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宋朝贡体系的构成
黄纯艳
(上海 上海师范大学历史系 200235)
摘 要:本文讨论南宋和金朝两大朝贡体系并存下南宋朝贡体系的构成。与北宋相比,南宋朝贡体系大为萎缩,西夏、高丽都断绝了与宋朝的朝贡关系,西北诸族也脱离了宋朝的朝贡体系。南宋对待诸国朝贡的态度也更为消极。对大理,虽有战马贸易,但拒绝其朝贡,对交趾和占城的朝贡也实行限制。见于记载的诸国入宋朝贡的次数十分有限。南宋为维护“中国”的地位,仍然以君臣华夷的原则规定以自己为中心的朝贡秩序,诸国入宋朝贡主要出于经济目的。交趾和大理在对宋交往时基本遵守宋朝的规定,在本国却行皇帝制度。南海诸国尊重南宋作为经济大国的地位,但并不关心甚至也不甚理解宋朝规定的政治秩序。
关键词:南宋 朝贡体系 政治秩序 双向认识
南宋时期,金朝和宋朝各自建立了自己的朝贡体系,使当时以金朝和宋朝为中心的政治格局形成了二元体系并存的特点。宋金关系直接影响了宋朝朝贡体系的构成形态。限于篇幅本文仅论述南宋王朝朝贡体系的构成,而不讨论宋金关系的演变。有学者探讨过南宋与交趾、占城的贡赐贸易问题,(1)与本文所讨论的问题相关的更多是关系史的研究。(2)关系史的研究常常以对抗和交流为视角,而对秩序规定、交往方式和双向认识等疏于关注,本文拟从这一角度探讨南宋朝贡体系的构成形态。
一、南宋与西夏、高丽朝贡关系的断绝
(一)西夏与南宋朝贡关系的断绝
在12世纪初,随着金朝崛起而出现的风起云涌的东亚格局中,西夏不断调整自己的政策,依违于辽、金、宋三大势力之间。开始是助辽抗金,在金人势如破竹的灭辽大势下,于1124年转而向金称臣,与金朝联盟,夹击宋朝。由于金人不能兑现给西夏的承诺,反而侵夺西夏占有的辽地,导致西夏与金朝联盟破裂,为宋朝与西夏联手共同对付金朝创造了机会。(3)
南宋与西夏开始交往即放弃了宗藩关系,两国逐步形成“敌国”关系。建炎二年(1128年),谢亮入西夏约和,“夏国主乾顺已称制,倨见之”,不对宋朝行藩臣之礼。谢亮“留夏国几月,乃与约和罢兵,更用钧敌礼”。(4)建炎三年(1129年),张浚“谋北伐,欲通夏国为援”,遣谢亮再使西夏,知道敌国之礼的形势已定,奏请“降夏国书二封,一如例程,一用敌国礼”。谢亮“迄不得其要领而还”。(5)但可见敌国关系已经为双方所接受,绍兴元年(1131年),宋高宗“诏夏国历日自今更不颁赐,为系敌国故也”。(6)算是正式承认了双方的对等地位。
南宋初,面对共同的敌人金朝,两国关系总体上还是和平友好的。绍兴元年(1131年),宋朝同州观察副使刘惟辅“弃德顺军输款于夏,夏人拒不受”,对宋朝表示出友好。同年“川、陕宣抚副使吴玠始遣人通夏国书”。次年“金、夏交恶,夏国屡遣人来吴玠、关师古军中”。绍兴四年(1134年),“吴玠奏夏国数通书,有不忘本朝意”。(7)但宋夏始终未能形成抗金联盟。
绍兴八年(1138年)宋金议和,宋朝无求于西夏,另一方面绍兴九年(1139年)西夏国主乾顺去世,新主仁孝继位,南宋想乘机恢复与西夏的朝贡关系。“朝廷命枢密行府与之通书”,“诏胡世将与夏人议入贡,夏人不报”。宋朝又向西夏示好,将陷于宋朝的西夏宰相王枢及其他一百九十四人“犒劳放还夏国”。(8)王枢遣还前,宋朝“令临安府燕犒”,秦桧亲自“召枢至都堂,谕以讲和意”。(9)宋朝利用伴送王枢等回西夏之机,派“杨顺与夏人议入贡事”。西夏却表示:“吴玠七请和于我,我不之许。今诚结好,汝家国势非前日,约我兄弟可也。”西夏的态度是“与朝廷为兄弟国”。吴璘为宣抚使,“遣间诘之,凡六七往,终不报”,并“与金人合夺我会州”。(10)宋朝没有实现与西夏重建朝贡关系的目的。此后,宋朝不再做重建朝贡关系的努力,但寻机与西夏联合抗金。
隆兴元年(1163年)宋朝宰相陈康伯给西夏国主的书信虽然仍称西夏皇帝为“夏国主殿下”,但书中已经没有了君臣用语,而是强调“昔我祖宗与夏世修盟好”,“夏二百年与国也”,希望两国“缓急同休戚,恤灾患,相与为无穷之托”,“义均一家,永为善邻”。(11)淳熙十二年(1185年)宋孝宗御笔亲书,“专人付吴挺,使人结约夏国:若肯放达实契丹过彼界至陕西,许他时策为夏帝。彼此用敌国礼”。(12)许诺承认西夏皇帝称号,彼此用对等礼节。
13世纪初,蒙古兴起使东亚世界再次孕育着巨大变化。金朝在北方的主导地位受到蒙古的挑战,西夏也面临蒙古的威胁。宋朝与西夏和金朝的关系出现新的动向。面对金、夏、蒙三方,一方是“金势日蹙,殆不过游魂假息耳”,而另两方是“积强之夏、新造之鞑”,都如狼似虎,“夏人久有吞噬关陕之志”。“(鞑靼)摧金如拉朽,乘胜如破竹。”在“三虏之角逐而未分”(13)的情况下,宋朝采取了谨慎的态度,吸取了当年“航海夹攻之盟不能止乱,而反有以养乱”的教训。(14)西夏受到蒙古攻击时向金朝求援未得,“以书来四川,议夹攻金人”,“欲与本朝合从犄角,恢复故疆”。宋朝没有理会,“由是议中绝”。(15)
嘉定十二年(1219年)双方最后一次商谈联合抗金,一度达成了夹击金人的协议,宋人“以书约夏国攻金人”,次年“夏人复以书来四川,议夹攻金人”,于是“安丙遗夏人书,定议夹攻金人”。次年宋夏两国军队“会于巩州城下”,但是“攻城不克”。宋军又想转攻秦州,“邀夏人共攻秦州,夏人不从”。于是各自罢兵,联合以失败告终。后“夏人复以书来四川趣会兵”,并无结果。(16)六年后西夏亡于蒙古。入南宋以后到西夏灭亡,两国始终没有重建朝贡关系。
(二)高丽与南宋朝贡关系的断绝
宋徽宗为了使高丽发挥牵制辽朝的作用,为日后的收复燕云作准备,再次与高丽积极交往。但高丽态度谨慎,对宋朝虽积极交往,但只朝贡而不奉正朔。特别是当金人崛起之时,高丽基于长期与女真直接交往的经验,敏感地认识到宋朝联金灭辽终将祸及宋朝,现有格局的打破对高丽也是不利的。高丽得知宋朝与金商议结盟灭辽,来向宋朝求医,“实非求医,乃彼知中国将与女真图契丹,因是劝止中国。谓苟存契丹,犹可为国家捍边。女真强敌,不可交也。宜早为之备”。(17)宋徽宗没有采纳王楷的建议,继续实行联金灭辽的计划。高丽没有接受宋徽宗再次提出奉正朔的要求,而是在靖康元年(1126年)遣使向金朝称臣。同年宋朝遣使向高丽求援,诏书措词严厉地要求高丽出兵援宋:“王与金相望数百里之远,而不能荡其巢穴,以报中国,岂累朝待遇殊绝之意耶?金人者固臣属于王……使其得志,何有于王哉?”(18)这时的宋朝想联丽制金。高丽回答也婉转而有力:“昨者被掠人自大金还来,言上朝使臣到蕃土,礼数一如降使北辽之例。又听边人之言,金人陷没契丹,遂犯上朝地界。皇帝以登祚之初,未欲殄灭,因其请和而许之。以中国之大而如此,况小国孤立,其将安恃乎?”“然以残弊之兵当新胜之虏,恐非勉强所能及也。”(19)
宋高宗即位后试图与金朝争夺高丽,“遣胡蠡等为高丽国信使。朝廷盖忧其通金人,而金亦以是时遣王枢持册使高丽,则亦忧其为我用也”。(20)建炎二年(1128年),杨应诚上言“尝随其父任边吏,熟知敌情。若自高丽至女真,其路甚径,请身使三韩,结鸡林以图迎二圣”。宋高宗命其为大金高丽国信使,出使高丽。高丽国王楷见杨应诚,谨遵与宋朝的君臣之礼,杨应诚“谕旨。楷拜诏已,与应诚等对立论事”。但高丽不同意其过境前往金朝:“金人今造舟将往二浙,若引使者至其国,异时欲假道至浙中,将何以对?”并说:“况女真旧臣本国,近乃欲令本国臣事,以此可知强弱。”(21)杨应诚回国,高丽又附呈表章给宋高宗,表达臣服之意和解释不能奉诏之由。高丽在回表中一方面分析了假道给高丽和宋朝自身可能带来的危害,另一方面一再表白自己对宋朝的事大之心:
伏以天地之仁,各令万物以咸遂。帝王之度,不责众人之所难,敢吐忱辞,仰干聪听。中谢。窃念本国地分东鄙,世事中华。守数千里之封疆,未躬于朝请。顾二百年之恩札。但誓于忠勤,昨者闻两圣之播迁,举三韩而悲痛。既不能奔问官守,以伸臣子之诚,又未得首倡义兵,以徇国家之难。今者伏遇皇帝起从元帅之府,光袭先王之基,冀与臣民,共迎銮辂。诏书下而老幼垂泣,德音形而迩遐激心。至诚感神,岂无厥应宸极返正。今也其时,臣属室家焚荡之余,当军国扰攘之际,愧未遑于庆礼。辱先遣以皇华。虽命出重严。乃事难遵禀。盖彼金国,接无鸭滨,既乘猾夏之威,又有害邻之意。常令密谍,以待亹端。如闻杖节之假途,即必应时而生事。或扬兵可畏于加责,或复礼为名以请行。在此路冲,将何辞拒。彼众我寡,既难可与争锋,唇亡齿寒,又焉知其非福。岂徒今日之扼腕,恐有他时之噬脐。职此多艰,理非自慢。伏望念臣内怀向慕,悯臣外迫侵陵,山薮示藏,雷霆收怒,使小国有保全之幸,上朝无藩屏之危。率诸侯而尊周王,非敢期齐晋之故事。任厥土而作禹贡,愿不失青徐之旧仪。丹慊不诬,皇天是证。(22)
