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随机确定,在建的高速公路不少于1/2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当督查项目中3个以上 (含3个)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复查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具体督查项目由督查组随机确定,在建的高速公路不少于1/2项目,每个项目抽查合同段数量不少于3个,且不少于项目总里程的30%。农村公路或地方重点公路每年应督查不少于全省1/3的地区,且每一个督查地区不少于2个建设项目。
当被抽查合同段安全生产现场督查评价2项以上 (含2项)评分为0分时,责令该合同段停工,由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负责监督整改,并对相应的管理行为进行深入督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当督查项目中3个以上 (含3个)合同段被责令停工,该项目暂时停工,由属地交通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上级主管单位负责监督复查,整改合格后方可复工,并予以通报,同时将复查情况报省交通厅备案。
被抽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行为评价4项以上 (含4项)为0分,被抽查监理单位或项目法人 (建设单位)其管理行为评价2项以上 (含2项)为0分时,省交通厅将该建设项目列为年度重点督查对象,并将其相应从业单位的违规行为在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予以记录。
表2-1 安全生产管理行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续表2-1
注:1.表中 “三类人员”是指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表2-2 安全生产现场督查内容及评分表
续表2-2
注:每项最多扣减至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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