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徭役负担的加重
凡事有利必有弊,在漕运给天津人民带来谋生之计的同时,其也给天津人民带来了沉重负担。明清时期,天津南北运河沿岸设立了很多浅铺,分派了众多浅夫,令其随时对河道进行疏筑,这些浅夫大都来自天津当地军民,当河道淤浅时,他们要负责挑挖,当堤岸决溢时,他们要负责堵筑,当漕船经过时,他们还要引导其通行。除了以上任务外,这些浅夫每年还要办纳维修河道所需的桩木、草、树等物,差役非常繁重。下面具体看一下明清时期天津南北运河上浅铺与夫役的设置情况。
(一)天津北运河上的浅铺与夫役
明朝,北运河源远流速,河皆溜沙,每年夏秋之间河水暴涨,堤岸容易被冲决,于是正统三年(1438年),“命官相视地势,自河西务径二十里改凿顺下,河遂安流。每淤浅处,设铺舍,置夫甲,专管挑浚,舟过则招呼使避浅而行,自此而南,运河浅铺以次而设”[31]。从这条史料来看,似乎北运河以及整个运河之浅铺与夫役的设置始于正统三年(1438年),其实早在明初平江伯陈瑄督理漕运时,就已经设置了浅铺和浅夫。《漕运通志》记载:“河沙凝散不一,中多涨滩,舟一胶则其害甚广,故平江伯建议,凡漕路浅处立有铺,中置浅太(夫),候船至,则预指示之,且障水防风火,供运官之起坐而便于提督,于是舟经滩浅无复留碍,平江之功也。”[32]
天津至通州“计五十九卫浅,每年额派各州县卫浅夫一千七百余名”[33]。在这五十九个浅铺、一千七百余名浅夫中,属于天津北运河上的浅铺及浅夫,在明朝弘治年间以工部郎中管理漕河的王琼的《漕河图志》中有详细的记载,现摘录如下:
武清县浅铺十一个,分别为“耍儿渡浅、白庙儿浅、蒙村浅、王家铺浅、蔡村浅、桃园儿浅、筐儿港浅、杨村浅、朱家庄浅、老米店浅、沟儿浅”,“每铺小甲一名,夫十名,共一百二十一名。看守耍儿渡口等堤五处,总甲一名,小甲五名,夫五十名。修堤老人一名,总甲二名,小甲九名,夫九十二名……”可见,武清县共有浅铺十一个,除了总甲、小甲、老人等外,共有夫役二百六十三名。
武清卫浅铺四个,“红庙儿浅、木厂儿浅、车营儿浅、三里屯浅”,“每铺小甲一名,夫十名,共四十四名,修堤总甲一名,小甲一名,夫九十九名……”即属于武清卫的浅铺有四个,除了总甲、小甲等外,夫役共一百三十九名。
天津卫浅铺共十一个,五个位于白河上,六个位于卫河上,其中只有位于白河上的五个浅铺属于现今天津辖区内,这五个浅铺分别为“通济河浅、白庙儿浅、小蒙村浅、大蒙村浅、王家庄浅”,“每铺小甲一名,夫九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可见,除了小甲外,夫役共九十名。
天津左卫浅铺共二十四个,五个位于白河上,十九个位于卫河上,其中位于现今天津辖区的只有白河上的五个浅铺,即“北蔡村浅、南蔡村浅、坚子窝浅、□家营浅、杨村浅”,“每铺小甲一名,夫九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可见,除了小甲外,天津左卫夫役共九十名。
天津右卫浅铺共十个,白河与卫河上分别五个,其中位于白河上的五个浅铺属于现今天津辖区,分别为“浦沟儿浅、蔡家口浅、桃花口浅、尹儿湾浅、丁子沽浅”,“每铺小甲一名,夫九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34]。可见,除小甲外,天津右卫夫役共九十名。
以上是明朝弘治年间天津北运河上浅铺与夫役的设置情况,即浅铺共有三十个,除了总甲、小甲、老人等外,夫役共六百六十九人。到了明朝中后期,据万历《明会典》记载,武清县与武清卫所属的浅铺和夫役没有变化,而天津三卫之浅铺与夫役的设置发生了变化,即天津卫之浅铺由十一个增加为十二个,浅夫减少为二十四名,增加了军夫六十名。天津左卫浅夫减少为四十八名,增加了军夫一百八十名。天津右卫浅夫减少为二十名,增加了军夫五十名[35]。但天津三卫浅铺和夫役的这种变化是发生在现今天津所辖的河段上,还是非天津所辖的河段上,无从得知。另外,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三卫浅夫都大量减少,而增加了军夫一项,即有了浅夫与军夫的区别,这一点似乎表明,运河上原有的浅夫来自有司编民,后来由于某些原因,浅夫大量减少,因此不得不拣选军籍人员充当夫役。
清朝初期北运河[36]上浅夫的设置情况,在雍正《大清会典》中有明确的记载,北运河“旧有通州浅夫一百五十二名,武清县浅夫二百三十名,香河县浅夫一百五十五名,宝坻县协济通州浅夫一百名,又协济武清县浅夫三十名,永清县协济武清县浅夫三十三名半,东安县协济武清县浅夫一百三十二名”[37]。下面以武清县浅夫为例,对明朝与清初北运河上浅夫的数量进行比较,由前文可知,明朝武清县、卫共设浅夫402名,清初武清县浅夫及对其协济之浅夫共有425.5名,在数量上后者比前者多了23.5名,相差不大。
康熙二十年(1681年),北运河浅夫被全部裁革,乾隆《大清会典则例》记载:“(康熙)二十年(1681年),题准裁通州及武清、香河、宝坻、永清、东安诸县浅夫,其额设夫役银归通惠河分司召募挑浚。”[38]北运河浅夫被裁革后,遇有挑浚工程,就用原来额设的夫役银招募人夫疏浚,如康熙三十四年(1695年)四月,户部题开河工程,起初计划“行文附近州县,派夫定限挑浚”,但康熙帝认为如果行文各州县,定限派夫,“必至苦累民间”,于是停止行文,而是“发与雇价,令天津等处雇民挑浚”[39]。