高丽甚至说:“二圣今在燕云,大朝虽尽纳土,未必可得,何不练兵与战?”“终不奉诏。”(23)此时,高丽虽然不答应宋朝共同抗金的要求,但是尊宋朝为君。此后,绍兴二年和绍兴五年高丽有两次上宋朝表,仍然表达与宋朝的君臣之礼,如绍兴二年惟清等入宋上《聘问表》曰:
伏闻天子之抚邦君,尚有省存之义。诸侯之事大国,岂忘眺聘之常。秭率旧章,辄陈微札(中谢)臣以东区之小邑,为中域之外藩。属两圣之远征,既不能奔问官守,洎大人之继照,又未得称庆阙庭。戊申年,国信使杨应诚等奉瑞节以有华,传纶言而示谕。俾之假路,欲以迎銮,命虽出于重严,事固难于承禀。寻差但介,冒贡忱诚。越人薄材,但切兢忧之素,高帝大庆,特推阔略之恩。永言感激以不遑,唯以倾输而为誓。又于庚戌年,特诏使王政忠来传诏书,有候休边警当问聘期之语。臣体训指之丁宁,不敢致朝宗之礼;感恩灵之优渥,切欲申归向之勤。遂陈蝼蚁之心,控告云天之鉴。上尊周室,愧莫追晋伯之前功。内属汉庭,冀不失朝鲜之旧事。(24)
“天子之抚邦君,尚有省存之义,诸侯之事大国,岂忘眺聘之常”,“上尊周室,愧莫追晋伯之前功,内属汉庭,冀不失朝鲜之旧事”等都表达了君臣之礼,但是表中并不用宋朝年号,而以甲子纪年,表示仍不奉宋朝正朔。两次的使节往来中高丽都一再向宋朝说明,如果宋朝由高丽入金,则金人必以此为借口由高丽而入宋,金朝“东滨大海,尤善水战”,宋朝将陷入“北苦陆战,南苦水战”的不利境地。(25)
绍兴五年,宋朝遣吴敦礼出使高丽,吴敦礼还,高丽王附表上,劝阻宋朝出兵帮助高丽平定西京之乱及过境攻金,表中仍遵守君臣之礼:“虽上感大朝字小之意,但理有不便,难以承当。况海洋万里,险不可测,天兵东下,恐非便宜,所下指挥,乞行追寝。”(26)绍兴六年(1136年),高丽派金稚规、刘待举持牒致明州,再次表达遵奉宗藩之礼并阐述联合抗金之弊:
……唯三韩自汉唐以来,世事中原,易其衣裳,习其礼义。况我祖宗内附二百年于兹。受累圣待遇之恩至深至厚,且不欲一心以守藩臣之度哉?而与金疆域相接,不得已请和。设闻遣使与夏人偕来议事,必为阴与为谋,因此猜怒,兵出有名,则小国成败未可得知。若微我为之藩屏,则淮浙之滨与金为邻,固非上国之利。又上国因兴师取道于我,则彼亦由此行,然则沿海诸县必警备之不暇矣……伏望执事熟计之,无使小国结怨于金,上国亦无唇亡齿寒之忧。幸甚。(27)
同时也有高丽国王宋高宗表:
臣某言。今年六月十七日迪功郎吴敦礼至奉诏书一道者,使指遄臻,训词俯逮。岂图疏逖敢冒宠灵。中谢。恭惟皇帝陛下出震以应期,乘乾而御。非后何戴,民咸怀于有仁,其命维新,天亦祐于一德。时虽属于多故,日可期于太平。言念下蕃,素陶圣化之屏之翰,曾莫效于微劳为龙为光。乃屡叨于异数,顷驰贱介祗述贡。仪可嗟一苇之航,未能汔济,致使小邦之信不获升闻。深自凌兢,莫遑启处。适以遭家之多难,又稽继岁以入朝,敢期睿明,灼见诚悃。特讲省存之典,俾知眷遇之丰。恩实非常,报将安所。复禹之绩,愿克绍于先王,曰商是常,期不隳于旧职。臣无任。(28)
但随着宋金战争中宋朝一再惨败,宋朝地位日益被动低下,高丽也日渐疏远宋朝。高丽臣服金朝。绍兴五年(1135年)以后宋丽的交往主要通过商人传递信息,两国的官方接触也只在明州与高丽礼宾省之间,即庆元府“与其礼宾省以文牒相酬酢,皆贾舶通之”。(29)绍兴二年(1132年)以后高丽已无赴宋入京朝贡的使节,特别是宋金绍兴和议以后,宋朝向金称臣,高丽对宋朝交往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如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商人侯林到高丽,转呈明州牒,告知宋朝大败完颜亮事。事本属实,但高丽却认为“盖宋人欲示威我朝,未必尽如其言”,(30)完全失去了对宋朝的信任。而且开庆元年(1259年)四月高丽礼宾省致庆元府牒,用甲子纪年,书本国官号,且已经没有了绍兴六年牒文那样充满全篇的君臣宗藩之辞:
上大宋国庆元府。当省准贵国人升甫、马儿、智就等三人久被北人捉拏,越前年正月分逃闪入来,勤加馆养。今于纲首范彦华、俞昶等合纲船放洋还国,仍给程粮三硕,付与送还。请照悉具如前事。须牒大宋国庆元府照会施行。谨牒。己未三月日谨牒。注簿文林郎金之用,注簿文林郎李孝悌,丞文林郎金光远,丞文林郎潘吉儒,试少卿入内侍文林郎李轼卿,朝识大夫任柱判事入内侍通议大夫三司使太子右庶子罗国维,判事正议大夫监门卫摄上将军奉君用。(31)
如宋朝人自己分析的那样,在金朝直接威胁下高丽实际上不可能与宋朝联盟抗金。翟汝文在反对派杨应诚出使时就说:“若高丽辞义大国假道以至燕云,二金人却请问津以窥吴越,将何词以对?”(32)高丽果然不同意杨应诚之请,宋高宗怒高丽之“负恩”,朱胜非却冷静地说:“彼国与金为邻,而与中国隔海,远近利害甚明。此乃曩时待之过厚,安能责报。”(33)马端临也认为“若高丽奉命导应诚以往,而金人有假道于虞之谋,则扬帆直指吴会,更无顾忌矣。然则翟汝文所料与王楷所以答使者之语,皆可訾也。朱丞相言:彼与金为邻,与中国隔海,远近利害甚明,曩时待之太厚,今安能责报。此语固得之。然政和之求医而献忠谋,建炎之肃使而不奉诏,则丽人固能报恩而未尝负恩矣。过乎此则难以责之也”。(34)在金强宋弱且高丽直接与金接壤的形势下,高丽的态度只能如此。
因而南宋臣僚们纷纷指出与高丽继续通使的不利,而主张断绝两国的交往。其中以廖刚和郑兴裔的意见最具有代表性。廖刚指出,宋神宗以来希望高丽有助于宋朝,而毫无裨益,现在亦不能指望于高丽而应主动与其断绝交往:
高丽僻在海东,国小而弱。本朝盖自熙丰以来待遇之过厚。司马光、苏轼皆尝极论其无谓,徒扰吾民。然在神祖时或有他图,于今六十余年曾无毫发之助,以报累朝旧恩,则通好之策亦可见其无益矣。朝廷尚遵故事,未忍遽绝,岂以其或能为吾地,使我得志于强敌乎?能为吾谋,归我二圣于穷朔乎?想么么其不能办是亦审矣。窃意其来正以积年不获贾贩于我国中耳,我何利焉?且彼去北敌为近,直惴然承顺之不暇,又安知其不为之用耶?向者欲假道通使,犹不我许,则其背恩负义情已可见。尚欲轻不赀之费,以重怀远之礼乎?况艰难空乏之时,凡劳民动众必缘于不得已而后举。厚锡重币必缘于不得已而后用。故民无怨咨,士无异论。庶几相与悉力竭心共图康复之功,而无违志。兹诚不可不谨也。今幸其来不如礼,谓宜馆之海滨,售其货而遣之,谢其主以多故,未暇与之讲往来之礼,不亦可乎?如是则初不害其为谦尊,且因得与之绝也。(35)
郑兴裔谈到南宋与高丽通使有费财和安全两大问题,主张停止两国通使:
臣伏见高丽人入使,明、越二郡困于供亿,骚然不宁。既至阙,则馆遇燕赉锡予之费以巨万计,而馈其主者不预焉。我朝遣使答报,舟楫费不赀。三节官吏縻爵捐廪,皆仰县官者甚伙。前礼部尚书臣苏轼言于先朝,谓高丽入贡无丝毫利而有五害,以此也。且国家行都在临安,与东都事体大异。昔高丽使人之来率由登、莱。登、莱距梁汴山河之限甚远也。今日三韩直趋四明。四明距行都限一浙江尔。虽自四明至高丽海道渺弥,中隔洲岛。然南北行各遇顺风,则历险如夷。杨应忱建炎戊申之役,其回也,九月癸未发三韩,戊子至明州之昌国县,仅六日耳。海道之当防若是。乞止入贡报答之使,省糜费以裕军储,严番舶往来之禁,固封疆以杜衅端,宗社幸甚。(36)
宋朝对高丽也采取了比较务实的疏远和戒备态度。建炎三年,宋徽宗可能遣内臣、宫女各二人随高丽贡使来,吕颐浩曰:“此必金人之意,不然高丽必不敢,安知非窥我虚实以报。”于是诏止之。绍兴元年,高丽将入贡,礼部侍郎柳约言:“四明残破之余,荒芜单弱,恐起戎心,宜屯重兵以俟其至。”后“高丽持牒官金稚圭至明州,赐银帛遣之,惧其为金间也”。商人徐德荣转达高丽欲遣贺使的信息,吴芾奏:“高丽与金人接壤,昔稚圭之来,朝廷惧其为间,亟遣还。”朝中大臣“众论以为不然”,且“浙东提刑樊光远画七不可之说。其议遂阁”。“其后使命遂绝”。(37)两国终止了朝贡关系。
因“浙西并浙东路并外连海道,与高丽跨海相望,去敌境不远”,宋朝担心金人有“妄窥东南之意。若北自登、莱,东假高丽,扬帆而来”,(38)南宋在两浙路所设许浦、澉浦、定海、金山四水军,其中定海水军有防备高丽、日本之意:“定海水军防制倭丽则有余,屏蔽京师则不足。”(39)实际上,自绍兴二年(1132年)以后,高丽既无正式的使节入宋,而宋朝自绍兴五年(1135年)以后也无正式的官方使节赴高丽。
二、大理、交趾与南宋的朝贡关系
