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巡航救助一体化
为实现“人命救助,快速高效”的目标,交通部明确长江干线救助力量的建设以巡航救助一体化作为方向,不再另设专业救助机构。长江干线巡航与救助一体化从规划到实施的全过程要制定详细的措施,部属各单位的全部可用资源应接受‘统一指挥、就近救援、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原则。
一、“巡航救助一体化”的目的
一是近期目标与远期目标的一体化。一体化工作应与国家应急救援大政方针协调发展。长江干线海事搜救体系经过近十年的发展,虽然整体力量不强,但也已有一定的规模。当前,必须以现有的海事搜救力量为基础,加强专业救助力量建设,突出“人命救助”的工作重点。长远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结合长江水上交通安全实际,逐步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体系,全面加强长江干线重特大海损事故、船舶污染事故、航道严重阻塞、船舶重大传染性疾病以及影响通航安全的自然灾害等应急救援工作。
二是区域管理的一体化。目前长江干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分别由四川省交通厅、长江海事局、江苏海事局负责。要实现“人命救助,快速高效的目标,推行一体化工作,必须打破区域界限,统筹考虑管理与规划问题,建立整体运转、协同作战的长江干线应急救援体系,合理配布应急救援力量。
三是资源的一体化。水上人命救助,是交通部所属单位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各界的义务。实现资源的一体化,首先要发挥海事排头兵作用,整合海事内部资源和力量,将海事的巡航与救助工作相结合,建立干线巡航救助骨干力量;其次要发挥部属全部可用资源的作用,整合海事、航道、三峡、公安、通信各家力量;再次还要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利用沿线港口、船公司、军方等其他社会救助资源,通过政府组织和协调,使其成为干线水上应急救援的重要力量。
二、“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的资源
1.海事水上搜救
四川省地方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宜宾(合江门)至泸州(九层崖)全长219km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辖宜宾、泸州两个地方海事局以及翠屏、南溪、江安、江阳、龙马潭、纳溪、泸县、合江8个海事处。在宜宾、泸州市地方海事局设水上搜救中心。长江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重庆市江津羊石镇(羊石盘)至安徽省马鞍山市慈湖河口全长2100km水域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辖重庆、三峡、宜昌、荆州、岳阳、武汉、黄石、九江、安庆、芜湖10个分支海事局及58个派出机构。辖区内设长江干线水上搜救协调中心、水上搜救中心和水上搜救分中心。江苏海事局负责长江干线慈湖河口至浏河口连同捷水道共550km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下设10个分支局(处),分支局(处)下设26个海事处和66个办事处。现已经建立了部分搜救机构。
2.长江“水上110”
2000年10月至2004年4月长江干线先后启动了重庆、渝东、鄂西、荆州、岳阳、武汉、九江—武穴、安徽、江苏、上海10个区段水上110报警服务联动工作。2003年长航局成立了长江水上110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和长江水上110报警服务联动指挥中心。
水上110报警服务联动系统主要受理辖区内发生的涉及国家、集体、个人生命财产受到不法侵害及遇到自身难以克服的危、难、险、急情况,需立即处置和救助的事宜。具体范围是:1.正在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纠纷;2.突出的群体性事件;3.港航单位和码头、船舶等部位、场所发生的火灾事故;4.易燃易爆和具有腐蚀性、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在装卸、运输中发生的泄漏、爆燃事故;5.船舶遇险;6.航标失常,航道障碍;7.群众紧急求助;8.其他需紧急处置或救助的事宜。
3.救助打捞力量
长江航道救助打捞局,具有“内河一级、沿海三级”的水上打捞资质,现有职工82人,其中潜水员16人。可对长江干线上遇险船舶进行救助以及对各类沉船的解体或整体打捞。
4.安全通信
长江通信管理局下设6个直属局,33个通信管理处(站),承担着重庆朝天门至上海吴淞石堤全长2395.9km长江干线水上船舶无线电通信,和沿江长航支持保障系统、各港航单位的有线通信及船岸之间有无线转接通信任务。沿江建有光纤、微波船岸VHF等有线、无线通信系统,2004年建成长江水上安全信息台,可通过一、二级汇接中心,和19座VHF基地台组成的系统,向长江全线水域播送。
5.水上消防
长江建有武汉、南通等7个水上消防站(配有消防艇和消拖两用船)和1个水上消防指挥中心(设在长江航运公安局)。
6.社会救助资源
长江水系有各类机动船舶14.2万艘,这些船舶既可能成为水上交通事故的主体,在其他船舶发生事故时又可作为自发或者有组织征用的救助力量。
三、“巡航与救助一体化”的建设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统筹兼顾、合理布局、整合资源、远近结合、完善功能、突出特色、控救兼顾、协调发展。
近期(2010年)完善长江干线巡航救助布局体系,优化现场巡航救助装备配布,加快信息化及现代监管设施建设,提高快速反应能力和人命救助成功率。重点建设“管理协调中心”及各“分中心”信息处理及决策调度指挥系统,新建、改建现有船艇、设施,增加救助功能,完善各相关系统的建设,形成一体化综合能力。
远期(2020年)完善重特大事故和突发应急事件应急救援布局体系,建设科技含量高的一体化应急救援设施设备,达到“全水域、全天候运行、快速化反应”的要求,全面提升快速反应能力和应急救援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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