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学习要点
1.了解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特征及其范围;
2.熟悉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海关报关程序;
3.熟悉国际贸易进出境货物海关申报的时间、地点以及滞报金的计算;
4.熟悉海关对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管理办法;
5.熟悉海关放行后所签发的各种报关单证明联及其用途。
技能要求
1.掌握国际贸易所有进出境货物的海关基本报关程序;
2.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作业规范;
3.掌握国际贸易进出境货物海关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具体实施办法;
4.掌握一般进出口货物10种情形的鉴定以及报关单缮制时对应栏目的填报。
一、概述
由于时效性,本书仅介绍目前海关对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管理规定。考试中涉及此部分内容时,请各地考生及教师参照当年度海关最新规定准备考试。
(一)概念
一般进出口货物:指进出境经向海关申报交税、交证、放行后,海关不再对其监管的货物(针对监管方式而言);
一般贸易货物:指我国境内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单边进口或单边出口的货物,一般贸易有别于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是针对贸易方式(买卖双方交易方式)而言。
(二)一般贸易货物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区别
1.一般贸易是国际贸易中的一种交易方式。
2.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监管业务中的一种监管方式。
3.一般贸易货物在进口后按照一般进出口货物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就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如果其符合减免税的条件,就按照减免税监管制度办理海关手续,此时,它就是特定减免税货物;若经海关批准后保税,即为保税货物(请参阅本章第三、四节内容)。
(三)特征(交证、交税、放行即结关)
1.进出境环节缴纳进出口税费(交税);
2.进出境时提交相关的对外贸易管制许可证件(交证);
3.海关放行即结关,不再监管,直接进入生产和消费流通领域(放行即结关)。
(四)范围
判断是不是一般进出口货物,关键看其是否实际进出口或海关放行后是否结关,不再对其进行监管。除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外的进出境货物,无论其之前是保税加工、保税物流货物,还是暂准进出境或者其他进出境货物,只要是转为实际进出境的,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具体包含以下10种情形: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境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的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
5.不批准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的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的出口商品;
9.随展览品进境的小卖品;
10.免费提供的进口货物,如: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课堂实训4-1
进 境
大昌洋行(贵阳)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从瑞士进口利口乐天然香草糖50 000罐,该批货物由SWISS AIR瑞航2015年9月10日(周五)经苏黎世直接运抵上海浦东机场。
出 境
重庆两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合川午餐肉80 000听到美国,该票货物经长江三峡航道运抵上海,然后于2015年11月27日由上海洋山港装船发往美国。
思考:
上述货物应向哪里的海关、在什么时间内、填制什么报关单、办理何种申报手续?
从此节开始,我们将以一般进出口货物为例,详细介绍国际贸易中所有进出境货物应如何向海关办理报关手续以及通常会涉及哪些步骤。
(一)进出境申报
1.含义
“申报”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依照《海关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且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申报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和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均具有法律效力。
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理申报手续的人员,应当是在海关备案的报关人员。
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且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按照海关的规定填制纸质报关单,备齐随附单证,向海关当面递交的申报方式。
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以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与随附单证一并递交的纸质报关单的内容应当与电子数据报关单一致;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同意,允许先采用纸质报关单形式申报,电子数据事后补报,补报的电子数据应当与纸质报关单内容一致。在向未使用海关信息化管理系统作业的海关申报时可以采用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
2.申报地点
(1)进境。原则上在进境地海关办理进口申报手续。如课堂实训4-1中,大昌洋行(贵阳)有限公司从瑞士进口利口乐天然香草糖,可以直接向浦东机场海关(2233)申报进口;也可以经上海海关同意后,将该批货物转关运到指运地贵阳龙洞堡机场海关申报进口(海关特殊监管方式——进口转关运输,详见本章第五节的内容)。
(2)出境。原则上在出境地海关办理出口申报手续。如课堂实训4-1中,重庆两江进出口有限公司出口美国合川午餐肉,可以直接将货物运抵上海,向出境地洋山港海关申报出口;也可以在起运地重庆寸滩港海关直接申报出口,经海关同意后,将该批货物经三峡水路转关运到最终出境地,由洋山港海关验放出口(海关特殊监管方式——出口转关运输)。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以及暂准进出境货物转为实际进出口时,向货物所在地海关申报。
经电缆、管道、输送带或者其他特殊运输方式输送进出口的货物,经海关同意,可以定期向指定海关申报。
3.申报期限
超过规定时限未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征收滞报金。
(1)进境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向海关申报进口。超过十四天申报需缴纳滞报金。
课堂实训4-1中,9月10日瑞航申报进境,大昌洋行(贵阳)有限公司向海关申报进境的期限为9月11日~9月24日。