南宋将大理和交趾与宋关系仍规定为君臣关系,但出于安全考虑,虽与大理买马却不接受大理国朝贡,对交趾的朝贡也实行限制。大理和交趾在其国内并不遵守与宋朝的君臣关系,都行皇帝制度。
(一)大理与南宋的朝贡关系
北宋对大理采取疏远的态度,遣使稀少。南宋与大理关系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南宋因关中沦陷,失去了西北战马来源,在广西与大理买卖战马,双方交往较北宋增加了。但南宋仍没有与大理发展朝贡关系的热情,而主要以战马贸易为目的。
南宋对两国关系的规定与北宋一样,仍是宗藩和君臣关系。张守所撰《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就反映了南宋和大理国家关系的秩序:
盛德宅中,欣际禹声之暨,远君面内,叨蒙尧历之颁。臣仰被宠灵,俯深荣悸。中谢。窃以舜齐七政,治罔逮于要荒,武通八蛮,赐不闻于正朔。岂伊绝域,辄预颁时。伏念臣族本九隆,地连六诏。自厌巢南之陋,不忘拱北之心。惟中国有至仁,无思不服,故小邦怀其德,莫敢不来。祗修幪之勤,宁惮梯航之远。云天引领,阻陪鸣玉之朝,岭海不毛惭,预献琛之列。岂图优假,不以遐遗,贲之纶綍之荣,获披周诰,赐以节旄之重。遂识汉仪,赉予有加。恩华绝拟,乃属清台之课历,复同方国之赐书,知岁律之肇新,动蛮邦之荣观。此盖伏遇皇帝陛下文明进日,惠泽昭天。莅中国而抚四夷,坐明堂而朝群后。体阴阳于刑德,同文轨于车书。序臻玉烛之和,岁协金穰之庆。毕献方物,已闻四海之皆来,钦授人时,岂惟五赋之所养。推此占天之,要达于率土之氓。亶是荒陬,亦沾茂渥。臣敢不恪遵侯度,恭布王正。春发秋成,莫测璇玑之运,寒耕暑耨,愿从火食之风。(40)
赐历日本身就是奉正朔的标志。表中大理国王向宋朝称臣,并用“拱北之心”、“无思不服”、“赐以节旄之重”、“乃属清台之课历,复同方国之赐书”、“恭布王正”等词语表达对君臣和华夷秩序的接受。洪适所撰《代嗣大理国王修贡表》中也以“拜章北阙”、“幸藩方之世袭,惟忠节以家传”、“夷蛮效职,闻盛德以皆臣”、“皇帝陛下,日月照临,乾坤覆焘”表达了同样的观念和认识:
锡壤南交,获嗣承于家绪。拜章北阙,敢虔奉于国珍。退惭不腆之仪,仰渎盖高之听。中谢。伏念臣九隆后裔,六诏支流,逾岭海以来宾,绵汉唐而不绝。永平怀远,始开龙尾之疆,天质疏恩,爰锡马头之器。会圣明之在御,揽道德以遭容,弗以遐遗,许之内属。幸藩方之世袭,惟忠节以家传。久习华风,屡沾睿泽。适际首祧之始,谨修任土之诚。恭惟皇帝陛下,日月照临,乾坤覆焘,布深仁而旁暨,耀神武以外扬。风雨顺时,知中国之有圣,夷蛮效职,闻盛德以皆臣。仰睇前旒之蔽,明愿削左袵而蒙化。臣国小而偪,道阻且长,虽陪九译之重,莫遂五原之款。长安在望,誓坚葵藿之倾,楛矢虽微,少致苹蘩之献。(41)
两表因出宋人之手,反映的更多是宋人的态度。但是,南宋并不希望通过频繁朝贡来强化双方的君臣关系,而是采取务实的态度,接受博马贸易,而不接受进京朝贡。
南宋“自五路既陷,马极难得”,“今川陕马纲不通”。有人建议“岭外于西南夷接境,有马可市,而大理特磨诸国所产尤多”。(42)与大理博马始于建炎三年(1129年),“命广西提举峒丁李棫即邕州置使买马。棫募人入大理国,得効用董文等十二人,厚畀之盐彩,使至其国善阐府求市。大理王许之”。次年“大理遣其臣张罗贤以千骑至横山寨”。(43)绍兴元年(1131年),以王趯充广西经略干办公事,“专切提举左右江峒丁及收买战马”。(44)绍兴三年(1133年),“移广西买马司于邕管,岁捐金帛倍酬其直”。(45)该年十月“大理国请入贡且卖马”。宋高宗说:“令卖马可也,进奉可勿许。安可利其虚名而劳民乎?”而且指出:“彼云进奉,实利贾贩。第令帅臣边将偿其马值,当价则马当继至。庶可增诸将骑兵,不为无益也。”(46)宋高宗的态度成为以后宋朝处理大理关系的基本政策。
宋朝对向大理买马事很重视,特别根据明槖的建议,制定了七条政策即“买马之术有七:深入蛮国诱之,不惜其直,一也;原有缯彩盐货之本,二也;待以恩礼,三也;要约分明,四也;禁止官吏侵欺,五也;信赏必罚以督之,六也;马悉归朝而后付于将帅,七也”。(47)李棫所遣入大理国招马的谭昂于绍兴六年回,“大理国王段和誉遣清平官以马五百及驯象随昂入献”。宋朝只接受市马,不接受朝贡,“还马直,却驯象,赐敕书,即邕州劳遣其使”。(48)翰林学士朱震称赞这种做法:“今国家南市战马,通道远夷,其王和誉遣清平官入献方物。陛下诏还其直,却驯象,赐敕书,即桂林遣之。是亦艺祖之意也。”所谓“艺祖之意”就是对大理“以大渡河为界,欲寇不能,欲臣不得”。但同时也强调了买马的重要性:“今日干戈未息,战马为急,桂林招买势不可辍。”(49)
虽然南方自产的马多不任战骑,但“大理连西戎,故多马。虽互市于广南,其实犹西马也”。(50)所以常能得良马,宋高宗曾说广西所得良马“此几似代北所生。广西亦有此马,则马之良者不必西北可知”。(51)“朝廷岁拨本路上供钱、经制钱、盐钞钱及廉州石康盐、成都府锦付经略司为市马之费。经司以诸色钱买银,及回易他州金锦彩帛,尽往博易。”“岁额一千五百疋,分为三十纲赴行在所。”绍兴二十七年又于原额上“添买三十一纲,盖买三千五百疋矣”。“此外又择其权奇以入内厩,不下十纲。”(52)所买马主要供给“行在及建康、镇江府、太平、池州诸军”。以一千五百马匹定额计算,宋朝“岁捐黄金五十镒、白金三百斤、锦二百、四千、廉州盐二百万斤”。(53)宋高宗以后大理的市马记载不详,但仍然存在,如“乾道九年,大理人李观音得等二十二人至横山砦求市马”,并“约来年以马来”。(54)
南宋对大理的政治交往态度始终未变。大理自广西入贡不顺,曾“请道黎、雅入贡”,为孟珙阻止。(55)南宋对大理始终严密防范。上引朱震称只市马而不受朝贡是“最得御戎之上策”,开通市马就有可能引起边患,所以他认为如果“异时西北路通,渐减广马”,消患于未然。(56)宋孝宗时知静江府张栻还强调“欲制大理,当自邕管始”。(57)李椿也称赞秉持宋太祖做法的好处“臣伏见黎州自太祖皇帝玉斧画河之后二百余年,三陲晏然,一尘不动”。(58)咸淳中,马塈知邕州“镇抚诸蛮及治关隘,皆有条理。大理不敢越善阐,安南不敢入永平,诸峒皆上帐册,边陲晏然”。(59)特别是南宋后期,蒙古行斡腹之策,从大理包抄宋朝,对大理的防范就更加重要了,“必南诏之藩篱常固,则广右之门户无虞”。(60)
市马对于大理而言是有利可图的,而且市马还伴随着其他的贸易,马的贸易带动了其他商品的贸易,在横山寨博易场,形成了多种商品的交易,“蛮马之来,他货亦至。蛮之所赍麝香、胡羊、长鸣鸡、披毡、云南刀及诸药物,吾商贾所赍锦缯、豹皮、文书及诸奇巧之物”。(61)所以大理一再来宋朝卖马。但在政治关系上大理并不完全遵行宗藩君臣之礼,而在本国内行皇帝制度。在论述北宋时期大理对两国关系认识时已谈到,南宋时其国内制度依然如此,见下表:
南宋时期大理国王庙、谥、年号表
本表据段玉明《大理国史》大理国《各代帝王庙、谥号表》及《大理国纪年表》作。
与南宋交往时,大理也有自称皇帝及用本国年号等不奉正朔的情况。绍兴三十年(1160年)大理国“遣使遗卭部川蛮衣甲、金器、鞍马,且言:大云南皇帝欲遣左右使臣持货物入宋买卖。虚恨鬼主蒙备言于黎州,四川安抚制置使王刚中不答”。(62)乾道九年(1173年),大理人李观音得至横山寨市马,“出一文书,称利贞二年十二月”,知邕州姚恪盛虽然与其交易,并应其所求,送给《文选》、五经、《国语》、三史、《初学记》及医释等书,但因不合礼仪,而“不敢上闻”。(63)宋朝廷也曾令广西:“安南自有私年号,并大理年号,可疾速体访以闻。”李曾伯得到大理国淳祐元年(1241年)十二月十二日奉使书“伪称道隆八年”,淳祐九年(1249年)大理国“翰学杨渊于正月吉日以谢状回经略董槐,称道隆十一年”。(64)
(二)交趾与南宋的朝贡关系
南宋仍将与交趾的关系视为君臣关系。从大朝会的排序可见南宋规定诸国秩序是西夏、高丽、交趾、其他诸蕃。朝贺时,“四方馆先引诸方及海外蕃客,合门、客省引交州、高丽、夏国使副”。“夏国使副在陪位官之东”,“诸方及海外蕃客在其南。如止一国,即在西。并北向西上”。“高丽使、副在陪位官之西,交州使、副在高丽使、副之西。”(65)交趾略低于西夏和高丽,但因西夏和高丽实际已与南宋断绝了朝贡关系。交趾实际上成为南宋最重要的朝贡国。南宋对交趾关系的规定与北宋相比,发生了很大变化,就是由北宋规定的中央与藩镇关系改变为宗藩体制下的国家关系。