雍正四年(1726年),议准“直隶河工设汊夫一千二百六十名,分隶于各厅汛”。其中属于北运河的汊夫为一百八十名[40]。
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北运河岁需疏浚,设浅夫六百三名半[41],“凡粮船经由要道,责令以时疏浚”[42]。
乾隆元年(1736年),又议准直隶北运河额设的六百三名半浅夫,“尽行裁去,改设河兵六百名”[43],令其“随时疏浚河道,勿致淤浅”[44]。
乾隆十一年(1746年),因河兵对河道之事不熟悉,于是议准将原先裁革的六百名浅夫减半复设,即“设浅夫三百名,每名月给银一两二钱,照北运河汊夫之例,动支红拨银给发,报部核销”[45]。
同年,因漕船在北运河遇浅起拨甚多,于是议准增造垡船六十只,招募汊夫一百八十名,连同长设浅夫三百名,“令沿河汛弁上下游巡,督率汊夫、浅夫随时疏浚”,其一切费用俱于通济库收贮剥船银内动支[46]。
乾隆十四年(1749年),裁汰北运河岱(垡)船,而在额设刮板三十具的基础上又增置了三十具[47]。添置刮板所需拉拽人夫,“请将汊夫改名浅夫”[48]。将汊夫改名浅夫的奏请是否被批准,不得而知。但可以肯定的是此后史料记载中仍有“汊夫”一词出现。如乾隆《大清会典》记载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北运河夫役设置情况时,仍将汊夫与浅夫分开来记载,即“北运河汊夫一百八十名,浅夫三百名,均每名月给银一两三钱”[49]。此一百八十名汊夫与原设之三百名浅夫共四百八十名,共同负责新旧刮板六十具,此六十具刮板归北运河六汛分管,每汛五副,设夫八十名。而实际上每汛八十名夫役只敷三副刮板之用,其余二副如同虚设,于是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裁去杨村汛刮板二副,酌留三副,其余五汛仍为五副,每副二十名,杨村汛三副需六十名,其余二十名,再加上新添之八十名,分别拨入其余五汛[50]。可见,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负责新旧六十具刮板的夫役有原设汊夫一百八十名、原设浅夫三百名、新增夫役八十名,共五百六十名。
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议准“直隶北运河额设六汛浅夫外,再添设二汛,每汛设夫一百名,以速漕运”[51]。即北运河在原来额设三百名浅夫的基础上,又增加了二百名,共五百名。此后一直到清末光绪年间,北运河汊夫与浅夫之数都没有变更,仍为“北运河汊夫一百八十名,浅夫五百名”[52]。
以上是清朝北运河上浅夫与汊夫的设置情况,关于北运河河兵,其在乾隆元年(1736年)设置六百名后,经过改拨增减,在数量上发生了变化。如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将沟汛河兵六名归入文安县主簿[53]。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将通州汛和州同汛河兵各五名,拨归耍儿渡汛[54]。到了嘉庆年间,北运河河兵比乾隆元年(1736年)初设时减少了十八名,即为五百八十二名[55]。这个数额直到道光二十年(1840年)未见史料有变动的记载。道光二十年(1840年)之后,其数量又有增减,到了光绪年间,北运河河兵只有三百二十九名[56]。
清朝,北运河上除了浅夫、汊夫、河兵等夫役外,还有标夫。《漕运则例纂》记载:“北河流沙,通塞无定,雍正元年(1723年),题准预差人役昼夜巡查,雇募附近长夫,逐日探量水势,多插柳标,随时刨挖。”北运河原设标夫三十三名,“自重运入汛起,至空船出汛止,每名日给工食银八分”。乾隆十一年(1746年),议准“每月再给标竿银五钱,令其多置标竿,指引粮船,所需银两在红剥银内动支”[57]。
(二)天津南运河上的浅铺与夫役
明朝,卫河自临清至直沽,“凡五卫十七州县,浅(铺)一百五十七处”[58]。浅铺皆设浅夫,“以供浚河筑堤之役,其浅各有地分,计地部署,若军法然……其浅夫多者常至百人,少者亦三四十人,皆朝廷额设”[59]。
临清至直沽的这一百五十七个浅铺中,属于现今天津辖区的浅铺只有静海县属的九个浅铺,这九个浅铺的名称分别为“小直沽浅、稍直口浅、杨柳青浅、新口浅、沙窝浅、独流浅、在城浅、双堂浅、钓台浅”[60],“每铺老人一名,夫十名,共九十名,修堤夫六百名”[61]。这是弘治年间静海县浅铺与夫役的设置情况。到了万历初年,静海县之浅铺与夫役的设置情况与弘治年间相同[62]。到了万历末期,静海县浅铺数量由九个减少为八个,这八个浅铺是“曰钓台、曰双堂、曰在城、曰独流、曰沙窝、曰辛口、曰杨柳青、曰稍直口”[63]。与万历初年相比,减少了小直沽浅。
清初,南运河[64]上浅夫的设置情况如下:“霸州浅夫三名,大城县协济霸州长屯浅夫三名,故城县浅夫三十名,景州浅夫三十五名,吴桥县浅夫九十名,东光县浅夫八十一名,河间卫并沈阳卫浅夫一十一名,交河县浅夫四十名,南皮县浅夫四十名,沧州浅夫六十名,青县浅夫一百二十七名,静海县浅夫六十名,天津卫浅夫一百名,天津左卫浅夫一百四十名,天津右卫浅夫五十名,清河县浅夫四十七名。”[65]总计九百一十七名。