(2)邮运进口货物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3)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载运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货物运抵指运地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产生滞报的,由进境地海关征收滞报金;在指运地产生滞报的,由指运地海关征收滞报金。
(4)邮运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在进境地申报的,应当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在指运地申报的,应当以自邮政企业向海关驻邮局办事机构申报总包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5)出境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
(6)进口集中申报货物:应自海关审结《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之日起三日内,到货物所在地海关交单验放,并在次月10号前对上一个月内的所有《集中申报清单》数据进行归并后,再填制进出口报关单集中申报。
(7)进口货物因被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不能按期申报而产生滞报的,其扣留或者扣押期间不计算在滞报期间内。扣留或者扣押期间起止日根据决定行政扣留或者刑事扣押部门签发的有关文书确定。
申报日期是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不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或者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海关以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为接受申报的日期。
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该日期将反馈给原数据发送单位,或者公布于海关业务现场,或者通过公共信息系统发布。
以纸质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纸质报关单并且对报关单进行登记处理的日期。
电子数据报关单经过海关计算机检查被退回的,视为海关不接受申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按照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海关已接受申报的报关单电子数据,人工审核确认需要退回修改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十日内完成修改并且重新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日期仍为海关接受原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日期;超过十日的,原报关单无效,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另行向海关申报,申报日期为海关再次接受申报的日期。
进口货物收货人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或者核准的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以及随附单证,海关予以撤销报关单电子数据处理。进口货物收货人重新向海关申报,产生滞报的,按规定计算滞报金起征日。
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的,以撤销原报关单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
4.滞报金
滞报金的起征日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二天开始计算,从第十五天开始,到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止,按天计征进境货物折合人民币后进口完税价格0.5‰(千分之零点五)的滞报金。
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果滞报金起征日遇有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休息日或者法定节假日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国务院临时调整休息日与工作日的,海关应当按照调整后的情况确定滞报金的起征日。
注意:当进境申报日刚好是滞报金计征日(第十五日),遇法定节假日的,可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计征。但是,在滞报金计征日(第十五日)之后向海关申报进境,申报日和滞报金计征日之间有法定节假日的,不在顺延之列。
海关滞报金计算到元,50元为起征点。滞报金的计算公式为:
滞报金=进境货物人民币完税价格×0.5‰×滞报天数
课堂实训4-2
天津五羊进出口有限公司从巴西进口一批货物,成交价格为CIF天津USD20 000.00,载运货物的运输工具于2015年4月15日(周五)申报进境,该公司于2015年4月30日向天津新港海关(0202)申报进境,该票货物是否应缴纳滞报金?如需缴纳,金额是多少(按1美元=6.27元人民币)?
分析:
(1)计算滞报天数
该票货物申报的期限:4月16日~29日(周五),滞报金起征日为4月30日(周六),“五一”法定假日三天,顺延至5月4日,共计1天。
(2)计算货物的人民币完税价格
该票货物完税价格=20 000.00×6.27 =125 400.00(元)
(3)代入公式
滞报金=完税价格(125 400)×滞报天数(1)×5‰=627(元)
课堂实训4-3
如将课堂实训4-2中天津五羊公司向海关申报的日期改为2015年5月4日,如何计算滞报天数和滞报金?请你计算出结果。
5.海关不予征收滞报金的情况
(1)收货人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被依法变卖处理,余款按《海关法》第三十条规定上缴国库的;
(2)进口货物收货人在申报期限内,根据《海关法》有关规定向海关提供担保,并在担保期限内办理有关进口手续的;
(3)进口货物收货人申报后依法撤销原报关单电子数据重新申报,因删单重报产生滞报的;
(4)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的;
(5)进口货物应征收滞报金金额不满人民币50元的。
(二)报关人员申报
1.申领和缮制单证(制单)
(1)报关单证:分主要单证、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预备单证);
(2)主要单证:报关单、ATA单证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集中申报单、转关运输申报单等;
(3)基本单证:货运单据(海运提单B/L、分拨提单、提货单、空运总单/分单MAWB/HAWB、场站收据DR、出口装货单)、商业单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
(4)特殊单证:原产地证、各类贸易管制许可证件、出境/入境货物通关单、征免税证明、加工手册(纸质手册、电子化手册或便捷通关电子账册)等;
(5)预备单证:海关要求的各类担保文件、贸易合同(租赁合同)、产品说明书、化学成分检验报告等。
2.报关单预录入(输单)
将缮制好的手写报关单(报关录入凭单),通过电子口岸预录入QP系统录入生成报关单电子数据。上述所有报关单据必须做到:单证齐全、有效、合法;填制真实、准确、完整;报关单证与随附单证数据一致。