宋高宗朝沿袭了北宋对交趾关系的规定和做法,绍兴二年(1132年)李乾德去世,宋高宗追封其为侍中、南越王。当时李乾德的封号为推诚佐运保节忠亮同德崇仁宣力守正顺化怀恭赞治安信谨度承命济美建勋率义敦礼揭休翊戴功臣、(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开府仪同三司、检校太师、守司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安南都护、上柱国、南平王、食邑二万五千户、食实封九千八百户。
李乾德去世,宋朝册封其子李阳焕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使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进封交趾郡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特赐推诚顺化功臣。初封的阶、官、勋、爵、食邑、食实封等都与北宋相同。绍兴五年(1135年)加保节功臣、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食邑、食实封递加之数也同于北宋。绍兴五年(1135年)李阳焕去世,宋追封其为焕开府仪同三司、南平王。(66)
绍兴五年(1135年)李天祚即位,宋朝册封其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特封交趾郡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与李阳焕的初封相同。绍兴十年(1140年)加封李天祚崇义功臣、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仍保持了北宋以来的递封制度。绍兴十三年(1143年)再加怀忠臣,仍加食邑,食实封。绍兴十四年(1144年)又加保信功臣,仍加食邑、食实封。绍兴十七年(1147年)加向德功臣,仍加食邑、食实封。绍兴二十一年(1151年)加安远功臣,仍加食邑、食实封。绍兴二十五年进封南平王。至绍兴二十六年三次加封,每次皆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功臣二字。李天祚封号加至二十二字功臣、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师、兼御史大夫、安南都护、上柱国、南平王,食邑一万三千户,食实封五千户。绍兴二十九年(1159年)至乾道六年(1170年)见于记载的有四次加封,每次仍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功臣二字。(67)
淳熙元年(1174年),宋朝封李天祚为安南国王。(68)安南国王这一封号的变化表明宋朝对交趾政策发生了重大转变,承认了交趾“国”的地位,且改交趾为安南。同时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加守谦功臣。淳熙二年(1175年)铸“安南国王之印”赐之。升交趾为“国”是宋朝主动为之。史载:“昨朝廷以安南国王命天祚者,初非其国抗章有请,特以贡献驯象方物,守藩岁久,锡之此名以宠天祚而已。”(69)宋朝经过了认真讨论。孝宗曾“令有司讨论赐国名典故以闻。于是时赐安南国名,制南平王李天祚特授依前官封安南国王”。宋孝宗以为“安南入贡,礼意可嘉”,且“以天祚嗣位四十年,故厚其礼封以安南国焉”。淳熙二年(1175年)又赐“安南国王之印”。(70)虽然赐印时宋朝担心“小则非体,大则恐僭”,只按枢密院尚书省印铸造,但不论印之大小,实际都等于明确放弃了视交趾为郡县的立场,承认了其独立国地位。如大臣们所说“是朝廷自变其礼,而不以藩镇小夷待之,骤与外国诸蕃一同”。显然违背了“安南本都护之称,非可名国”的原则。遭到不少大臣的反对。淳熙三年(1176年)李天祚去世,追封南越王。(71)
李天祚之子龙翰即位时,宋朝也册封其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特封安南国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爵位直接册封为安南国王,其他封号仍沿袭了北宋以来的初封之制。宋朝册封李龙翰制书说到“即乐国以肇封,既従世袭,极真王而锡命,何待次升”,周必大称这是“盖言不封郡王也”。(72)此后多次加封,皆为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二字功臣。到淳熙十六年增至十四字功臣、食邑八千户、食实封三千户,散、官、勋如故。从功臣号、食邑、食实封递增的制度看其间经历了五次加封。绍熙二年食邑增至九千户、食实封增至三千四百户,加二字功臣,散、官、勋如故。绍熙五年加封至十八字功臣、食邑一万户、食实封三千八百户,散、官、勋如故。以此推算比较稳定地实行了三年一次加封。此后,庆元三年(1195年,该年加封见陈傅良《止斋集》卷一〇《安南国王李龙翰加恩制》记载,仍是“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仍加济美功臣,散、官、勋如故”)、六年(1200年)、嘉泰三年(1203年)、开禧二年(1206年)、嘉定二年(1209年)皆加食邑、功臣,仍是稳定的三年一次加封。到嘉定四年(1211年)李龙翰去世时封号为三十字功臣、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食邑一万六千户、食实封六千二百户,死后赠侍中,但不再追封南越王而称安南国王,(73)表明宋朝对交趾的政策已完全消除了视为藩镇的影子,放弃三命的形式,承认了交趾的独立国地位。
李昊旵即位,宋朝也册封其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特封安南国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仍赐推诚顺化功臣。“赐物依淳熙四年例制造给赐”,即遵行李龙翰初封之制。(74)陈日煚即位,宋朝给予的册封也是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等使、特进、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食邑三千户、食实封一千户、効忠顺化功臣。(75)景定间,安南国王陈日煚提出了另一个不符旧制的要求。陈日煚“传位其子,求封太上国王”。宋朝将此事交大臣讨论,群臣反应激烈。欧阳守道说:“太上者,汉高帝以尊其父,累朝未之有改。若赐诏书称太上国王,非便。”但是宋朝最终还是将陈日煚“特封安南国大(太)王”。(76)再次表明宋朝承认其为国的态度。景定三年,“安南国王陈日煚遣使入贡,表乞世袭”,宋朝册封其子陈威晃为静海军节度观察处置使、检校太尉、兼御史大夫、上柱国、安南国王、効忠顺化功臣,(77)仍遵照以前安南国王的初封之制。
南宋仍通过给交趾颁赐历日体现正朔。乾道四年(1168年)礼部说到,太史局每岁笺注历日印造后,“颁赐交趾国及内外臣僚”。(78)这是每年的例行做法,庆元三年都省谈到“每岁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系吏部差短使使臣管押前去。近据广西转运司申,庆元三年历日管押使臣竹端到司迟滞,合行措置”。宋宁宗特别下诏:“今后颁降安南国敕书、历日,于枢密院使臣内依名次差拨管押前去,须管依程限赴广西运司交割。”(79)《文忠集》卷一一一和《晦庵集》卷九七载有宋朝给安南颁赐乾道八年、淳熙四年、五年、六年、七年历日的敕书。敕书中一再强调“正朔当颁于远服”,“正朔所颁,迩遐靡间”,“俾祗廸于王春,坚而拱北之心”。淳熙三年八月宋朝也曾“赐安南国历日”。(80)《攻媿集》卷四七及《云庄集》卷一三、《西山文集》卷二三记载宋朝颁赐安南国王李龙翰、李昊旵嘉定二年(1209年)、嘉定七年(1214年)和嘉定八年(1215年)历日敕书,也强调了“布周正朔”。《盘洲文集》卷一六和《云庄集》卷一三、《西山文集》卷二三记载了颁赐南平王李天祚和安南国王李龙翰历日敕书,不详具体年份。南宋给交趾颁赐历日的活动是很频繁的。