康熙十五年(1676年),复准“北河分司项下额夫裁半”[66],于是南运河上各州县之浅夫数额被裁革一半后分别为“霸州浅夫一名半,大城县协济霸州长屯浅夫一名半,故城县浅夫十五名,景州浅夫十七名半,吴桥县浅夫四十五名,东光县浅夫四十名半,河间卫并沈阳卫浅夫五名半,交河县浅夫二十名,南皮县浅夫二十名,沧州浅夫三十名,青县浅夫六十三名半,静海县浅夫三十名,天津州浅夫一百四十五名,清河县浅夫二十三名半”[67]。共四百五十八名半。
康熙十六年(1677年),题准南运河按里设兵看守,“各给汛船,令其往来上下,溯流刷沙”,并且以原设浅夫等银裁充兵饷,如果不敷,就从河库钱粮内通融拨给[68]。可见,南运河浅夫裁革一半之后,沿河设兵疏浚河道,并将原设浅夫等银改充兵饷。
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直隶运河每岁需要疏浚,于是“设浅夫六百三名半”[69]。
乾隆元年(1736年),总河刘於义题准南运河“浅夫改为(河兵)六百名,分布沿河十一州县防汛南河,每名岁给银十四两四钱,器具银八钱”。
乾隆五年(1740年),“东省并归吴桥白草洼等浅,抽拨河兵九名”。
乾隆九年(1744年),直省兴修水利,子牙新河一带添设河兵,因此,商议裁节南运河兵额数。
乾隆十七年(1752年),直隶总督奏准酌请核定裁留河兵,“其浮额即于老病事故节次退减,以停补为裁汰”。
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在于格淀堤裁撤河兵二十名内拨补十名,今(南运河)存(河兵)三百六名,内食战粮者三十名,食守粮者二百七十六名”[70]。
综上可知,南运河浅夫、河兵的设置沿革情况如下:清初承袭明朝旧制,依旧设置浅夫对河道进行维修。康熙十五年(1676年),浅夫裁半,并且开始设兵看守河道。雍正十一年(1733年),因疏浚河道的需要,于南北运河上各设浅夫六百三名半。乾隆元年(1736年),南运河浅夫六百三名半改为河兵六百名。乾隆九年(1744年),裁去南运河河兵三百名[71],剩余三百名,此南运河河兵数额一直到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未变[72]。此后南运河兵仍有增减,到了嘉庆年间,“共南运河河兵四百六人”[73]。到了光绪年间,“南运河河兵二百八十七名”[74]。
除了疏浚南北运河外,如果遇有漕船淤滞搁浅,天津人民就会被强行用来充当纤夫,拉挽漕船。康熙《天津卫志》记载:“卫当冲要,往来兵船派捉民夫,受累难堪,于顺治十五年(1658年),大司马觉罗伊图公题复,一遇纤夫,准动驿递正项钱粮,奉旨依议。”[75]可见,充当纤夫的天津人起始都是免费劳力,后来因苦累不堪,才给予一定银钱。另外,地处运河之重要位置的武清县人民也背负着运河带给他们的沉重负担。乾隆《武清县志》也记载:“武清为京兆之岩邑,当南北舟车孔道,赋重而差繁,庞杂无等,民不胜累,累久则困,困极则求避,无所不至,弱者流亡转徙而轻去其乡,强者舞文避重以加于人,甚至冯藉权贵以脱其所苦,两者日多,则见户之疲于奔命日益甚。”[76]此段引文中所言及的“差”包含的内容很多,但是由于武清县处于漕运要道,运送京通漕粮之船都要由此经过,并且时有搁浅,需要人力转运或牵挽。另外,其境内之运道也需要人夫维修,所以“差繁”一词势必包括漕运给当地人民带来的沉重负担。此外,民国《蓟县志》记载了蓟运粮给蓟州人民所带来的沉重负担,“我朝(清朝)定鼎以来,盛京、遵化建立陵寝,设防卫,通漕运,以是徭役络绎,应接为艰”[77]。
总之,明清漕运在给天津人民带来谋生途径的同时,也带来了繁重的差役。
【注释】
[1](清)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25《寺观·浙江乡祠》,《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
[2]齐弈:《天津部分会馆简介》,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编:《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56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3](清)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24《公廨》,《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
[4]杨仲绰:《天津“广帮”略记》,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集》第27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5]张章翔:《在天津的“宁波帮”》,载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天津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天津文史资料选集》第27辑,天津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
[6](清)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43《传五·人物三·天津县》,《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
