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既得利益团体的形成与权力寻租
1.从春运火车票分配看既得利益团体的形成
稀缺资源的行政垄断加上外界监管的缺失,就必然会产生依靠火车票这一稀缺资源的既得利益团体。这个既得利益团体分为两大部分,一部分是拥有分配权力或者是可以影响分配的人,主要是铁路内部人员,以及政府部门相关人员;另一部分是可以优先获取资源的人,依靠火车票生存的“黄牛”就是这部分人群的主力军,还有可以用手中资源换取火车票资源的一部分特权阶级。这两部分的既得利益集团人群之间存在着社会资源或利益的交换,通过这种交换不断地巩固和扩大利益集团的根基和范围。既得利益集团的形成与分配过程是建立在牺牲大多数人利益基础上的,排队买不到火车票,但是票贩子手中却大把的火车票高价出售,普通购票旅客的利益明显地受到了侵占。
在春运火车票的分配中,由于资源稀缺性和利益集团的产生,还导致了权力寻租。“寻租”这一概念最早由美国经济学家安·克鲁格提出,是指追求非生产性利益,或追求管制带来的价格差。布坎南认为,“寻租”即那些本可用于价值生产活动的资源被用在决定分配结果的竞争。也就是说,政府干预和行政管制抑制了竞争,扩大了供求差额,形成了差价收入。斯蒂格利茨指出,“寻租”是从政府那里获取特殊的好处。贝克尔则认为:“腐败是政府干预经济的外在产物,对经济管制越多,腐败也就越严重。”[22]究其本质,“寻租”就是指人类社会中非生产性的追求经济利益活动,或者是维护既得的经济利益或对既得利益进行再分配的非生产性活动。[23]简言之,即寻租者以权力为筹码,获取本应属于公众的利益。
火车票分配中的权力寻租分为三种层次:第一层次的寻租是拥有优先有票权的人将这种权力交换给倒卖火车票的“黄牛”;第二层次是利益集团内部的两个人群之间的寻租,即企图获得优先购买权或已拥有优先购票权的寻租者与拥有火车票有分配权的人之间的寻租活动;第三个层次是相关人员或部门为了可以获取巨额利益分配权而展开的寻租活动。这些层次的权力寻租活动连锁反应和长期作用,会不断巩固各种互相联系的既得利益团体,这些利益团体为维护自身利益,又不断扩展寻租范围。从整个社会范围来看,诸多领域寻租活动的产生、延续和扩张就会形成寻租社会的自我增长机制或扩张机制。同时,既得利益集团不仅会有不断自我扩张的趋势,而且会极力排斥新的寻租者进入分割利益。因为,对于既得利益集团而言,它是长期寻租形成的结果,有巨大的沉没成本,它不希望看到别人与之分享租金。并且,在长期的寻租过程中,它会形成一种对寻租的“路径依赖”,甚至自觉不自觉地抵制针对权力寻租的改革,例如,阻挠促进票务制度公开透明的各项改革。
2.公共资源配置中的权力寻租
公共选择理论学者认为,“寻租”腐败的根源在于政府,与政府参与经济活动密切相关。[24]权力寻租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权力的市场化和异化。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既不同于计划经济体制,又不同于规范的市场经济体制。在我国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长期共存的体制下,由于政府干预,垄断资源配置,存在大量“审批”经济,导致“寻租”、“官商”现象频发。权力寻租产生的首要前提是公共权力过度集中,表现为资源配置的权力化。政府的控制力触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从出生到就学就医,从就业到创业,无不受政府控制。这就使得公共权力成为高度稀缺资源。
而且,在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过程,在某种程度上的确为“权力寻租”提高了可能,这是因为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资源配置权不小,要负责公共资源投资方和开发商的挑选、产品质量、价格的监督等,同时政府部门及其官员本身又是经济人,在主观上存在着为自身谋取利益的原始动机,如果在客观上又缺乏对政府官员的有效监督和管理,那么在特定情况下,政府官员利用权力在市场化过程中进行“权力寻租”是很难避免的。由于行政权力的寻租与腐败,必然导致作为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提供监管功能政府责任的缺失。
目前,由于我国公共资源分布不均,缺乏对管理公共资源的权力部门的监督和制约,社会公众对于公共资源的分配没有或者有极少的话语权,使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受托管理公共资源的部门以及相关人员的寻租现象严重。
比如教育领域。我们也可以将教育资源分配中的寻租行为划分为三个层面:第一层面的寻租行为是教育管理的权力主体通过有限准入的方式设租,产生租金并获取租金的活动。主要是借助教育管理者设立的准入制度、审批制度等形式来完成。管理者设立这些制度的初衷是想借此来甄选教育事业经营的参与者,汰劣存优,提高入场者的整体水平,但有限准入的管制无形中却为租的设立打下了基础;第二层面的寻租行为,是指管理者采取措施将暗租变为明租的寻租活动,通过合法手段赚取租金。教育管理者的明租收入主要来自对学生征收的费用,而学生、学校只是完成校方或上级管理部门的规定,于是各种各样的乱收费就成为该层面寻租活动的典型;[25]第三层面的寻租行为,是教育系统一些职能部门和有关人员利用手中权力以权谋私、索贿受贿的行为,制造了权力寻租空间,滋生了腐败。近年来,教育领域的权力寻租行为时有发生,在学生“电脑派位”、教师职称评定、学校基建维修,乃至用品采购等方方面面,由于教育资源配置权过度集中,同时又缺乏严格的监管,违规操作时有发生,结果导致教育资源严重流失,挪用、挤占教育经费现象屡禁不止,教育腐败不断滋生。
又如在医疗卫生领域。很长一段时期实行的“以药养医”政策也给权力寻租提供了空间。起源于50年代的“以药养医”,其初衷是为了解决政府对医疗费用投入不足的问题,而放权给医院将药品加价后卖给消费者,改革开放后,医院因为要负担自身的发展资金和医生的工资,不得不通过药品销售维持运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医院、医生和药品经销商为了私利相互勾结,从而导致药价虚高、病人过度医疗,使病人不堪重负。
纵观公共资源分配中寻租行为的表现,其原因大致可归结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权力过度集中。政府职能的高度集权带来了权力寻租,而权力寻租又巩固并加剧了权力集中。二是,制度不完善。制度缺陷或政策空间在无意或有意中设立租金,而且先试点后推广、双轨制改革并行等改革模式也为寻租提供了生存环境。三是,监管制约机制缺失。制度设计的初衷都是完美的、理想化的,可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缺乏监管就容易出现偏差,甚至远远偏离了原来的轨道。但是,我国现行的监督制约机制存在不少缺陷,功能还未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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