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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设航标管理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修建桥梁或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的,须设置航标予以标示,其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费用由设施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1996年,交通部颁布了《关于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具体明确了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和管理由长江航道局负责。

第二节 专设航标管理

专设航标主要指下述三种范围内设置的航标:

建设和管理单位为保障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施工期及建成后的安全和船舶航行安全所设置的航标;

企事业单位为本单位生产需要而开辟的航道、锚地及生产作业区域内所设置的航标;

船舶所有者或经营者按规定为标示沉船、沉物的位置和其他原因设置的航标。

一、专设航标的设置与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规定:航标由航标管理部门统一设置;专业单位可以自行设置自用的专用航标,但其设置、撤除、位置移动和其他状况改变,应当经过航标管理部门同意;设置航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修建桥梁或其他与通航有关的设施,涉及航行安全和设施自身安全的,须设置航标予以标示,其标志设置和维护管理费用由设施建设或管理单位负责。

专设航标所有者或单位可以委托航标管理部门代设代管专设航标,委托方必须提供与设标有关的技术资料,签订委托代设代管协议,负责航标设施和维护管理的费用。

二、桥区航标设置与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在通航河流上新建和已建桥梁,必须根据航道主管部门的意见,建设桥涵标志或桥梁河段航标,其建设和维护管理工作由桥梁建设单位或管理单位负责,也可以采取代设代管形式委托航道部门负责。

1996年,交通部颁布了《关于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及维护管理规定》,具体明确了长江干流桥区航标设置和管理由长江航道局负责。

1.长江干流桥区航标应按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设置,其有关经费纳入桥梁工程总概算;

2.在桥梁开工前,桥梁建设单位应与长江航道局商定施工期桥区航标设置方案,并负责建设,承担维护费用;

3.设置在桥上的桥涵标、桥柱灯由建设单位负责;正在建设的桥梁所设置的桥区水上航标,桥梁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移交长江航道局统一管理,其维护费由桥梁管理单位和航道管理部门各负担维护费用的一半。对已建成桥梁和在特殊河段建设桥梁,“规定”也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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