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黄牛”的关系网建构
关系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特征,与其他民族不同,华人社会看重“关系”,凡事都讲道义交情,注重营造人际关系,以血缘、地缘、业缘为线索,构建广泛的人际关系,并且每个人都处于这种关系网络之中,每个人都在不断地维持或扩大这种网络。社会上流行着这样一句话:“有关系就没关系,没关系就有关系”,这也反映了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在“黄牛”的倒票行为中,关系网的建构是获取票的重要保障,也是以票牟利的必须手段。
1.“黄牛”现象的总体状况
“黄牛”就是俗称的“票贩子”。《现代汉语词典》认为:“黄牛”是“旧时持力气抢购物资以及车票、门票后高价出售而从中获利的人”。“黄牛”的行为无疑是市场经济中的一种典型的投机行为。在每年春运时期,一方面是票数总额不能满足购票者的需求,另一方面则是许多民众的宝贵时间被浪费在长时间的排队上。“黄牛”则通过各种关系购买到这种稀缺商品,再高价卖给那些不能通过正常渠道买到票的人,加剧了铁路春运“一票难求”的紧张局面。2009年1月,央视《新闻会客厅》节目组通过网络做过一次社会调查,结果显示:针对“为何一票难求”的问题,4.3%的人认为票太少了,36.1%的人认为铁路运力不足,59.3%人认为“黄牛党”太多;针对“怎样才能买到票”的问题,认为走后门、托关系的为47.3%,找“黄牛”的占37%,通过正规的渠道在预售窗口买票只占15.4%。[23]
2010年中国新闻网的一项网络调查结果也显示:多数网民认为,倒票泛滥是春运期间火车票难买的主因。该调查结果显示,在网民认为春运期间火车票“一票难求”的原因中,67.8%的网民认为倒票泛滥是主因,13.6%的网民认为是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11.4%的网民认为是铁路运力不足,4.7%的网民认为是铁路部门的垄断。[24]
“黄牛”的行为是一种游离于社会正式制度之外的、以倒卖春运时期的车票这种稀缺资源从而获利的投机行为,其行为目标在于利益的最大化。从经济学上讲,这是市场经济的必然产物。经济学中“经济人”的假设,是指人都是利己的,总是力图以最小的经济代价追逐和获得自身的最大的经济收益。即为追求成本最小化和利益最大化。面对火车票供求的严重不平衡和物品稀缺所形成的价格差异,“黄牛”发现了有利可图的空隙。在火车票市场上,铁路部门希望购票者以先来后到的顺序购买有限的车票,这样也就导致很多民众把大量的时间浪费在排队上,但这也不能保证肯定能买到所需的火车票。“黄牛”的出现将火车票的实际价值以货币的形式重新量化,购票人可以从票贩子那里买到紧俏的车票,并可以以货币换取自己的时间机会成本。[25]
目前,火车票“黄牛”的确切人数无法统计,但是可以从现实情况猜测,这一特殊群体的数量还是比较庞大的,而且很混乱。2005年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做的“火车票贩子”群体调查结果显示,在北京两个火车站有票贩子上万人。北京站的票贩子最早出现于20世纪70年代末,20世纪80代末至90年代中期是票贩子们财富积累最多的时候,近年来,因为铁路和公安部门打击票贩子的力度持续加大,并且网络倒票等隐蔽手段的出现,票贩子的人数有所减少,而且统计难度也更高。据北京社会科学院的调查结果显示,票贩子按身份可分为四大类:第一类是在原籍失地的农民,第二类是下岗或失业的职工,第三类是有前科的逃犯、吸毒考或刑满释放的社会黑户,第四类是其他闲杂人员。[26]
票贩子倒卖火车票行为所获得的直接收益是巨大的。2010年1月20日,某票贩子在北京海淀区中关村海龙大厦附近以1 400元的价格非法倒卖火车票2张,被民警当场抓获。票贩子从原价443元加到每张700元,可见其获利有多大,这直接损害了旅客的利益,破坏了火车票的正常流通秩序。[27]
“黄牛党”的生存,有着他们赖以发展的温床,既有旅客的原因,更有铁路组织管理部门的原因,供需失衡的环境的和不完善的制度,往往让他们找到了施展本领的空间。“黄牛”的猖獗和对社会的危害是众所周知,从上级领导到新闻媒体,从公安部门到人民群众都对“票贩子”持有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心态,但是,这些年来,“票贩子”不仅没有因为整顿而削弱,反而可以从“游击队”运作,走向“正规军”。票贩子屡打不绝,铁路公安部门也直呼“难办、难管、难查”。在处理票贩子问题上,2006年1月27日铁道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依法查处代售代办铁路客票非法加价和倒卖铁路客票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首次界定了四种倒票行为;公安部法制局历经了8年之久的社会调查,反复制定修改的中国首部《治安管理处罚法》,也于2006年3月1日实施。
