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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请求保全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1.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保全,应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诉前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4.海事法院经审查,接受申请后,在48h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但对不符合海事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三节 海事请求保全

一、定义

海事请求保全是指海事法院根据海事请求人的申请,为保障其海事请求权的实现,对被请求人的财产所采取的强制措施。最典型的海事请求保全形式有:扣押船舶和扣押船载货物。

二、特征

1.海事请求人申请海事保全,应向海事法院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说明海事请求保全事项、申请理由、保全的标的物及要求被请求人提供担保的数额,并附有关证据。

2.海事请求保全从请求的时间上分,有诉前保全和诉讼中保全两种类型。诉前海事请求保全,应当向被保全的财产所在地海事法院提出。诉讼中保全则应向受理该诉讼案件的海事法院提出。

3.海事法院受理海事请求保全申请,可以责令海事请求人提供反担保,以保证因申请保全错误而可能承担的责任,海事请求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

4.海事法院经审查,接受申请后,在48h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但对不符合海事保全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5.海事请求人在法院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后,应当在法定期间(扣押船舶为30日,扣押船载货物为15日)内,向保全的海事法院提起诉讼或按仲裁协议的约定申请海事仲裁,否则海事法院将解除保全或返还被请求人提供的担保。被请求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提供担保,或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申请解除海事保全的,海事法院应及时解除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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