南宋对交趾入宋朝贡的态度较北宋消极。南宋一朝交趾朝贡29次,高、孝两朝占17次,(81)只有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和乾道九年(1173年)两次被允许赴阙,其他都在广西交割。绍兴二十五年交趾贡使首次“许令赴阙”,此前“自渡江后来(交趾)未曾遣使到阙”。(82)此后交趾“乞入贡,朝廷辄却之”。(83)绍兴三十年(1160年)交趾进驯象等,宋朝再令广西安抚司“只就界首交割”。(84)此后只有乾道九年再次允许赴阙朝贡。
交趾对南宋的态度与北宋相同,一方面维持着朝贡关系,另一方面在国内自行皇帝制度,但是朝贡的次数较北宋大为减少。即使在贡赐活动相对集中的高宗、孝宗两朝,大部分朝贡并未赴阙,仅在广西交割。交趾在南宋朝贡次数的减少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宋朝对交趾关系政策放弃了政治和军事上的收复目标,转向以经济贸易为主,为减少回赐而对其朝贡进行限制。而交趾希望更多地维持朝贡往来以获得回赐利益。交趾致牒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称“自绍兴二十五年以后,未有纲运,恐失忠孝,怠于奉上之礼”,(85)都是表达朝贡的愿望。
在朝贡活动中交趾基本上能够遵循宋朝的规定。卫泾《后乐集》卷三《赐安南国王李龙翰加食邑实封仍加崇谦功臣散官勋如故制》称赞交趾“禀中华之正朔,久通象译之朝”。
交趾进驯象表用规范的格式和具有象征意义的典故表达了双方的君臣关系:
臣某言:赐履南交,预藩臣之下,列効牵灵囿,备法驾之前……臣某诚惶诚惧。顿首。臣闻犀来徼外,表章帝之重,熙雉贡越裳,慕成王之极。治矧际明昌之运,尤勤就望之诚。伏念臣僻守龙编,密瞻铜柱,承陇西之旧族,居仰华风。处黎氏之故都,久陶圣化……祗遣陪臣,往千属国,少致贡獒之义……其驯象谨随表上进以闻。臣某诚惶诚惧。顿首顿首。谨言。(86)
这虽是宋人秀润过的文本,但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交趾在入宋朝贡时的做法。如宝祐六年陈朝上宋朝传位表中也有“伏念臣功无帝赍,爵忝侯封”,“受命于朝”,“纳忠于国”(87)等表示君臣宗藩的用语。
朝贡活动中交趾也时有违犯宋朝规定的情况,特别是宋朝册封其为国以后。周必大曾气愤地说:安南“加封之后浸自尊大,文书称国不复可改”。日尊、乾德、阳焕、天祚、龙翰“其名曰日曰乾曰阳曰龙皆有僭上之意,然表章字如蝇头,几不可辨,玉音每嘉其恭顺”。(88)《宋史》卷四一四《史嵩之传》谈到淳祐元年“安南入贡不用正朔,(史)嵩之议用范仲淹却西夏书例,以不敢闻于朝还之”。南宋朝廷曾令广西:“安南自有私年号,并大理年号,可疾速体访以闻。”广西报告,安南国于淳祐三年(1243年)十二月钦州缴到伪陈太师当年七月交通博易牒,伪称天应政平十二年。至淳祐九年(1249年)其伪太师十月内移牒经司,奉宋朝年号,称淳祐九年。“近凡有公文到司,并奉本朝正朔年号。但采访得其国于宝祐五年(1257年)自伪称元丰七年。今夏杨庆成往彼国,见得陈日照退位,其子伪称绍隆元年。”(89)可见其与宋朝交往时大都使用宋朝年号,但也有书本国年号的情况。
交趾在其国内则如北宋时期一样,完全行皇帝制度,称皇帝,上尊号,行本国年号。绍兴二年(1132年)乾德去世,继位的李阳焕立李乾德庙号为仁宗。李阳焕死,立庙号为神宗。此后的交趾首领皆如此(见下表)。其他立皇后、设百官等与北宋时期一样。
交趾首领改元称帝表
注:此表根据《大越史记全书》、《宋史》、《安南志略》、《越史略》制作。
三、南海诸国与南宋的朝贡关系
占城、真腊、阇婆、三佛齐是南宋重要的贸易国。“大贾自占城、真腊、三佛齐、阇婆涉海而至,岁数十柁。”(90)这四国也成为与南宋朝贡关系最密切的东南亚国家。南宋对占城、阇婆、真腊、三佛齐四国都以藩臣视之,而且实行册封。从南宋对四国的加封制书可以看到宋朝对双方关系的规定,如《占城国王杨卜麻迭明堂加恩制》:
朕采汶上之仪,因省方而享帝,授泰元之策,期敛福以锡民。欢忻既洽于群神,庆施遂周于四海。载颁显命以建殊邦。具官某气禀纯和,性资忠一。介南溟而有国,世蒙湛露之多濡。谨北面以称藩,蚤识疾风之不作,庭琛屡贡,爵典荐加。建大将之高牙,视三公之极位。王灵滋至,侯度益恭。属展采于宗祈,既成熙事,顾广恩于祭泽,可废彝章。乃增衍于爰田,并倍隆于真实。以侈精禋之贶,以昭顺节之褒。于戏。崇德报功,朕则靡遐遗之间,向风慕义,尔其坚内附之诚。往对宠恩,永绥厚禄。
“介南溟而有国”、“谨北面以称藩”等语表达了双方君臣宗藩关系。《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明堂加恩制》的格式和用语与《占城国王杨卜麻迭明堂加恩制》基本相同:
朕省方近国聿,崇三岁之亲祠,展采合宫,咸仿九筵之往制。玉帛交荐,豆笾骏奔,辑广礼以涓成,委鸿休而来假。肆推庆施,用轶绵区。具官某性质温恭,天资诚顺,宅海隅而有众,自矜乐国之余,向天阙以观光,夙起华风之慕。梯航屡至,爵服载颁。地虽隔于域中,心每倾于日下。属修元祀,普洽湛恩。惟显相之劳赏,已加于群后,念来臣之旧泽,岂间于遐方。即六纛之前仪,仍三槐之故秩。衍之多户,陪以真封。并为裔土之光,式广穹旻之祐。于戏。宠均列辟,曾无内外之殊,居限重溟,当识朝廷之谊。往绥蕃祉,以永令名。(91)
《北海集》卷七所载给占城国王杨卜麻迭和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的加封制格式和内容,以及《海陵集》卷一一《除阇婆国王悉里地荼兰固野加食邑制》所称“朕承天之序,享帝于郊。洁普淖以荐芳,丕拥下临之贶举”,检校司徒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蒙承世德,志慕华风”,“向化惟勤,旧秉节旄”,也体现了同样的君臣宗藩之礼。《忠惠集》卷一《真腊国王金裒宾深明堂加恩制》则更明确地记载了给真腊国王的散官勋爵食邑等赐封的内容(见下文)。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佛齐国王悉利麻霞啰咤遣使入贡,宋朝所赐敕书也反映了宋朝对两国关系的规定:
敕。三佛齐国王悉利麻霞啰咤,省所奏,差蒲晋等进真珠、犀角、象牙、珊瑚、香药等物。卿世居南裔,钦慕中邦,遣使传以造朝,奉国珍而效贡。深惟勤恪,良用叹嘉。特厚匪颁,用将眷意。今赐卿初封宽衣一对……(赐国王礼物、贡品回赐、别赐物略)故兹示谕,想宜知悉。春寒,卿比好否。遣书指不多及。(92)
《檆溪居士集》卷七载给三佛齐国使人赐御筵口宣也是同样的格式:“有敕。卿等肃持贡币,来自遐方,兹复命以言归,宜示慈而式燕。是为茂渥,宜体恩荣。”都体现了宋朝对两国关系的规定。
南宋对占城、真腊、阇婆三国实行基本相同的册封制度。《玉海》卷一三三《开宝安南都护》记载南方几个最重要国家国王之册封:“真腊,大同军节度云州刺史;阇婆,怀远节度琳州刺史;大理,云南节度;占城同阇婆封。”建炎三年(1129年)宋朝“以南郊礼成加恩”,加封阇婆国王:“怀远军节度、琳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使持节琳州诸军事、琳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阇婆国王、食邑二千四百户、实封一千户。悉里地茶兰固野可特授检校司徒,加食邑一千户、食实封四百户。”绍兴二年又以南郊礼成加恩,加悉里地茶兰固野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并且形成了比较稳定的进封制度,“自后,大礼加食邑、实封恩数并同此”。(《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说“自后每遇大礼必加食邑”。)绍兴十七年(1147年),又因南郊礼,“加悉里地茶兰固野食邑、实封如前”。绍兴三十二年(1162年)宋孝宗即位,加悉里地茶兰固野食邑五百户、实封二百户。乾道元年(1165年)、四年(1168年)、六年(1170年),又三次给悉里地茶兰固野分别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93)到乾道六年(1170年)时,阇婆国王进为检校司徒食邑已增至一万一千四百户,食实封增至四千六百户。淳熙三年(1176年),又增至食邑一万二千四百户、食实封五千户。(94)从建炎三年(1129年)到淳熙三年,共48年,其间应有16次南郊大礼,食邑增加了九千户,食实封增加了三千六百户,如果按绍兴二年以后每遇大礼则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共加赐了18次,确实做到了“每遇大礼必加食邑”,且有其他加赐。这些加封理应在阇婆国有使来贡时进行,但史籍并未留下阇婆国入南宋朝贡的记载,参照其他国家对南宋的朝贡,阇婆国不可能如此频繁,远远超过占城等国的次数入宋朝贡。这些大礼加封不过是大礼本身的仪式,而非真正有该国使节来贡。
