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系统是一个复杂系统,风险因素可能会来自设备部件失效、乘客行为干扰、员工操作失误和外界环境扰动。这些多种风险致因中也涉及运营方、乘客、现场员工这三个群体复杂的博弈行为,如运营方是否严格监管,员工是否遵守规章制度并提供现场组织服务,乘客在出行中是否服从轨道交通运营组织安排等潜在的风险因素。
本书从影响三方博弈行为的主要风险因素,建立了复制动态系统来描述三个不完全理性群体行为的演化规律,发现在轨道交通运营管理的不同条件下,均衡点的稳定性也会发生变化,均衡点的稳定性变化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三方博弈的风险防范策略进行解释:
(1)如果现场员工和乘客在运营中不严格遵守操作规范和不服从运营组织的安排带来的损失比严格遵守操作规划和严格服从运营组织安排所支付的成本的比例要小时,这两类群体会选择不严格的博弈行为。
(2)运营方要严格监管运营系统中人的因素和设备的因素,作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设备的不安全状态的风险防控取决于运营方的监管部门的博弈行为。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的间接因素有人的心理、生理、教育、社会等原因。
(3)轨道交通运营的设备不安全状态主要是运营设备维护不当、设备故障、屏蔽门故障等物的不安全状态对运营事故产生重要的影响。
Leveson N.G在系统理论事故模型中提出事故会受到复杂社会与技术系统相关联的安全控制。所以在轨道交通运营系统中,风险防控应贯穿系统的整个生命周期,因此轨道交通枢纽的客运风险防范策略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
(1)建立涵盖轨道交通运营系统生命周期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制,建立涵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体制,将项目全过程的安全控制与阶段安全评价相配合,可以实施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全生命周期安全控制技术:系统安全保障工作与项目生命周期的有机结合;风险理念在城市轨道交通安全保障中的应用;系统安全可靠性指标的确定与分析方法及验证;建立有效的安全保障管理组织架构、规范的工作及文件管理标准。
(2)轨道交通运营风险防控要从加强乘客的社会教育,强化员工的安全约束,从政府角度监管运营方三个角度建立运营安全制度。建立乘客安全监控系统和运作组织安排,加强乘客安全管理,在容易发生事故部位,应设置警示标志或有专人引导或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应对乘客进行安全乘车常识的宣传教育。由政府制订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对轨道交通系统安全管理系统的规定,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安全保障管理组织架构,明确城市轨道交通各级相关机构的安全职能、安全责任,并明确各个安全相关人员的责任和应当依据的规程,明确系统安全保障工作的费用标准。建立合理的管理机制,使政府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各参与方能进行有效控制。
(3)风险防控的执行者最终是由运营方的监管部门担任,管理因素是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本质致因。因此轨道交通运营系统导致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的间接因素均需要由运营方要执行严格的监管措施,加强运营组织、设备设施、乘客服务、制度管理、环境监控做好运营安全管理控制工作。
(4)运营方的监管还要加强设备、设施运行评价控制。运营管理部门要加强设备、设施运行管理办法、运行状况,运营方制订的设备、设施质量指标达标情况的评估;加强设备、设施保养与维护规则、台账,备品备件存放、配置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对设备、设施使用效果检验和考核情况的评估;加强故障处置设备、设施故障处置规则,以及设备、设施故障率和故障排除时间情况的评估。由于大型枢纽车站运营规模比较大,出入口、通道等都比较多,因此车站的设备数量也非常庞大。这些设备包括售检票设备、消防设备、行车设备、电梯设备、导向设备、供电设备、通风设备、制冷制热设备、信号设备等。车站连接的线路越多,设备数量也就越多,管理也自然越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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