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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修订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责令纠正。

随着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变化,应急预案中包含的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因此,应急组织或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应急预案进行评审、检验、更新和完善,以便及时更换变化或过时的信息,并解决演习、实施中反映出的问题。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进行应急预案的修订:

①法律、法规的变化;

②需对应急组织和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③机构或部门、人员调整;

④通过日常演习和实际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取得了启发性经验;

⑤需对应急反应的内容进行修订;

⑥应急预案生效并执行时间超过5年;

⑦其他情况。

应急预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预案评审的结果、应急演练的结果及日常发现的问题,组织人员对应急预案修订、更新,以确保应急预案的持续适宜性。同时,修订、更新的应急预案应通过有关负责人员的认可,并及时进行发布和备案。

3.4.1 应急预案修订的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职责明确、规范有序,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思路,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政治稳定和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4.2 应急预案修订的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

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要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和科学指挥。要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依靠各级领导、专家和群众,充分认识社会力量的基础性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制定、修订应急预案要充分发挥社会各方面尤其是专家的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提高预案的科技含量。预案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与相关政策相衔接,与完善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相结合,确保应急预案的全局性、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制定和修订本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落实各级应急响应的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4)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快速反应

应急预案的制定和修订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明确不同类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牵头部门或单位,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主动配合、密切协同、形成合力;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和权限;涉及关系全局、跨部门、跨地区或多领域的,预案制定、修订部门要主动协调有关各方;要确保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及时准确传递,应急处置工作反应灵敏、快速有效。

5)坚持平战结合,充分整合现有资源

要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机制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按照条块结合、资源整合、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越性。

6)借鉴国外经验,符合我国实际

认真借鉴国外处置突发事件的有益经验,深入研究我国实际情况,切实加强我国应急能力和机制的建设,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3.4.3 应急预案修订的内容和范围

本应急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和对全国或者一个地区的社会经济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或损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随着形势的发展变化,今后还会出现一些新情况,突发事件的类别和内容将适当调整。各部门、单位应通过总结分析近年来国内外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及其处置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按照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在现有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修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4.4 应急预案修订要求

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者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一般来说,至少3年要修订一次应急预案,而且在应急处置或应急演练结束后,应及时对应急预案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修订建议。应急预案制定机关或单位修订应急预案时,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后,按照程序重新进行编制、审议、批准、备案和发布。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应对有关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定期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的,应责令纠正。

应急预案需要修订时,除较小的局部变动外,应按原制定程序予以修订。其具体要求如下:

①在重新调整应急预案时,除对发生变化的情况做深入细致的了解外,对其他情况也要予以考察,注意局部变化对全局的影响。

②对于局部性变化的,可做局部性调整;对于整体发生变化的,考虑各方面的统一调整,必要时废除原方案,重新制定。

③基于多方面因素,有些应急预案一时难以修订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地制定一些临时性应急措施,待条件成熟后及时补充。

④对于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应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经过修订或重新制定的应急预案,也要重新报上级部门审核批准。

⑤应急预案的撤销权限与审核权限相同。因为内容修订而作废的应急预案应指定专人进行销毁,电子文档予以永久性删除。

3.4.5 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①紧紧围绕应急工作体制、工作运行机制和法制建设等方面制定、修订应急预案。体制方面主要是明确应急体系框架、组织机构和职责,强调协作,特别要落实各级岗位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运行机制方面主要包括:预测预警机制、应急信息报告程序、应急决策协调机制、应急公众沟通机制、应急响应级别确定机制、应急处置程序、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应急资源征用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等内容。同时,应急预案工作要与加强法制建设相结合,要依法行政,努力使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并注意通过对实践的总结,促进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不断完善。

②协作配合部门或单位制定的配套预案,可作为主管部门预案的附件,建立跨部门的信息与技术资源共享机制。

③按照分级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结合突发公共事件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各类资源,影响区域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启动预案的级别。

④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报道,要按照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讲究方式、注重效果、遵守纪律、严格把关的原则进行,具体要求详见枟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枠(中办发〔2003〕2号)和枟关于改进和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的实施意见枠(国务院办公厅2004年2月27日印发)。

⑤在预案制定和修订过程中要按照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原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和专家的意见。

⑥正确处理日常安全防范、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工作的关系;正确处理内部规章制度(如防火、保密、安全等)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关系。

⑦应急预案要及时修订,不断充实、完善和提高。每一次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都要进行预案的重新评估和修订。

⑧应急预案正文前应有总目录,并就预案的整体情况作简要说明。按国务院办公厅统一行文规定的要求打印,并按有关规定标注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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