占城和阇婆的册封基本一样,两国国王皆授琳州刺史等职,如綦崇礼《北海集》卷七载《除占城国王杨卜麻迭特授依前检校太傅、使持节琳州诸军事、琳州刺史、充怀远军节度使、琳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兼御史大夫、占城国王加食邑、食实,封散官勋如故制》载所封占城国除制标题所言散官勋爵外,食邑为六千户,食实封为二千五百户。同卷《除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特授依前检校司徒、使持节琳州诸军事、琳州刺史、充怀远军节度使、琳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兼御史大夫、阇婆国王加食邑、食实、封散官勋如故制》所载阇婆国王除检校官和食邑、食实封不同,官勋、爵等都相同。而检校官(检校司徒),食邑(三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低于占城也是进封时间先后的区别,而非待遇高低之差。
南宋给予真腊与阇婆、占城是一样的待遇。建炎三年(1129年)以郊祀加恩,加封真腊国王金裒宾深本为大同军节度、云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空、持节云州诸军事、云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真腊国王、食邑二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户,进封检校官为检校司徒,加食邑一千户,实封四百户。(95)建炎三年所加食邑和食实封于阇婆该年所加一样。而且规定该年的加封,“后以为常”。(96)翟汝文《忠惠集》卷一《真腊国王金裒宾深明堂加恩制》载真腊国王金裒宾深大同军节度、云州管内观察处置等使、金紫光禄大夫、检校司徒、使持节云州诸军事、云州刺史、兼御史大夫、上柱国、真腊国王、食邑三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加封散官勋爵不变,加食邑五百户、食实封二百户。检校司徒、食邑三千四百户、食实封一千四百户是金裒宾深建炎三年的赐封,翟汝文所言的加恩是在此后的第一次。除了琳州改为云州外其他所加散、官、勋爵及食邑、食实封户数与阇婆一样,说明南宋给予了真腊与占城、阇婆两国相同的待遇,而且这一次占城国王杨卜麻迭和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都同时因明堂加恩。(97)
三佛齐在南宋虽是宋朝重要贸易国,如在泉州居住的蕃商以三佛齐为突出:“三佛齐之海贾以富豪宅,生于泉者其人以十数。”(98)《岭外代答》卷二称三佛齐“慕义来庭,与他国不侔”。(99)但三佛齐的册封较占城等国稍低。绍兴七年(1137年)三佛齐国进贡,“诏补保顺慕化大将军三佛齐国王”,(100)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三佛齐国进奉,宋朝对其国王所封仍为保顺慕化大将军、三佛齐国王。同时封其正使蒲晋为归德郎将、副使蒲遐为怀德郎将、判官蒲押陀啰为安化司候。(101)淳熙五年三佛齐来贡,虽“诏免到阙”,但泉州送到其国章表称:“乾道四年(旧国王子)承袭,乞依旧封爵。”宋孝宗“诏袭其父旧封,仍赐袭衣、金带、鞍马、币帛有差”。(102)不能如占城、阇婆、真腊等国一样享受三公和上柱国的册封,亦不见其他散阶、检校官、使职、食邑、食实封等赐封。
宋朝对大食也实行册封。绍兴七年(1137年),宋朝规定“三佛齐国王敕告绫纸并欲用黄色,余依所赐大食国例”。(103)从宋朝赐大食国敕书可见,宋朝对大食与宋朝的关系也规定为君臣宗藩关系,如汪藻《浮溪集》卷一六《赐大食国敕书》:“敕。大食国王某,惟汝分藩遐服,率职中原,比缘兵祲之交,致阻诏函之达。缅惟恭顺,兼受福祥。兹临风露之辰,益慎寝饔之节。赐汝某物,至可领也。”但具体册封情况不详。
宋高宗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至二十六年(1156年)交趾、占城、三佛齐、阇婆等都遣使入贡,高宗还因“辄敢沮抑蕃国入贡”,即“三佛齐国请入贡”,“及之多沮抑之”而罢提举广南市舶邵及之。(104)但宋高宗总体上对朝贡的态度是消极的。与北宋相比,南宋对占城朝贡采取了更为消极的态度。自乾道三年始,宋朝还多次对交趾和占城的贡物进行比例限制。即“所贡物以十分为率许留一分,其余依条例抽买”,(105)或称“以十分为率止受一分”。这一对占城限制措施分别于乾道三年和淳熙三年的朝贡中实行,且乾道三年的朝贡因大食诉其为掠夺本国贡物,宋朝将已经起发的一分贡物也依市舶贸易之例抽买。(106)对交趾入贡,宋朝也于乾道九年(1173年)、淳熙三年(1176年)、五年、九年、十年实行了“十分为率止受一分”,淳熙四年的朝贡因交趾的特别请求改为“十分为率收受三分”。(107)从其他国家朝贡次数来看,南宋对他们的态度也与交趾和占城一样转向消极。
绍兴三十一年(1161年)正月,安南献驯象,高宗说:“蛮夷贡方物乃其职,但朕不欲以异兽劳远人。其令帅臣告谕,自今不必驯象入贡。”宋孝宗对朝贡的态度更趋消极,孝宗登极之初即下诏:“比年以来,累有外国入贡,太上皇帝冲谦弗受,况朕凉菲,又何以堪!自今诸国有欲朝贡者,令所在州军以理谕遣,毋得以闻。”(108)南宋总体上对进京朝贡实行限制的政策,史籍所见南宋南海诸国朝贡次数记载甚少。史籍所见三佛齐入宋朝贡有绍兴七年(1137年)、绍兴二十六年(1156年)、淳熙五年。(109)史籍所见南宋时期大食入贡记载有建炎四年(1130年)、绍兴元年(1131年)、绍兴三年(1133年)、乾道四年(1168年)等不多的几次。建炎四年(1130年)大食至熙州入贡,宋朝却而不受。绍兴三年(1133年)大食入贡,“进奉使蒲亚里至广州,夜为盗所掠,其徒死者四人”。(110)
占城朝贡次数与北宋相比大为减少。南宋一百余年间占城朝贡宋朝6次,朝贡交趾15次。淳熙元年(1174年),占城请求赴阙进贡,宋朝令“占城使人免到阙,令泉州如法管待”。乾道三年(1167年)占城入贡,宋朝再“诏使人免到阙,令泉州差官以礼管设”。淳熙二年(1175年)占城要求到海南买马不得,劫掠而回。淳熙三年(1176年)宋朝又拒绝了占城到海南通商的要求。(111)此后占城与宋朝朝贡关系基本断绝(仅嘉泰元年一次)。
罗斛国朝贡仅见绍兴二十五年(1155年)与真腊贡象一次记载。(112)南宋新见的朝贡国记载最多的是真里富国。庆元六年(1200年)八月其国遣使至庆元府,赍表入贡,“其表系金打卷子,国主亲书黑字,贡瑞象二及方物,象牙二十株,犀角五十株,土布四十条”。宋朝回赐红绯罗绢一千匹、绯缬绢二百匹,并按“等第回赐本国进奉人”,另命庆元府收买瓦器给赐。嘉泰二年(1202年)真里富国又进瑞象二只,及兜罗绵一十段、象衣大布二条。开禧元年(1205年)真里富国进献瑞象一只、象牙二枝、犀角十株。(113)
真里富朝贡携带国书,在宋朝君臣开来,其表章十分简陋可笑。庆元六年(1200年)真里富上表,宋宁宗说:“真里富国金表已见之,甚可笑,止是金打小卷子,又于木皮上别写一卷,其状屈曲,皆不可晓。盛书螺钿匣子又折一足,弊陋之甚,内有数斤缬帛。此必海上小国,如一小州之类。”谢深甫等奏:“番字一体,绝类琴谱,竟不知所言何事,方欲下庆元府令译而来。”庆元府报告说:“蒲德修等并译语人吴文蔚将金表章辩译表文。所有木皮番字一轴,据蒲德修等译语,即系金表章副本,意一同,恐大朝难辨识金表字文,本国又令南卑国人书写番字,参合辩照。”(114)但这样的表章却真实地代表了真里富国的态度和认识。虽然庆元六年(1200年)的表书未见其详,但开禧元年表书得以保留,其表云:
