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12.6.1 人行道可以留出1.5m供行人通行并应保证行人的安全,不设警告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上游过渡区取2m。
12.6.1 人行道可以留出1.5m供行人通行并应保证行人的安全,不设警告区、缓冲区、下游过渡区及终止区,上游过渡区取2m。
12.6.2 人行道不能留出1.5m供行人通行,而非机动车道宽度不小于3m,行人可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且应按非机动车道的养护作业区布置。
12.6.3 人行道不能留出1.5m供行人通行,而非机动车道宽度小于3m,行人可占用非机动车道通行,非机动车可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其养护作业控制区应按机动车道的养护作业区布置。
12.6.4 人行道不能留出1.5m供行人通行,没有专门的非机动车道,行人可占用机动车道通行,其养护作业控制区应按机动车道的养护作业区布置。
12.6.5 工作区长度根据养护维修作业的需要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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