3.申报前看货取样
当货物无法确定品名、规格、型号及HS商品编码归类等信息时,海关通常要求申报人提供货样,取样前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及清单,并经海关关员与取样人同时签字确认。
4.具体申报程序(见图4-5)
图4-5 报关作业流程图
(1)将QP系统录入生成的报关单电子数据发送到直属海关审单中心(发送申报)
申报方式:终端申报、委托EDI申报、自行EDI申报、网上申报。
发送报关单后,可在QP系统里查询报关单状况:收到“接单交单”或“放行交单”等信息回执后,即表示电子申报成功。见图4-6、图4-7。
图4-6 QP系统报关单预录入界面
图4-7 QP系统报关单已审结界面
(2)报关人员现场海关交单(交单)
QP系统里收到直属海关“接单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回执之日起十日内打印纸质报关单并签名盖章,会同其他随附单证提交给现场海关审核。
注意:若收到直属海关“接单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回执之日起超过十日未打印出报关单提交现场海关,H2000系统里该报关单数据将自动删除,需重新申报。
5.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见图4-8、图4-9,其他填报规范详见第五章内容)
(1)“备案号”通常为空,但如果是原产地证联网的需要填写原产地证书(如CEPA香港/澳门)编号“Y+11位编码”。
(2)“贸易方式”填报“一般贸易”,海关代码“0110”;“征免性质”填报“一般征税”,海关代码“101”。
(3)一般进出口货物进口报关单“用途”栏填报“其他内销”,海关代码“03”或“01”。
(4)报关单表体“项号栏”按顺序填报,最右边的“征免”栏填报“照章征税”,海关代码“1”。
图4-8 一般进口货物报关单
图4-9 一般出口货物报关单
(三)海关审单
1.报关单申报内容的修改(改单)或撤销(撤单/删单)
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申报后,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者撤销;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的相关规定办理。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后,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应当一致。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应当遵循修改优先原则;确实不能修改的,予以撤销。
(1)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原接受申报的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海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①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运、配载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部分或者全部退关、变更运输工具的,应当提交退关、变更运输工具证明材料;
②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发生溢短装,或者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灭失、短损等,导致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应当提交商检机构或者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由于办理退补税、海关事务担保等其他海关手续而需要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数据的,应当提交签注海关意见的相关材料;
④根据贸易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申报内容的,应当提交全面反映贸易实际状况的发票、合同、提单、装箱单等单证,并如实提供与货物买卖有关的支付凭证,以及证明申报价格真实、准确的其他商业单证、书面资料和电子数据;
⑤已申报进口货物办理直接退运手续,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原进口货物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表》或者《责令进口货物直接退运通知书》;
⑥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应当提交计算机、网络系统运行管理方出具的说明材料。
(2)由于报关人员操作或者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内容需要修改或者撤销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和下列材料。
①可以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提运单或者载货清单等相关单证、证明文书;
②详细情况说明;
③其他证明材料。
海关未发现报关人员存在逃避海关监管行为的,可以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不予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应当及时通知当事人,并且说明理由。
(3)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修改或者撤销,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主动要求当事人修改或者撤销。
①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并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和要求,当事人应当按照海关要求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不得对报关单其他内容进行变更;
②向当事人制发《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通知当事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当事人应当在五日内对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的内容进行确认,确认后海关完成对报关单的修改或者撤销。
(4)除不可抗力外,当事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海关可以直接撤销相应的电子数据报关单。
①海关将电子数据报关单退回修改,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重新发送的;
②海关审结电子数据报关单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递交纸质报关单的;
③出口货物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内运抵海关监管场所的;
④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4-2给出了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表。
表4-2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审批表
2.注意事项