悉哩摩稀陀啰跋啰吽小心消息,心下意重,知有大朝,日日瞻望。新州近大朝,新欲差一将安竺南旁哱啰差出来,同大朝纲首拜问消息。回文转新州,已知大朝来去。今差一将出来,不敢空手,有雄象一头,象牙一对,共重九十二斤,犀角一十只,共重一十一斤,尽进奉大朝。望乞回消息。意要欲知大朝,年年进奉不绝。(115)
表章说到真里富自宋朝商人处打听宋朝的信息,说明其对宋朝的了解十分有限,表章可见其对作为大国的宋朝的尊敬。这一表书与宋人唐士耻所撰《代真里富贡方物表》对比可见宋人对两国关系规定与真里富国态度的巨大差异:
葵心北户,久怀航海之诚,象译南琛,初上职方之奏。毕输诚于蝼蚁,实慕义于衣冠。臣中谢。窃以兴国悦渤泥之朝,嘉其始至。祥符伟注辇之贡,叹彼未来。岂期从古之戴盆,忽玷当今之同轨。伏念臣每以沧溟之中阻,姑为吉蔑之附庸,下极荧煌,莫记星霜之变,断根膏馥,第形贾舶之编。既弗登夏王山海之经,亦莫与汲冢会同之解。且西邻骠国,尚效德宗鼓舞之欢,而南境阇婆,每续元嘉职贡之敬。退念陋邦之蕞尔,独为大节之阙然。臣是敢遥起三呼,恭驰一介,随贯月乘槎之侣,占迎秋从律之风,效牵式启于旄头,任土仰干于禄币。其德天合,其明日合,宜译鞮象寄之悉归。大秦宝多,大宛马多,想礼乐诗书之甚盛,祈殿古人之委赐,与荣玉版之诗书。形容骇师古之图,道里续贾耽之志。恭惟皇帝陛下,离明继照,乾健统天。中国有至仁,自然笃近而举远。小邦怀其德,岂徒厚往而薄来。乃至微臣,亦知大义,法乎三圣,矧更出于亲传,令彼四方,自式歌于来享。某空怀辰共,莫与躬朝,嗣属国之封章。自今以始,耸陪臣之复命,其教可知。(116)
唐士耻所撰从格式到内容完全体现宋朝对两国关系的规定,却远非真里富对与宋朝关系的真实认识。表中的制度和文化内涵甚至是真里富国无力理解的。而这样的双向认识的巨大差异并不仅仅存在于宋朝与真里富之间,在南海诸国很多国家与宋朝关系中都存在。
四、结 论
南宋的朝贡体系与北宋相比大为缩小,对进京朝贡的态度总体上较北宋更趋消极,朝贡国家和朝贡次数都大为减少。南宋对交趾、大理、占城朝贡实行限制措施,承认西夏的敌国地位等都表明其消极态度。北宋时期,高丽、西夏,以及吐蕃、于阗、高昌等西北地区政权都与宋朝保持着朝贡关系,而南宋时期高丽、西夏和西北诸国不再与宋朝保持朝贡关系。
从宋朝角度而言,南宋与朝贡国的基本关系仍然是君臣关系。南宋以“厚往薄来”的代价维持自己在朝贡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对朝贡诸国“朝廷亦厚加赐与,而不贪其利。故远人怀之,而贡赋不绝”。(117)这是南宋吸引诸国朝贡的主要手段。
朝贡诸国因自身区域环境和经济状况的不同对本国与宋朝的关系认识不尽相同。西夏、高丽在宋金关系大局下皆选择了断绝与南宋的朝贡关系,而完全归属金朝的朝贡体系之中。大理和交趾入宋朝贡的主要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在其国内则自行皇帝制度。南海诸国对宋朝的朝贡也基本上是出于经济利益考虑而非认同宋朝的政治规定。
【注释】
(1)
(2)如,李华瑞对宋夏关系,陶晋生对宋辽关系,赵永春对金宋关系,金渭显、黄宽重、杨渭生、姜吉仲对宋丽关系的研究等。
(3)李华瑞:《宋夏关系史》,河北人民出版社,1998年,第104—110页。
(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六建炎二年六月己卯。
(5)《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五建炎三年秋七月癸未、《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
(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六绍兴元年七月壬辰。
(7)《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
(8)《北山集》卷一《修纂属籍总要疏》。
(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二绍兴九年十月甲寅。
(10)《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三四绍兴十年三月癸卯、《建炎以来朝野杂记》乙集卷二〇《西夏扣关》、《宋史》卷四八六《夏国传下》。
(11)陆游:《渭南文集》卷一三《代二府与夏国主书》。
(12)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四九《结约夏国御笔》。
(13)魏了翁:《鹤山集》卷一六《专论择人分四重镇以备金夏鞑事》。
(14)吴泳:《鹤林集》卷三三《蜀师与夏人夹攻金人策问》。
(15)《宋史全文》卷三〇三嘉定七年六月。
(16)《宋史全文》卷三〇嘉定十三年九月乙巳、十月丁巳;《宋史》卷四〇《宁宗四》。
(17)《九朝编年备要》卷二八宣和元年春正月,“金使来”。
(18)《高丽史》卷一五《仁宗世家一》。
(19)《高丽史》卷一五《仁宗世家一》。
(20)《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二》。
(2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建炎二年三月丁未、卷一六建炎二年六月丁卯。
(22)《东文选》卷之三九金富仪《入宋告奏表》。
(23)《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
(24)《东文选》卷三九金富佾《聘问表》。
(25)《高丽史》卷一五《仁宗世家一》。
(26)《高丽史》卷一六《仁宗世家二》。
(27)《高丽史》卷一六《仁宗世家二》。
(28)沈与求:《龟溪集》卷五《代高丽国王王楷表》。
(29)《宝庆四明志》卷六《市舶》。
(30)《高丽史》卷一八《毅宗世家二》。
(31)《开庆四明续志》卷八《收刺丽国送还人》。
(32)《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
(3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建炎二年十月甲寅。
(34)《文献通考》卷三二五《四裔考》。
(35)廖刚:《高峰文集》卷一《论遣使札子》。
(36)郑兴裔:《郑忠肃奏议遗集》卷上《请止高丽入贡状》。
(37)《宋史》卷四八七《高丽传》;周必大:《文忠集》卷一六三《亲征录》。
(38)《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八《四裔》。
(39)梅应发等:《开庆四明续志》卷五《向头寨》。
(40)张守:《毘陵集》卷四《代云南节度使大理国王谢赐历日表》。
(41)洪适:《盘洲文集》卷二七《代嗣大理国王修贡表》。
(4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九绍兴元年十一月丁酉。
(4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三建炎四年五月戊辰。
(4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九绍兴元年十一月丁酉。
(45)《宋史》卷一八六《食货下八》。
(4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六九绍兴三年十月甲午。
(47)《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七三绍兴四年二月乙巳。
(48)《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一绍兴六年五月乙亥。
(49)《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五绍兴六年九月癸巳。