虽然每年春运期间我国的相关部门都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开展打击票贩子的专项整治行动,但是“黄牛党”倒卖火车票的行为一直没有得到根治,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其存在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负面影响,主要是两个方面:
一是,“黄牛党”的寻租带来社会腐败。寻租是指部门或个人利用所拥有的权力,通过一些非生产性的行为对经济利益的寻求。寻租行为有的是非法的,有的合法不合理,不管是否合法,都会使政府的决策或运作受利益集团或个人的摆布,成为腐败和社会不公和社会动乱之源。而火车票“黄牛”得以生存的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寻租。一些高级票贩子为了获得高额利润,常常通过贿赂等手段向有关铁路部门人员开展寻租行为,以获取所需的紧张票源。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寻租行为使得铁路客运系统成为了票贩子“藏污纳垢”的地方,票贩子和铁路部门与票务有关的工作人员之间的互惠互利也使倒票活动屡禁不止,并产生恶性循环,腐败问题也随之产生和扩大。
二是,“黄牛党”的倒票行为引发社会不公。历年春运的客运高峰期,票贩子倒票市场异常活跃,每年春节前后都是票贩子的狂欢节。处在不同层次的票贩子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各种方式获取车票,赚取利润,尤其是一些高端票贩子,通过与铁路部门内部人员的幕后交易获得大量紧俏的春运火车票,他们可以从中牟取暴利。“黄牛党”贩卖火车票的行为占用了排队购买火车票的普通民众的资源,从而使他们本应享有的平等的交易权利受到破坏。倒票活动使得春运火车票分配过程中的初始公平得不到保证,黑市上“黄牛票”交易滋生、蔓延,铁路系统内部针对火车票分配的权力寻租行为不断扩大,从而造成分配不公平的现象不断恶化。[28]
2.“黄牛”关系网建构和类型
世界上可能没有哪一个民族的民众比中国人更明白“关系、人脉”的重要性,关系编织技巧比中国人更高超,也没有哪个民族的民众会比中国人花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建构和经营关系。林语堂先生说过这样一段话:假设西方人被警察抓了,他(她)第一个反应就是找律师;作为中国人,第一个反应就是找关系。现实中确实如此,关系行为几乎是我们中国人的本能。火车票“黄牛”倒票也不例外,同样需要通过建构一定的关系网来以正常或相对较低的价格获取车票,然后再以高价卖出,以此赚取差价牟利。“黄牛”关系网建构主要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业缘关系。一些“黄牛”,也是属于较“高级”的票贩子借合法外衣,行囤积车票之实。(1)通过合同订票户的关系获取票。前面第三章中已经提到,合同订票户中有一些存在倒票违法行为。在访谈中,在上海一家旅行社负责订票工作的邱女士告诉笔者,她们这个旅行社原来是上海站的合同订票单位,与铁路签订了订票合同,她经常到火车站订购火车票,因此,与那些经常在车站购票的旅行社、酒店的订票人员也比较熟悉。对于笔者提出的是否有订票单位参与倒票的问题,她回答称,在上海比较规范,绝大多数确实是只为自己单位买的,但也不排除有个别是自己单位留一些,剩下的转让给票贩子。而笔者通过媒体报道了解到,郑州铁路局公安段的某位领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毫不隐讳地指出,票贩子会寻求同火车站有票务关系的单位合作,通过合同订票单位超报订票数量,将多订的火车票用于倒卖。或者,直接挂靠在与火车站签有订票协议的旅行社或票务公司下面,每年向其缴纳一定的手续费或者好处费,然后打着该合同订票户的名义到车站订购火车票,并据为己有用于牟利。[29]近几年,订票卡取消了,不少原来通过关系持有订票卡的人,虽然失去了手中的“生财法宝”,但由于职业上的惯性,还是在依靠多年建立起来的人脉,通过其他的途径,从事着倒卖火车票的业务。(2)通过火车票代售点的关系获取票。