(1)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以及涉嫌走私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进出口货物,在办结相关手续前不得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及其电子数据;
(2)已签发报关单证明联的进出口货物,当事人办理报关单修改或者撤销手续时应当向海关交回报关单证明联;
(3)由于修改或者撤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导致需要变更、补办进出口许可证件的,当事人应当向海关提交相应的进出口许可证件。
图4-10给出了海关接单审核流程。
图4-10 海关接单审核流程
(四)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规定
(1)确认申报货物的性质、价格、数量、原产地、归类和货物状况是否与报关单相符(单货、证货)。
(2)查验地点:一般在监管区内进行;特殊情况下经申请核准后,海关可派员到监管区以外查验。
(3)查验时间: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也可书面申请在工作时间外,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优先查验。
(4)查验方法:彻底查验和抽查(如对集装箱的全掏、半掏查验)。
①人工查验:外形查验和开箱(又称拆箱)查验;
②设备查验:如集装箱可使用集装箱检测平台设备直接进行排查。
(5)复验的情形:海关已参加过查验的人员不得对同一票货物进行复验。
①对货物性状需作进一步确认的;
②涉嫌走私违规的;
③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
(6)径行开验。
①有违法嫌疑的进出境货物;
②经海关通知查验,但进出境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未到场的。
对上述两种情形,海关可径行开箱验货,但必须有监管场所经营人或者运输工具负责人到场。
2.报关人员配合查验的义务
报关单位的报关人员应到现场配合查验,主要负责:
(1)搬移、开拆、重封货物;
(2)回答关员的询问;
(3)提供关员需要的单证;
(4)协助海关提取检验、化验或鉴定需要的货样,并收取海关取样清单,签字确认“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
表4-3给出了海关查验通知书。
表4-3 海关查验通知书
注:海关查验通知书一式两联,第一联报关单位留存,第二联海关留存。
3.相关记录
(1)开箱的具体情况;
(2)货物残损情况及致残损原因;
(3)提货取样情况;
(4)查验结论。
表4-4给出了报关行查验异常记录示例。
表4-4 报关行查验异常记录
图4-11给出了海关查验流程。
图4-11 海关查验流程
4.查验损坏货物的赔偿
(1)仅限于查验过程中,因海关查验人员责任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赔偿金额根据被损货物及其部件的受损程度确定,或者根据修理费确定。
(2)事后发现货物有损的,不负责赔偿,必须查验现场提出。
(3)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在海关实施查验前声明所查验货物的特殊属性。
(4)不属于海关赔偿范围:
①由于货物性质在海关查验的正常时间内(含扣留时间内)造成的损失(如易腐易失效货物);
②海关正常查验产生的不可避免的磨损;
③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发生或之后发生的损失;
⑤进出口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搬移、开拆、封装或保管不善造成的损失。
(五)缴纳税费
1.在规定时限内凭海关出具的税费专用缴款书(俗称税单)或收费收据(见图4-12),可选择以支票的形式到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海关收到银行缴款成功的信息后即核注税费,予以放行,此方式操作起来不太方便。
2.采用电子支付,凭报关单号码,由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网上向指定银行进行电子税费支付。海关收到信息后再给予核注放行。
图4-13给出了海关税费征税流程。
(六)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放行:结束并脱离海关监管场所的现场监管。
“无纸通关”现场放行后,“海关放行”报文同时发送给海关监管仓库货物保管人和收发货人,收发货人可自行打印海关放行凭证,并凭此提货或装运离境。
(2)结关:办结所有海关手续,海关不再监管。
(3)放行≠结关,放行分为:
①放行即结关:一般进出境货物;
②放行未结关:保税货物,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过境、转运、通运及部分其他进出境货物。
2.提取货物或装运货物
在缴纳税费或提供担保后,海关在进口提货凭证(提单、提货单、运单、场站单等)或出口装货凭证(站场收据、装货单、运单、场站单等)签盖“海关放行章”。凭此从海关监管仓库提货或办理出口装运手续。
(1)提取货物: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据,到货物存放地海关监管仓库办理提货手续;
图4-12 “税单”——海关税费专用缴款书
图4-13 海关税费征税流程
(2)装运货物:出口货物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凭盖有海关放行章的装货凭证,办理货物的装载运离出境手续。
图4-14给出了海关放行流程。
图4-14 海关放行流程
3.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海关现场放行后,根据国家外汇、税务、海关各部门对加工贸易等的管理要求,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办结海关手续后,可以向海关申请签发下列报关单证明联。
(1)出口退税证明。用于办理出口退税的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即报关单出口退税证明联(签名加盖海关“验讫章”),同时向国税局发送电子数据。见图4-15。
图4-15 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
(2)用于办理付汇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付汇证明联,目前很少有企业要求签发此联。
(3)用于办理收汇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收汇证明联,目前很少有企业要求签发此联。
(4)用于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
(5)货物进口证明书。针对进口摩托车、汽车等运输工具,需凭此证明书向车管所办理车牌。见图4-16。海关进口放行后签发此证明书,并向海关总署发送电子数据,然后总署再将电子数据发送至国家交通管理部门。
图4-16 货物进口证明书
海关签发报关单证明联应当在打印出的报关单证明联的右下角规定处加盖已在有关部门备案的“验讫章”。
海关已签发的报关单证明联、核销联因遗失、损毁等特殊情况需要补签的,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自原证明联签发之日起一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并随附有关证明材料,海关审核同意后,可以予以补签。海关在证明联、核销联上注明“补签”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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