[7](清)吴惠元:《续天津县志》卷13《附侨寓》,清同治九年(1870年)刻本。
[8](清)薛柱斗:《天津卫志》卷2《利弊》,康熙十三年(1674年)刻本。
[9](清)薛柱斗:《天津卫志》卷2《户口》,康熙十三年(1674年)刻本。
[10](清)薛柱斗:《天津卫志》卷2《利弊》,康熙十三年(1674年)刻本。
[11](清)吴惠元:《续天津县志》卷8《风俗》,清同治九年(1870年)刻本。
[12](清)吴廷华:《天津县志》卷13《风俗物产志·风俗》,清乾隆四年(1739年)刻本。
[13](明)谢纯:《漕运通志》卷8《漕例略》,《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6册。
[14]《明太宗实录》卷44,永乐三年秋七月庚戌条。
[15](清)吴廷华:《天津县志》卷6《古迹志·尹儿湾》,乾隆四年(1739年)刻本。“尹儿湾,在天津城东,永乐初,建百万仓于此,因筑城置卫以储海运”。
[16](清)薛柱斗:《天津卫志》卷1《建置·仓廒》,康熙十三年(1674年)刻本。
[17]高凌雯:《天津县新志》卷25《旧迹·三仓》,民国20年刻本。
[18](清)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31《经政五·仓储·天津府》,《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大运仓廒三十间,今废;大盈仓在府治东,廒九座,四十五间,久废;广备仓在府治西,廒七座,三十五间,久废”。
[19](明)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36《仓场·沿革事例》,《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
[20]高凌雯:《天津县新志》卷17《职官(一)》,民国20年刻本。
[21](明)吴廷华:《天津县志》卷20《艺文·户部分司题名记》,清乾隆四年(1739年)刻本。
[22](明)张学颜:《万历会计录》卷36《仓场·沿革事例》,《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3册。
[23](明)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31《经政五·仓储·天津府》,《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
[24]王守恂:《天津政俗沿革记》卷6《田赋·仓廒》,民国27年金钺刻本,第11b—12b页。
[25]北辰区北仓镇志编修委员会:《北仓镇志》第五章《漕运与皇仓》,北辰区地方志编修委员会文件,2002年,第135页。
[26](清)吴廷华:《天津县志》卷7《城池公署志·仓廒》,清乾隆四年(1739年)刻本。
[27](清)载龄:《清代漕运全书》卷54《修建仓廒》,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581—583页。
[28](清)李绂:《穆堂别稿》卷19《漕行日记三》,清乾隆十三年(1748年)刻本。
[29](嘉靖)《河间府志》卷6《河道志·漕运》,《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第192册。
[30](清)李祖陶:《国朝文录》卷50《漕运总督杨勤悫公神道碑》,《续修四库全书》集部第1669册。
[31](清)傅泽洪:《行水金鉴》卷104《运河水》,《四库全书》史部第581册。
[32](明)谢纯:《漕运通志》卷2《漕渠·浅》,《北京图书馆古籍珍本丛刊》第56册。
[33]《明神宗实录》卷575,万历四十六年十月丁卯条。
[34](明)王琼:《漕河图志》卷1、3《漕河建置》、《漕河夫数》,《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5册。
[35](万历)《明会典》卷198《工部十八·河渠三·运道三·夫役》,《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92册。“天津卫浅铺十二,旧十一,小甲十二名,夫一百八名,今存二十四名,军夫六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天津左卫浅铺二十四,小甲二十四名,夫二百十六名,今存四十八名,军夫一百八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天津右卫浅铺十,小甲十名,夫九十名,今存二十名,军夫五十名,修堤小甲五名,夫四十五名”。
[36]由于史料限制,此部分之“北运河”,不仅仅指现今天津行政区划内的北运河,而是指清朝所谓的北运河,即通州至天津之运河。另外,此部分内容在时间上延伸至光绪年间。
