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要点
1.了解海关监管货物的含义及其分类;
2.了解各类海关监管货物的报关程序;
3.熟悉报关程序中报关人员在各作业环节的职责;
4.熟悉报关程序中海关关员在各作业环节的职责;
5.了解中国电子口岸通关企业端预录入QP系统。
技能要求
1.掌握海关各类监管货物的定义及其报关流程;
2.掌握海关各类监管货物在报关程序三个阶段中报关人员的不同职责。
一、海关监管货物
(一)定义
海关监管货物:指一切尚未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或已向海关办结出口申报手续但还未装运出境的,仍处于海关监管下的进出境货物。
(二)分类
1.一般进出口货物:指办结海关进出境手续后进入国内或境外生产、消费领域流通的进出境货物。
2.保税货物:经海关批准暂缓纳税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分以下两种形式:
(1)保税加工货物:上述货物经海关批准暂缓纳税进境,用于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就是保税加工货物。
(2)保税物流货物:上述货物经海关批准暂缓纳税进境,用于在境内储存一段时间后原状复运出境的,就是保税物流货物。
3.特定减免税货物:用于特定地区、特定企业、特定用途的依法减免税进境货物。
4.暂准进出境货物:经海关批准后凭担保进出境,使用后原状复运出/进境的货物。
5.其他进出境货物:过境、转运、通运货物由境外启运,无论是否换装运输工具,然后经我国境内陆路、水路或航空继续运往境外的货物以及其他尚未办结海关手续的进出境货物。
为方便读者知识的积累,以下将保税货物中的保税加工货物与保税物流货物的海关管理分开进行介绍。
(三)监管期限
1.一般进出口货物:从申报到放行阶段(放行即结关——已办结海关手续,海关对其不再进行监管);
2.保税加工货物:进境到核销阶段(放行未结关);
3.保税物流货物:进境到运离核销阶段(放行未结关);
4.特定减免税货物:进境到监管期限满或纳税后解除海关监管阶段(放行未结关);
5.暂准进出境货物:获得海关批准暂时进出境到复出/进境或转为实际进出境阶段(放行未结关);
6.其他进出境货物的报关:过境、转运、通运等货物(放行未结关,海关还需要继续监督管理直到其最终运离我国关境或办结海关手续)。
上述第3、5、6三类货物的海关监管及报关程序等内容纳入国际贸易关务师认证考试范围,本书不做详细介绍。
二、报关程序
(一)含义
海关作业环节:审单→查验→征税→放行;
报关人员作业环节:进出境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二)基本程序
按时间分为三个阶段:前期阶段、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一般进出口货物不含前期阶段,直接在进出境阶段交税、交证,放行即结关(海关放行后不再对其监管)。
1.前期阶段
①保税加工货物:货物进口之前需要办理加工贸易手册设立手续,申领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建立电子账册。例如,C23284350066(进料加工手册),B23023356245(来料加工手册)。然后凭手册办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纸质手册见图4-1、图4-2。
图4-1 加工贸易手册
图4-2 加工贸易纸质手册经营企业情况表
目前全国许多地方已不再使用纸质手册,但个别地区仍然在使用纸质手册。
②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申办“展览品进出境备案”手续。
③其他进出境货物中的出料加工:需事先办理“出料加工备案”,凭出料加工手册办理进出境申报,加工贸易不作价设备进口前,需先对不作价设备进行备案。
④特定减免税货物:先申领《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简称《免表》),编号“Z+11位编码”,例如,Z23037A00857(图4-3)。
图4-3 免表——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
2.进出境阶段
①申报:报关人员准备相关单证,缮制好报关单(预录入凭单)后,通过QP系统录入报关单并向直属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详见本章第二节内容)。
②配合查验。
③缴纳税费。
④提取或装运货物。
海关决定放行后:货主或其代理人凭海关加盖放行章的进口提货(出口装货)凭证,或海关通过计算机发送的放行通知书办理进口提货,或通知港区、机场、车站装运货物出口。
保税加工、保税物流、特定减免税以及暂准进出境货物无征税阶段,放行后即进入后续阶段。
3.后续阶段
①保税加工货物:在海关规定期限内办理各类手册核销结关。
②特定减免税货物:解除监管(进境到监管期满或纳税后解除海关监管)。
③暂准进出境货物:销案退保(办理进出境到复运出/进境,或者转为办理实际进出境手续)。
④其他货物中的出料加工货物、修理货物、部分租赁货物等:办理销案销保手续。
海关监管货物分类及报关程序总结,见表4-1。
表4-1 海关监管货物类别和基本报关程序
三、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与分类通关
(一)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
《海关法》规定:“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海关申报手续,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因此,报关人员需先在QP系统预录入报关单,并向直属海关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待海关接受申报发布“现场交单”、“报关单审结”等信息后,再打印出纸质报关单并随附其他必需单证,交由现场海关关员接单审核。特殊情况可经海关同意后,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的形式。
电子报关的法律效力: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是法定申报的两种基本方式,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至今海关已先后推行过H883/EDI通关系统,目前采用H2000通关系统,并结合中国电子口岸系统,简化了进出口企业报关手续,提高了海关通关便捷性。
(二)分类通关
分类通关指海关以企业守法管理为核心,对诚信企业低风险报关单(或货物)由计算机快速验放,对高风险报关单(或货物)实施重点审核和布控查验,由此实现有效监管和高效通关的统一。
货物分类通关的基本模式:
1.低风险快速放行——经H2000系统风险评估或专业审单确认为低风险不涉及许可证件和税费的货物,计算机电子审核后,自动放行。
2.低风险单证审核——经H2000系统风险评估或专业审单确认为低风险但涉及许可证件或税费的货物,需现场交单,由现场关员接单审核完成许可证核注、税费征收及放行作业。
3.高风险重点审核——经H2000系统风险评估或专业审单确认为高风险的货物,由现场接单审核/选择查验岗位关员对报关单及附件重点审核,选择高风险货物布控查验。
全国各报关单位,特别是报关企业均采用中国电子口岸预录入申报系统(简称QP系统)进行报关单据的预录入,生成报关电子数据(见图4-4)。
图4-4 中国电子口岸客户端QP预录入系统
目前加工贸易企业已实行分类管理,对加工贸易的分类监管在广东已有试点。广东部分海关已经实行分类通关改革,对低风险货物予以快速放行,对高风险货物实施重点审核,通过分类处置,从整体上提高通关效率。黄埔海关“参数判别,分类审核”的政策也是分类监管的体现。目前海关总署将分类通关向全程分类监管纵深拓展,在通关、查验、加工贸易、后续稽查等环节,均体现分类监管的精神。“守法便利,违法惩戒”是分类监管的核心和重要原则。随着国家对外贸易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入,具体管理办法应该很快会出台,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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