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江航运规划的主要内容
长江航运规划包括:长江航运规划总报告、航运经济规划报告、航道规划报告、港口规划报告、船舶规划报告,以及包括海事、公安、通信、信息化等支持系统规划报告等。长江航运规划的主要内容:
1.航运现状评价。分析规划范围内河流的自然地理、社会经济、交通运输概况,并对流域内水路客货运输、航道、港口、船舶以及支持系统进行分析,并作出评价。
2.水运量预测。调查研究腹地内国民经济、矿藏资源、生产力布局和综合运输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对运输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作出分析;运用多种预测分析方法,对规划水平年水路客货运输量、周转量及港口吞吐量做出科学的预测;重点对大宗货源的流量、流向进行分析。
3.航运规划。根据对水路运输量的预测分析,制定长江航运发展规划目标及实施步骤,包括航道规划、港口规划、船舶规划以及支持系统规划等。
4.建设重点和分期实施意见。在规划的基础上,提出不同规划水平年的建设重点和分期实施意见。
5.综合效益评价。对预期的航运规划目标实现后产生的航运、经济、社会等效果进行全面评价。
6.环境影响评价。规划期内的规划方案对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价,并提出减少对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建议。
7.实施措施和政策性建议。研究提出实施规划的相关措施和政策性建议。
8.长江干线航运规划。干线航运规划在整个水系航运规划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是流域航运规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干线航运现状、客货运量预测、港口吞吐量预测、航道规划、港口规划、船舶规划以及支持系统规划等。
9.长江主要支流航运规划。含河流概况、社会经济发展、运量预测及航道、港口、船舶及支持系统规划。
编制流程见图12-2-1。
图12-2-1 编制流程图
二、长江航运规划的编制程序
首先,交通部批复编制长江航运规划(或修订规划)的工作大纲,由长江水系航运规划办公室组织水系内各省、市、自治区交通部门和有关单位,根据批复的工作大纲的具体要求分别编制各自的航运规划;在此基础上,由水系办统一平衡、汇总,形成长江水系航运规划总报告(送审稿),经交通部组织专家评审后,报交通部正式批准实施。长江水系航运规划报告作为水系航运建设的指导性文件,在宏观布局及总体规模上为长江航运的发展提出了方向;同时也是协调水资源综合利用中解决碍航闸坝复航及制定通航建筑物(船闸、升船机)、跨河建筑物(桥梁等)通航标准的重要依据。长江水系航运规划报告的修订工作一般5~10年进行一次。规划的修订工作体现了人们对内河航运的深入认识过程,同时体现了规划工作的动态过程和滚动性,也使得规划更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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