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狭义的水运服务业,是指船舶代理和客货运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3条界定:水路运输服务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发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分为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1996年交通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
第一节 水运服务业概述
水运服务业(又称水运辅助业)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水运服务业,是指船舶代理和客货运代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第3条界定:水路运输服务是指接受旅客、托运人、发货人以及承运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旅客或货物运输、港口作业以及其他有关业务手续并收取费用的行业,分为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
广义的水运服务业除了上述船代、货代、客代外,还涉及到水路运输行业其他相关业务的代理,如船舶买卖代理、船舶修理、租船代理、保险代理、代办供应燃(物)料等。
水运服务业是水路运输业之间及其与相关行业进行商务活动的中介,是水运业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水运服务业是依托于水运市场从事其经营活动的。水运服务业的经营行为是否规范,对水运市场秩序影响较大。
国务院在1987年发布了《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对从事代办运输手续,代办旅客、货物中转、代办组织货源,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的资格审批程序作了规定,并确定这些企业的性质为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将其纳入了行业管理。1996年交通部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船舶代理和客货运输代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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