还有的票贩子利用铁路客票代售点管理不善,或与代售点工作人员相互勾结,直接从代售点大量购买车票后加价倒卖。[30]一些票务中心、车船票代售点,有的经过工商局的注册,有的挂靠铁路车站多种经营部门,私底下却干起倒卖火车票的生意。这里有一个典型的案例。辽宁营口籍的肖某两夫妇于1996年在天津注册成立了一家票务中心,为了更快更多的谋取利益,夫妻二人干起了倒票的勾当。他们招聘了20多名员工,内部人员分工明确,招揽生意、接受订票的电话接话员10余人,负责按照客户订票要求,来往于北京、天津几个大车站购买火车票的有3人,还有3人专门负责送票。该票务中心在天津、河北地区小有名气,由于倒票规模比较大,该中心的业务很多、生意相当不错,仅在公安机关查获的前一周内,他们囤积了天津至上海等热门火车票137张,票面金额40 475元。
地缘关系。(1)就地购买就地加价倒卖,牟取暴利。如,一名河北籍的票贩子在被公安抓获之前,他大量从上海周边火车站购买车票,以硬座票每张加收20—100元、卧铺票每张加收50—150元手续费的方式高价倒卖火车票。(2)跨地区倒卖火车票。异地车票,最多可提前20天预订。部分票贩子会利用异地车票预售期长,到附近的市、县订票,再拿到本地倒卖,甚至往返不同城市倒卖。异地票的买卖,资金周转慢,必须有经验、有现金流,懂得打时间差。黑龙江省望奎县籍的张姓夫妻,几年前在河北省某市注册开办了通讯用品商店,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小店生意不错,妹妹等亲戚都从家乡来投奔他们。由于河北某市经济发展较快,企业提供的就业机会较多,吸引了不少东北籍的农民工到此地务工。他们从中看到了“商机”,于是在自己的通讯用品商店里做起了代办火车票的业务,由于外来务工人员到城里购票不方便,便纷纷到他们的店里预订火车票,他们主要采取两种方式获取火车票,一是到该地大学城票务中心预订大量车票,二是临时雇人在离此地最近的大站——天津站购买车票,然后再加价出售。[31](3)到高校牟利。票贩子利用学生阅历浅、人地生疏、购买车票困难、容易上当受骗的特点,提前到大专院校,先让欲购票的学生预约登记,先行收取押金后根据登记的情况,再去车站购买车票,然后返回院校加价出售,从中牟取非法利益。如,前几年被德州公安机关抓获的张某和孙某二人,利用学生人生地不熟的弱点,假借帮学生订票,加价出售牟利。他们先是勾结了一家有资质的“票务中心”,通过这个票务中心从某车站计划室一次性订购了三百余张火车票,然后再加价出售给德州学院的学生。(4)守在退票处,低接高(平)出。旅客退票给车站,车站要收取20%的费用,退回票价的80%。票贩子以略高于80%的价格,比如90%收购,然后平价或高价卖出,赚取差价。一般在车站明目张胆卖的,是平价出售;如果火车票很紧张抢手,就加价以高价出售。
亲缘关系。以家族为单位,亲戚聚在一起倒票。亲戚内部明确倒票分工,通过倒买倒卖来赚取利润。如,2006年郑州警方破获了一起全国特大团伙倒票案,该案件涉案人员和金额较高,倒票手段已成规模化,当时震惊了全国。该倒票团伙的主犯是一名杨姓的私营业主,团伙共11名成员,均为亲属关系,且有明确分工。主犯杨某和胞弟负责接受旅客的订票,电话指挥、通知其团伙成员去购买车票;杨某的妻子负责该团伙财务工作;杨某的姐姐和姐夫在某宾馆开设日用百货小卖部,以此为幌子负责招揽生意、高价出售;杨某的表弟负责与旅客交易;杨某的外甥和外甥女负责到车站售票厅购买车票,或者采用电话订票、多人购票、一人多次购票等方式大肆套购车票。通过这种家族式的倒票方式,他们在5年中累计加价出售火车票10余万张,获利40余万元人民币。[32]在各地车站都有这样的“倒票家族”存在,以上海为例,据上海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公布的情况,2009年上海市共审结倒卖火车票案件46起,其中共同犯罪的有8件21人,占总数的17.39%,且共犯中均有亲戚、朋友关系。法官认为,由于倒卖车票有利可图,近年来从单独流动的个体向家族化的新趋势发展,这些倒卖车票人员都是亲属或者好友合伙进行,被抓获的当事人往往会包庇家族内的其他参与人员,这样给倒卖火车票案件的侦破、审理工作带来不少困难。
据司法部门的有关统计数据显示,倒卖火车票案件有在组织形式上由松散型倒票向规模型发展、由零散单个从事倒票向有组织、窝点式、家族式倒票发展的趋势。[33]从某种意义上说,基于亲缘关系的“黄牛”关系网比基于业缘、地缘关系的“黄牛”关系网更加的稳固,但在“黄牛”的关系网构建中,业缘、亲缘、地缘这三种关系网络并不是单独存在,是在利益的连接下互相渗透、相互交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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