首页 百科知识 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要求

应急预案的法律法规要求

时间:2024-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枠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枠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1.3.1 建立应急预案的法律依据

枟安全生产法枠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具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职责。”

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编制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第六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国务院枟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枠要求:“市(地、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制定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地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3.2 应急预案实施的法律规定

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枠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第四十五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第五十条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枟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枠第六条规定:“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枟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枠第四十九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工程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3.3 不建立或者应急预案得不到实施的法律责任

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枠第三十六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第三十九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未登记建档,或者未进行评估、监控,或者未制定应急预案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七条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未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