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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庆年间海运漕粮之议

时间:2023-11-07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两江总督勒保等也条陈海运不可行之十二条事宜,于是嘉庆帝下旨“此后竟无庸再议及此(海运)事,徒乱人意”。可见,嘉庆年间,在两次提议实行海运未果之后,嘉庆帝下令以后不准再议行海运,要谨守祖宗通过运河输送漕粮之成法。

二、嘉庆年间海运漕粮之议

嘉庆八年(1803年),黄河在河南省的衡家楼漫溢,导致其下游由山东张秋横穿运河,“于运道不无妨碍”[32]。于是给事中萧芝奏请在额漕之外,再于“南方产米之乡,官为采买,由海道北运”[33]。但众大臣,如两江总督陈大文、福建总督汪志伊、浙江巡抚阮元等俱上奏疏,认为海运不可行。于是嘉庆帝令“所有萧芝原奏,著无庸议”[34]

嘉庆十五年(1810年),“因河湖多故,此冲彼漫,逐处淤垫,以致运道节节梗阻,有碍船行”,而京通仓存储不多,漕运又不能停,于是嘉庆帝令督抚等官商议试行海运,降谕:“闻江浙各海口,本有商船赴关东一带贩运粮石者,每年络绎不绝,其船只习于风涛,熟于沙线,该二省均有出海之路,著松筠、章煦、蒋攸铦,体察情形,或将本年漕米,就近酌交商船洒带若干,先为试行以观成效,不妨使商船略沾微利,俾各踊跃承办,一面仍催趱重运北来,总期于运务有备无患。”[35]稍后,江苏巡抚章煦上奏,言行海运需费多,流弊大[36]。两江总督勒保等也条陈海运不可行之十二条事宜,于是嘉庆帝下旨“此后竟无庸再议及此(海运)事,徒乱人意”。另外,还认为漕粮通过内河运输已有数百年的时间,以后的主要任务是“谨守前人成法,将河道尽心修治”,以保证其畅通,这样漕运就可以按期抵达,如果万一河道不畅,漕船不能通行,就使用“起剥盘坝,或酌量截留”等暂时权宜之计,绝对不可轻议更张实行海运,“所谓利不百不变法也”[37]

可见,嘉庆年间,在两次提议实行海运未果之后,嘉庆帝下令以后不准再议行海运,要谨守祖宗通过运河输送漕粮之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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