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长期养护维修作业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高度不应低于2.5m。
12.3.1 养护作业控制区设立的标志、标线应符合GB 5768的相关规定。
12.3.2 养护作业期间锥形交通路标、护栏、施工隔离墩、防撞桶(墙)、夜间照明设施等安全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锥形交通路标的材料、颜色、尺寸和形状应符合GB 5768的规定。
——护栏应由刚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间作业时应有反光功能。
——施工隔离墩应贴有反光膜、涂有反光漆或装有反光器。
——防撞桶应有黄黑或红白相间色块或色条,顶部可安装施工警告灯号,使用时内部应放置水袋或灌水,灌水量应达到其内部容积的90%。
——夜间养护维修作业时,应设置照明灯,照明强度应满足作业要求,并覆盖整个工作区域。
12.3.3 养护作业区与非作业区必须设置分隔设施。中心城区、商业中心、交通枢纽等区域长期养护维修作业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高度不应低于2.5m。短期养护维修作业和临时养护维修作业应设置活动式护栏。
12.3.4 登高作业必须严格按JGJ80的规定实施。
12.3.5 交叉路口养护作业区域应采用通透性材料进行围护,保证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区域的通透和整洁。
12.3.6 快速路大中养护维修作业时应有专职的安全员,其他类型的养护维修作业应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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