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斜井开挖每一循环进尺应检测其高程并控制井身坡度;每隔20~30m应复核中线、高程。
(2)斜井施工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倾角大于30°且地质条件较差的斜井衬砌,其墙基的末端应做成台阶形式。
(3)轨道铺设的标准和要求除应按 《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第7.2.3条的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每根钢轨应安装两组防爬设备,每对钢轨应有3根轨距拉杆。
②两条钢轨顶面的高差不得超过5mm,铺设双轨时,两股道上运行车辆之间的空隙不得小于500mm。
③运输轨道与两侧管道、电力线之间的安全距离 (有人行横道者另计)不得小于200mm,使用胶带运输机时不得小于400mm。
④托索轮及安全闸等轨道辅助设备应与轨道一并铺设。
(4)斜井采用有轨运输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运输车辆升降的最大速度不得大于设计规定值。
②提升绞车应有深度指示器及自动示警装置,并设有防过卷装置。
③斜井的提升、连接装置和钢丝绳、绳卡应符合安全使用的要求,并应定期检查、上油保养。
④提升绞车与井口、井底均应有联络信号装置,并有专人负责。每次提升、下放、暂停应有明确的信号规定。
⑤井口轨道中心必须设置安全挡车器,并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在挡车器下方约5~10m及接近井底前10m处应各设一道防溜车装置。井底与通道连接处,应设置安全索。车辆行驶时,井内禁止人员通行与作业。
⑥运输斗车之间、斗车和钢丝绳之间,应有可靠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在斗车上、钢丝绳或车钩上,要有防脱钩设备。
⑦运输长材料时,必须有装卸及进出斜井的安全措施。
⑧严禁人员乘斗车上下,当斜井垂直深度超过50m时,应有运送人员的专用设施。
⑨斜井内应有足够的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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