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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时间:2023-11-08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从广义上来说,安全生产法是指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人身安全关系、财产安全关系、安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包括:《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在 《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建筑法》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唯一一部法律。

1.2.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1.2.1.1 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 (总体情况)

总体情况: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历史上也是世界上最大规模的基本建设,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但由于行业特点、工人素质、管理水平、文化观念、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造成我国建筑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总体来讲,我国建筑业每年由于伤害事故丧生的从业人员超过千人,直接经济损失逾百亿元,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的行业。

通过2007年和2008年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对比表明:虽然我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整体状况有所好转,但建筑安全生产形势仍然比较严峻。主要表现在:一是事故总量仍然较大;二是下降幅度趋减;三是重特大事故多发。这表明我国仍处在建筑施工频繁发生的时期,建筑安全生产形势又将面临新的考验。

1.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

主要是高空坠落、淹溺、火灾和爆炸、车辆伤害、中毒和窒息、机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物体打击、坍塌、其他伤害。各占事故比例如图1-1。

2.事故发生部位

洞口和临边、脚手架、塔吊、模板、基坑、井字架与龙门架、施工机具、墙板结构、土石方工程、现场临时用电、外用电梯、临时设施、外电线路、其他。各占事故比例如图1-2。

图1-1 事故多发的主要类型

图1-2 事故发生部位

图1-3 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

3.发生事故的天气情况分析

主要是晴天、风天、雾天、雨天、阴天。各占事故比例如图1-3。

1.2.1.2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频发原因

主要原因:

(1)一是建设工程各方的主体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等)安全责任不落实。

(2)二是无视法律,非法违法生产,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问题突出。

(3)三是违章作业 (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严重,有章不循。

(4)四是从业人员缺乏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5)五是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主体责任不到位,一些建设工程游离于主管部门监管范围之外。

(6)六是我们确实看到了事故背后存在的一些腐败现象。

1.2.1.3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的必要性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央明确提出要 “清洁发展、节约发展、安全发展”,把安全发展纳入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体战略,进一步丰富了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同时明确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充分反映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本质特征。

“无损为安,无缺为全”,安全是人类最基本、最原始的需要,对安全的追求贯穿于人类文明发展的始终。在滔滔历史长河中,法律为维护人类生存、促进社会发展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对于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简称 “三类”人员)依法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培训,具有重大意义:

(1)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2)提高 “三类人员”的安全管理水平。

(3)减少施工中的安全事故。

1.2.2 安全生产法有广义与狭义两种理解

从狭义上来说,安全生产法专指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的 《安全生产法》,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综合性法律。

图1-4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

从广义上来说,安全生产法是指调整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关人身安全关系、财产安全关系、安全管理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它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法规规章、国际公约等几个层次。

1.2.3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建设情况

1.2.3.1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组成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是指国家为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在施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而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总和,是必须执行的法律规范。

近年来,国家陆续颁布实施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国的安全立法不断增多,已经形成了一个由安全生产基本法、专门法以及相关法所构成的相互配套、相互衔接的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其中包括37个法律、36个行政规章、55个部门规章、114个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部门文件。

表1-1 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组成

续表1-1

1.2.3.2 安全生产法规规定

1.宪法

这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其他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抵触,只能体现宪法意图、保证宪法实现。

注意:宪法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只是作出了原则性、方向性、普遍性、根本性的规定,在现实中对于保障安全生产发挥具体作用的是一些具体的部门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中国还没有违宪审查制度,但世界上有些国家有违宪审查委员会,比如美国前总统尼克松因 “水门事件”违宪遭弹劾而下台)

2.法律

这里所说的法律是指狭义的法律,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全国范围内施行,其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全国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都属于此处所指的狭义的法律。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包括:

(1)建筑法

在法律层面上,《建筑法》和 《安全生产法》是构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规体系的两大基础。

《建筑法》于1998年3月1日起施行,在 《安全生产法》出台之前,《建筑法》是规范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唯一一部法律。

《建筑法》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职责:

①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②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③注意环保安全

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负责

⑤为职工办理有关保险

⑥对房屋拆除工程的安全负责

(2)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是安全生产领域的 “基本法”,其内容涵盖了共七章九十七条,对于 “三类人员”而言,主要掌握如下六个方面:

a)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方针:

对 “安全第一”的认识:

①在思想认识上,安全高于其他工作;

②在组织机构上,安全权威大于其他组织或部门;

③在资金安排上,安全强度的重视程度重于其他工作所需的资金;

④在检查考评上,安全的检查评比严于其他考核工作;

⑤当安全与生产、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安全优先。

对 “预防为主”的认识:

强调预防为主就是要把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放在安全生产工作的首位,做到安全生产管理防患于未然,生产经营活动和各项工作要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b)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六大安全生产职责

c)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的八权

d)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的三大义务

e)五种监督管理方式:

·工会民主监督

·社会舆论监督

·公众举报监督

·社区报告监督

·政府监督管理

f)安全事故五大罪名:

·罪名一:重大责任事故罪

·罪名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

·罪名三: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罪名四:消防责任事故罪

·罪名五:谎报、瞒报事故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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