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包括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水上安全监督、船舶检验、通信行政管理。
一、水路交通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1.水路运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国际海运管理条例》及交通部颁发的《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章。
2.航道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及交通部《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内河航标管理办法》等。
3.港口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交通部《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等。
4.水上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安全监督行政处罚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检查规则》等。
5.船舶检验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
6.通信行政管理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交通部水上无线电管理法规、交通部水上通信行政管理法规等。
二、水路交通行政管理机构
1.交通部负责全国水路交通行政管理。
2.交通部派驻机构负责干线水路交通行政管理,业务上指导水系的水路运输行政管理。
派驻机构分设海事、船检、航道、通信管理等分支机构,具体负责水系干线水路交通行政管理。
3.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水路交通行政管理。在水运发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置了港航管理机构(或单设港口管理、航道管理机构),履行本辖区水路交通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设立的地方海事机构、船检机构负责地方水上安全监督、船检行政管理工作。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