[37](雍正)《大清会典》卷206《工部·河渠五·河道夫役·直隶属》,《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38](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夫役》,《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39](清)沈家本、荣铨等修,徐宗亮、蔡启盛纂:(光绪)《重修天津府志》卷1《皇言一·诏谕》,《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690册。
[40](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690《工部·河工·河夫》,《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4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690《工部·河工·河夫》,《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直隶运河岁需疏浚,应设浅夫六百三名半”。
[4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3《工部·河工三·疏浚》,《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43](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河兵》,《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44](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3《工部·河工三·疏浚》,《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45](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夫役》,《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46](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39《户部》,《四库全书》史部第621册。乾隆十一年,议准:“各省漕船抵天津,遇浅起驳,向于漕粮项下编征银一万四千五百余两,解交通济库发给运军,嗣后应于北河六汛增造垡船六十,召募汊夫百八十名,长设浅夫三百名,每月各给工食银一两二钱,令沿河汛弁上下游巡,督率汊夫、浅夫随时疏浚,其造船及置备器具,并夫役工食,皆于通济库收贮驳船银内动支,如有余剩,仍照数派给运军以为驳浅之用。”
[47](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3《工部·河工三·疏浚》,《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乾隆十四年,议准:“裁汰北运河岱(垡)船,其额设刮板三十具实属不敷,应增置三十具,以广器用,以利漕渠。”
[48](清)黄澄贤、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2《漕运河道·北河挑浚》,清嘉庆刊本,第23b页。
[49](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夫役》,《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50](清)载龄:《清代漕运全书》卷44《漕运河道·挑汛事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115—117页。“(乾隆)二十三年,以北运河六汛每汛向设刮板五副,额有浅夫八十名,祇敷刮板三副之用,其余二副竟同虚设,奏准将杨村一汛近海通潮淤浅无多,减去刮板二副,酌留三副,其余五汛各设五副,每副用浅夫二十名,除将杨村所余浅夫二十名拨入五汛,再添八十名,每名每月给工食银一两二钱,在于红拨项下支给,交通永道率同漕运通判管辖,遇有淤浅过多,本汛不敷,应用即将上下汛通融调拨,如有冒名缺额临时雇募等弊,将该管各官查参,嗣因浅夫多于粮船阻碍之时始用力刮挖,往往前船经过后船复停,乾隆三十年奏准,嗣后令通永道不时赴工亲行逐名查点,督率厅汛员弁严督浅夫探量水势,遇有淤浅立即上紧刮挖深通,以免舟行阻滞”。
[51](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690《工部·河工·河夫》,《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5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03《工部·河工·河夫》,《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11册。
[53](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690《工部·河工·河夫》,《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乾隆三十七年,议准“直隶杨村厅沟汛,原设河兵四十五名,内裁减六名拨给文安县主簿,驻扎苏家桥防守”。
