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1 根据道路在城市中的功能和重要性,宜将道路分为以下3类:
——1类:快速路、主干路。是城市道路网的骨架,为连接城市各区和与国道、省道相通的交通干路,以交通功能为主;
——2类:次干路。是城市的交通干路,以区域性交通功能为主,兼有服务功能。与主干路组成道路网,广泛连接城市各区与集散主干路交通;
——3类:支路、街坊路。是居民区及工业区或其他类地区的交通路线,为连接次干路的道路,以服务功能为主。
4.2.2 根据各类城市道路的重要性、交通流量和人流量,宜将城市道路划分为三个养护等级:
——Ⅰ等:快速路、主干路以及交通和人流量大的广场、商业繁华地段、重要生产区、党政机关等所在地的次干路和支路;
——Ⅱ等:次干路以及交通和人流较大的商业街道、步行街、区间联络线、重点地区或重点企事业等所在地的支路;
——Ⅲ等:道路的支路,服务公共的小区及工业区的连接主次干路的支路。
4.2.3 根据养护工程性质和技术状况,城镇道路养护应分为预防性养护、矫正性养护、应急性养护,其中矫正性养护可按工程规模、工程量等划分为保养小修、中修工程、大修工程和改扩建工程四类:
——保养小修:为保持道路功能和设施完好所进行的日常保养。对路面每一处不大于10m2的轻微损坏进行零星修补,并定义1km的一个单元范围内的维修点不宜超过40处,其工程量不宜大于400m2;
——中修工程:对一般性磨损和局部损坏进行定期维修的工程。以恢复道路原有技术状况,一个单元内工程量宜大于400m2,且不宜超过4000m2;
——大修工程:对道路的较大损坏进行的全面综合维修、加固,以恢复到原设计标准或进行局部改善以提高道路通行能力的工程,其工程数量宜大于4000m2或含基础施工的工程宜大于2000m2,或不宜超过一个单元道路总面积的30%;
——改扩建工程:对道路及其设施不适应交通量及载重要求而需要提高技术等级和提高通行能力的工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