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冻阻漕粮的处置
漕船被冻阻河干后,尤其是重运漕船,其所运载的漕粮必须被及时处理,否则容易霉变。
明朝,被冻阻河干的漕粮往往选择近仓交纳。如正德七年(1512年),户部议准,如果漕船被冻阻河干,“其粮该纳京仓者,改纳通仓,每石加收脚价一斗,该纳通仓者,免其晒,每石加收三升”[28]。正德十四年(1519年),运船被冻阻天津,其所运载之漕粮“即于天津仓交纳,凡米六万石”[29]。
除了选择近仓交纳外,冻阻漕粮有时还被兑给军士充作月粮。如隆庆五年(1571年),攒运郎中胡来贡等奏:“先年因漕船冻阻就便兑军,致各军以迟延为得计,漕规日弛。”可见,冻阻漕粮被就船兑军之法在隆庆五年(1571年)之前就已经实行,但由于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弊端,于是此年胡来贡又提出了处理冻阻漕粮的新方法,若漕粮被冻阻在河西务以北,“责令大通桥各在官车户陆运至通仓”,若冻阻在河西务以南,“责令各官旗尽起露囤,以俟来春复运”。被批准[30]。从这条史料可以得知,明朝处置冻阻漕粮的两种方法,一是就船兑给军士充做月粮,二是根据冻阻地点,或者陆运通仓,或者择地露囤。其中被择地露囤的冻粮,大部分会在春暖冰融时再转运入京通仓,但有时也会被充做边关官军粮饷,如嘉靖三十七年(1558年),“发天津卫守冻漕粮十二万石,输蓟州充兵饷”[31]。天启七年(1627年),督理辽饷黄运泰上疏奏请“先借冻粮十五万以充春运”,上谓“其权宜先后之间无损京储,有裨边计,令该部速与议覆”[32]。崇祯元年(1628年),又将天津冻粮三十三万三千六百石充作关鲜兵饷[33]。
从上可以看出,在明朝,被冻阻在天津地区的漕粮,或选择近仓交纳,或兑军充作月粮,或陆运入仓,或择地露囤。
清朝,康熙七年(1668年),因粮艘迟迟未过天津,恐其冻阻,于是“议将石、土两坝剥船及务关剥船六百七十只押至天津,起卸抵通”,如果漕船到达天津之时,“剥运亦不及抵通者,即将粮米囤贮天津,拨兵看守,原船立驱南下,俟春融冰泮,仍用剥起运”[34]。可见,在清朝,若漕船迟至,就令剥船在天津接运漕粮进入通仓,若来不及接运,就囤寄在天津,而让漕船于天津早日南返,等冰消时再将冻粮转运入通仓。
清朝,被冻阻在天津的漕粮,除了来年转运入京通仓外,有时也被他用,如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杭四、杭头两帮起米之剥船在杨村一带冻阻,两帮起拨正改兑耗米并搭运米共五万九千余石,“照北仓暂贮漕粮拨交直省买补仓粮之例,就便兑交地方官收领”[35]。即此年被冻阻在天津的漕粮补充北直隶地区仓库存贮之粮,交地方官收受。
就明清两朝相比,清朝被冻阻在天津地区的漕船比明朝少很多,这是因为前者比后者采取了较为高明的措施:若漕船迟至,其在漕船被冻阻前就采取一定的措施将漕粮进行处置,这样漕粮或许因冻阻不能入仓,而漕船往往能及早南返,不致被冻阻河干;而明朝则往往是在漕船被冻阻后才着手处理漕粮,这样就使漕船与漕粮二者俱被冻阻河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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