[54](嘉庆)《大清会典事例》卷690《工部·河工·河夫》,《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乾隆四十三年,议准“直隶通州、州同二汛,每汛抽拨战兵一名,守兵四名,共兵十名,改增北运河耍儿渡汛,以资修防力作”。
[55](嘉庆)《大清会典》卷47《工部·都水清吏司》,《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共北运河河兵五百八十二人,浅夫五百人”。
[56](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03《工部·河工·河兵》,《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11册。“通永道所属北运河河兵三百二十九名”。
[57](清)黄澄贤、杨锡绂:《漕运则例纂》卷12《漕运河道·北河挑浚》,清嘉庆刊本,第22a—22b页。
[58](清)傅泽洪:《行水金鉴》卷104《运河水》,《四库全书》史部第581册。
[59](乾隆)《河间府志》卷3《山川》,第4a—4b页。
[60](明)王琼:《漕河图志》卷1《漕河建置》,《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5册。
[61](明)王琼:《漕河图志》卷3《漕河夫数》,《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35册。
[62](万历)《大明会典》卷198《工部十八·河渠三·运道三·夫役》,《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792册。
[63](明)谢肇淛:《北河纪》卷4《河防纪》,《四库全书》史部第576册。
[64]由于史料限制,此部分所指的南运河,不仅限于现今天津行政区域内的南运河,而是指清朝所谓的南运河,即南从清河县起,北至天津止。另外,在时间上,此部分延伸至光绪年间。
[65](清)傅泽洪:《行水金鉴》卷171《夫役》,《四库全书》史部第582册。
[66](雍正)《大清会典》卷206《工部·河渠五·河道夫役》,《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67](雍正)《大清会典》卷206《工部·河渠五·河道夫役·直隶属》,《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68](清)载龄:《清代漕运全书》卷44《漕运河道·挑浚事例》,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4年版,第89页。
[69](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夫役》,《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
[70](清)王履泰:《畿辅安澜志》卫河卷8《官司·附河兵夫役》,《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49册。
[71](清)王履泰:《畿辅安澜志》清河卷下《官司》,《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49册。【乾隆九年工部会同兵部议略】“议得协办大学士刘于义、直隶总督高斌奏称:‘东西两淀泥沙淤淀。自设夫疏浚甚资利益,惟是役少工多,不敷调拨,应请添设夫六百名,照例造垡船二百只,以济日用,计每名月支工食银三千六百两,此项经费查有天津道属南运河兵六百名内应酌减三百名,计裁一年银四千三百两,以抵夫工食,可转无用为有用,但夫船倍加原数,需员督率弹压,并请设千总二员,即由垡船把总拔补,令其分管新旧夫船。’应如所请添设,以利宣泄”。《清高宗实录》卷401,乾隆十六年十月下壬子条。“(乾隆十六年十月)工部议准直隶总督方观承疏称:‘南运河额设兵六百名,已经酌裁,应留三百名,其拨防子牙河大堤之兵四十名,请定为额设,缺出令津军、子牙二厅就近招募。’从之”。
[72](乾隆)《大清会典则例》卷131《工部·都水清吏司·河工一·河兵》,《四库全书》史部第624册。“南运河河兵三百名,内食战粮者六十名”。
[73](嘉庆)《大清会典》卷47《工部都水清吏司》,《中国近代史料丛刊三编》本。
[74](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903《工部河工河兵》,《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11册。
[75](清)薛柱斗:《天津卫志》卷2《利弊》,康熙十三年(1674年)刻本。
[76](清)吴翀修,曹涵、赵晃纂:《武清县志》卷11《艺文碑记李公生祠记》,清乾隆七年(1742年)刻本,第31b页。
[77](民国)徐葆莹、李午阶修,仇锡廷纂:《蓟县志·原志张(朝琮)序》,民国33年铅印本,第9页。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