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1 基本要求应按照下列规定:
——路面破损严重,采用路面补强等养护维修方法不能使路面恢复良好的工作状态,应进行路面翻修;
——沥青路面补强与翻修设计应提出使用年限,设计线型符合CJJ37的要求,与两边构筑物及道路排水协调,补强结构层与原路面结构联结牢固;
——补强和翻修工程中,沥青面层宜采用比原路面更好材质的沥青,可采用透水沥青、新型橡胶沥青、新型SBS沥青等,技术指标应符合CJJ1的规定。基层可采用柔性基层;
——采用新材料(如土工格栅、土工织物、玻璃纤维格栅、聚酯玻纤布等)、新工艺进行补强时,在大面积补强施工前应在试验路段进行试铺,确定合理施工工艺和参数。
7.9.2 路面补强应符合下列规定:
——路面补强应对原有路面作全面的技术调查,包括:旧路破损及病害的程度和旧路的设计、旧路的设计、施工养护技术资料、年平均双向日交通量、交通增长率、旧路回弹变沉值等;
——快速路或主干路的补强可采用柔性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结构;次干路或支路若不提高道路等级,可用单层或多层补强结构,若需要提高道路等级,宜采用半刚性基层加沥青混合料面层结构;面层选用SMA改性沥青混凝土时,其压实厚度不宜小于40mm;
——路面补强层施工时应处理原有路面病害损坏部位,当采用单层补强时,旧路应铣刨拉毛处理,并喷洒乳化沥青粘层油,待破乳后方可摊铺;
——检查井、雨水口、缘石应采取防护措施,不得被乳化沥青污染。沥青贯入式路面的整平、高程调整,不得扰动碎石结构层。
7.9.3 面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根据调查分析和设计要求,应采用铣刨机进行铣刨作业。若翻修面积较小,可采用人工或小型机械翻挖,旧料宜再生利用;
——面层翻修前,应清扫碎屑、灰尘。粘层沥青浇洒量宜0.3kg/m2~0.6kg/m2,侧壁涂刷量宜为0.3kg/m2~0.4kg/m2;
——沥青混合料应碾压密实,烫边密封。
7.9.4 基层翻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沥青铣刨后,翻挖基层,面层的翻挖范围应超出基层翻修范围30cm;
——整平路基表面并经碾压后,应按设计要求进行基层铺筑,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20cm;
——在基层稳定并达到要求强度后,浇洒0.7kg/m2~1.1kg/m2透层沥青,混合料铺筑可参照CJJ1实施;
——做好初期养护,开放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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