(50)《宋史》卷一九八《兵十二》。
(5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一一绍兴七年五月己卯。
(52)《岭外代答》卷五《经略司买马》。
(53)《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四二绍兴十一年十二月癸巳、卷一六二绍兴二十一年二月丁未。
(54)《宋史》卷一九八《兵十二》。
(55)《宋史》卷四一二《孟珙传》。
(56)《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〇五绍兴六年九月癸巳。
(57)《宋史》卷四八八《大理传》。
(58)《历代名臣奏议》卷三四九《四裔》。
(59)《宋史》卷四五一《马塈传》。
(60)李曾伯:《可斋杂稿》卷一七《帅广条陈五事奏》。
(61)《岭外代答》卷五《邕州横山寨博易场》。
(62)《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八四绍兴三十年二月甲子。
(63)《宋史》卷一九八《兵十二》。
(64)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七《回宣谕奏》
(65)《宋会要辑稿·礼八》之一一、一三。
(66)《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二、四三。
(67)《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三~四五。
(68)《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九、《南涧甲乙稿》卷九及《宋史·礼志》均系于淳熙元年,《文献通考》卷三三〇《交趾》则称是因淳熙元年入贡,淳熙二年授国王,所言相近。《越史略》卷下亦称天感至宝元年(宋淳熙元年)“宋以我越为安南国王。为国王立国号自此始”。《大越史记全书·本纪全书》卷四《李纪四》与《安南志略》卷一二《李氏世家》所称宋隆兴二年宋封交趾为安南国,显然有误。
(69)《南涧甲乙稿》卷九《蔡洗等集议安南国奏状》。
(70)《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九、五一;《文献通考》卷三三〇《交趾》。
(7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四九~五一。
(72)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七五《淳熙玉堂杂记上》。
(73)《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二~五六。
(74)《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六。
(75)许应龙:《东涧集》卷五《赐安南国陈日煚制》。
(76)见《宋史》卷四八八《交趾传》、卷四一一《欧阳守道传》;马廷鸾:《碧梧玩芳集》卷五《陈日煚……特封安南国太国王加食邑实封制》。
(77)《宋史全文》卷三六景定三年六月庚戌。
(78)《宋会要辑稿·职官一八》之九二。
(79)《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五。
(80)《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五六。
(81)参前引黄纯艳:《转折与变迁:宋朝、交趾、占城间的朝贡贸易与国家关系》,据该文统计北宋交趾和占城入宋朝贡分别为75次和55次。
(82)《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三五、三九、四二、四三、七九。
(83)《岭外代答》卷二《安南国》。
(84)《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四八。
(85)《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五一。
(86)周必大:《文忠集》卷九三《代交趾进驯象表》。
(87)《安南志略》卷六《前代书表》。
(88)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七五《淳熙玉堂杂记上》。
(89)李曾伯:《可斋续稿》后卷七《回宣谕奏》。
(90)洪适:《盘洲文集》卷三一《师吴堂记》。
(91)翟汝文:《忠惠集》卷一《占城国王杨卜麻迭明堂加恩制》、《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明堂加恩制》。
(92)刘才邵:《檆溪居士集》卷七《赐三佛齐国敕书》。
(93)《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九七、九八。
(94)周必大:《文忠集》卷一〇二《玉堂类稿二》、卷一〇三《玉堂类稿三》。
(95)《宋会要辑稿·蕃夷三》之四、之五。
(96)《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
(97)翟汝文:《忠惠集》卷一《真腊国王金裒宾深明堂加恩制》、《占城国王杨卜麻迭明堂加恩制》、《阇婆国王悉里地茶兰固野明堂加恩制》。
(98)林之奇:《拙斋文集》卷一五《泉州东坂葬蕃商记》。
(99)周去非:《岭外代答》卷二《三佛齐国》。
(100)《宋史》卷二一九《礼二十二》。
(101)《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五绍兴二十六年十二月癸亥。
(102)《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
(103)《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
(104)《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七四绍兴二十六年八月甲申。
(105)周必大:《文忠集》卷一一一《赐占城嗣国王邹亚娜进奉敕书》。
(106)《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五〇、《文忠集》卷一一一《赐占城嗣国王邹亚娜进奉敕书》。
(107)《宋会要辑稿·蕃夷七》之五二、《蕃夷四》之五一;《宋史》卷四八八《交趾传》。
(108)《宋史》卷二一九《礼二十二》。
(109)《文献通考》卷三三二《四裔考九》。
(110)《玉海》卷一五四《开宝大食贡方物》、《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三二建炎四年三月己酉、卷七一绍兴三年十二月甲申;《宋史》卷四九〇《大食传》。《宋史·大食传》所载建炎三年朝贡从内容看即《建炎以来系年要录》所载建炎四年的朝贡。
(111)《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八三、八四,《蕃夷七》之五〇。
(112)《玉海》卷一五四《绍兴安南真腊罗斛献象》。
(113)《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一〇〇、一〇一。《宋史》卷三八《宁宗二》所载嘉泰元年真里富国还“献驯象二”疑与嘉泰二年为同一次朝贡活动。
(114)《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一〇〇、一〇一。
(115)《宋会要辑稿·蕃夷四》之一〇一。
(116)唐士耻:《灵岩集》卷二《代真里富贡方物表》。
(117)《宋史》卷四九〇《大食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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