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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能力评价

时间:2024-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土地利用能力评价又称土地潜力评价,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及其对于土地的某种持久利用的限制程度,就土地在该种利用方面的潜在能力对其作出等级划分。土地利用能力评价在西方国家较普遍,对我国也有较大影响。这个分类制各级用罗马字表示,从Ⅰ至Ⅷ级,土地在利用时受到的限制程度和破坏程度越来越大,其中Ⅰ~Ⅳ级在良好的管理下可生产适宜的作物,如农作物、饲料作物以及牧草和树木。

4.3.3 土地利用能力评价

土地利用能力评价又称土地潜力评价(Land Capibility Evaluation),主要依据土地的自然属性及其对于土地的某种持久利用的限制程度,就土地在该种利用方面的潜在能力对其作出等级划分。土地利用能力评价是针对大农业生产的土地利用要求进行的。土地利用能力评价在西方国家较普遍,对我国也有较大影响。该评价系统虽各国使用时各不相同,但本质上都来源于美国农业部土壤保持局1961年提出的土地利用可能性分级系统。

美国的土地利用可能性分级体系是美国农业部作为控制土壤侵蚀计划的一部分,并使土地在指定的情况下永续利用不致退化。这个系统按照土地利用可能性与土地的限制性将土地分为三个等级。自上而下,最高级为土地利用可能性级,其次为土地利用可能性亚级,最低级为土地利用可能性单元。这个单元根据土壤制图单元而定。土地利用可能性之间的差异,根据土壤性质和气候这两个影响土地利用、经营管理和生物产量等的因素划分为八级,这与目前我国土壤普查中所采用的八级分类制相同。

这个分类制各级用罗马字表示,从Ⅰ至Ⅷ级,土地在利用时受到的限制程度和破坏程度越来越大(见图4-2),其中Ⅰ~Ⅳ级在良好的管理下可生产适宜的作物,如农作物、饲料作物以及牧草和树木。Ⅴ级土地适宜于发展一定的饲料作物和牧草、树木等,但不适于农作物。Ⅵ级一般适宜于放牧、生产水果和其他观赏作物。Ⅶ级适宜于有限的放牧和植被。Ⅷ级只适宜于野生动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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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土地利用可能性分级与土地利用程度关系

土地利用可能亚级是在土壤气候对农业起的主导作用相同的情况下,根据不同的限制性因素和不同的限制性等级进行的进一步划分。土地利用可能性亚级所受到的主要限制因素为:(e)侵蚀限制;(w)排水限制;(s)耕层限制;(c)土地的温度与湿度限制。亚级的表示方法是用适当的一个(最多两个)小写字母加注在表示级的罗马字母后面,如Ⅱe,Ⅲws。

土地利用可能性单元是指一组土地对于植物的适宜性和对相同的土地经营的反应都很相似。即对于本单元的土地的土壤、水和植被都可以采用一套极为相似的经营方法。同一单元中适宜生产的作物相同,所需采取的土壤保护措施相同,土地的生产力相同。

该评价系统分级简单,只是定性的八级分类制,只要在解译土壤特性的基础上进行,较为容易掌握。而且该方案只是对土地的自然属性加以评价,不考虑投入和管理水平的影响,所考虑的限制性性质等可根据不同区域特点而修改,具有变通性较强的特点。但该方案是根据发达国家的土地经营管理水平设置的,需要在土壤资料详细的地区有条件地进行,并且该评价结果没能考虑不同限制性因素之间的关系,不能评出对某种特定作物的适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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