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
“生态”,英文用“ECO”表示,源于希腊文的“Oikos”,意为“人和住所”。19世纪的生物学家用它表示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后来,日本学者将其译为“生存状态”。20世纪以来,“生态”涵义逐步拓宽为“生物和人类与环境的关系”,在此基础上,也产生了专门研究人与环境关系的人类生态学等相关学科。与“生态”一词相比,“生态文明”的概念大约是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才被提了出来,它是由生态和文明两个概念构成的复合概念。生态文明自产生以来,学界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探究,形成了许多积极的理论成果,也达成了很多共识。
一般而言,学者们对生态文明是从这样两个向度去把握的。第一,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改造自然的过程中为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所做的全部努力和所取得的全部成果,它表征着人与自然相互关系的进步状态,是人们正确认识和处理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系统相互关系的理念、态度及生活方式,是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相对应,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时代性扬弃,是人类最终走出“狭义人类中心主义”、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新的文明发展进程与形态。第二,生态文明作为社会文明的生态化表现,是指人们在改造客观物质世界的同时,不断克服改造过程中的负面效应,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关系,建设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良好的生态环境所取得的物质、精神、制度方面成果的总和,它反映的是人类处理自身活动与自然界关系的进步程度,是人与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有的学者还将生态文明的理念作了狭义与广义之分。狭义的生态文明,是指人类遵循人、自然、社会和谐发展的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成果的总和,它是相对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而言的,也是指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以和谐共生、良性循环、全面发展、持续繁荣为基本宗旨的一种文明形态。而广义的生态文明,则是指文明的一个发展阶段,是一种社会的进步状态和文明程度,是继农业文明、工业文明之后的一种崭新的文明形态。生态文明在其内涵上,既包含人类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安全的意识、法律、制度、政策,也包括维护生态平衡和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技术、组织机构和实际行动。就自然观与历史观而言,生态文明又把人类与自然环境的共同发展放在首位,在维持自然界再生产的基础上考虑经济的再生产,强调人与自然的和谐、同步发展,强调代际和谐与可持续性。在社会生活上,生态文明则承认社会主体及其利益的多样性,强调社会各行为主体之间的良性互动与合作。在价值观上,生态文明以生态价值为基础,力求将生态价值、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三者统一在一起,既实现价值原则,又体现真理原则,是真理原则与价值原则的有机统一。
也有学者认为,所谓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开发利用自然的时候,从维护社会、经济、自然系统的整体利益出发,尊重自然,保护自然,致力于现代化的生态环境建设,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使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生态系统良性循环的基础之上,有效解决人类经济社会活动的需求同自然生态环境系统供给之间的矛盾,实现人与自然的共同发展。其具体要求是要人类摆脱工业文明中为增长而增长的经济发展模式,实现由单纯追求经济目标向追求“经济—生态”双重目标的转变,并通过对人类自身的计划、资源的配置、土地的绿化等措施来协调社会、经济、自然之间的关系,使自然、经济、社会三者协调发展。
另有学者也认为,生态文明是指人类在物质生产和精神生产的过程中,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按照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运转的客观规律,建立起来的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良性运行机制以及和谐发展的社会文明形式。它以自然生态系统和社会生态系统最优化和良性运行,实现自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在提高人们的生态意识和文明素质的基础上,运用高新科技,积极改善和优化人与自然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这里“生态”已不再是单纯生物学的含义,而是综合整体的概念,它包含社会、经济、自然复合共生生态的内容。还有学者认为,生态文明是指科学上的生态发展意识,健康有序的生态运行机制,和谐的生态发展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态势,经济、社会、生态的良性循环与发展,以及由此保障的人和社会的全面发展。
与上述观点有所不同,也有一些学者是从社会形态建构意义上把生态文明的内涵概括为这样几个层面:一是在文化价值观层面,生态文化、生态意识成为大众文化意识,生态道德成为普遍道德并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力;二是在生产方式层面,以生态技术为基础实现社会物质生产的生态化,使生态产业在产业结构中居于主导地位,成为经济增长的主要源泉;三是在生活方式层面,人们的追求不应再是对物质财富的过度享受,而是一种既满足自身需要又不损害自然生态的生活;四是在社会结构层面,生态化的概念和技术日益渗入社会结构之中,成为社会行为的统一规则和基本价值。
我国的生态文明,从孕育到最终形成,是伴随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实践逐渐展开的,也是在我国经济社会长足发展之际,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日趋凸显,而我们党又不断寻求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过程中逐渐演化而来的。那么,生态文明与我们以往的生态环境治理、建设,社会发展模式等领域提出的有关概念之间有什么样的区别与联系呢?这里,我们试想通过可持续发展观与生态文明,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资源节约型社会与生态文明等这样几对概念的对比,进一步明晰生态文明的科学内涵。
一、可持续发展与生态文明的关系
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一书中指出:“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它包括两个重要的概念:‘需要’的概念,尤其是世界上贫困人民的基本需要,应将此放在特别优先的地位来考虑;‘限制’的概念,技术状况和社会组织对环境满足眼前和将来需要的能力施加的限制。”同时还指出:“从广义来说,可持续发展战略旨在促进人类之间以及人类与自然之间的和谐。”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国际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关于环境与发展的里约热内卢宣言》。这个报告在阐述可持续发展时指出:人类应享有以与自然和谐的方式,过健康而富有生产成果的生活的权利,并满足今世和后代在发展与环境方面的需要,求得实现发展的权利。2002年,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在约翰内斯堡召开,确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
我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是在经济社会发展取得可喜成绩,却又面临国内人口资源环境压力不断加大的现实威胁的情况下,我们党积极吸取世界各国可持续发展的经验教训,响应世界范围的可持续发展的伟大号召而制定实施的一项重要战略措施。我国可持续发展观的基本内涵包括:强调将人口增长保持在适当的范围之内,注重人口的增长与自身需要的满足与发展;人们要与自然和谐相处,保持和维护经济持续发展的生态潜力,使自然界能够持续为经济发展提供资源环境条件;代际代内要公正等等。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包涵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协调有序发展,与今天我们所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有着相辅相成、相互为用的密切联系。换言之,可持续发展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由之路和必然选择,没有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生态文明就无从谈起。同样,生态文明是可持续发展在生态领域的具体体现和必然结果,在可持续发展的视域中,生态文明已经呼之欲出。
二、生态文明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在十六届四中全会上,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地提出了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目标,并且将“民主法治,公平正义,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作为和谐社会的具体特征提了出来,对此,学界展开了全方位的探讨和论证。有一部分学者已经根据“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认为它实质上说的就是生态文明,并且在此基础上对生态文明展开了学理上的探究,形成了许多积极成果,为我们党在十七大正式提出生态文明作了积极的思想和理论准备。
从学理上讲,生态文明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而社会的和谐又将极大地促进生态文明的发展,更加有利于生态文明建设。具体说来,生态文明是对于社会经济系统与生态环境系统之间关系的概括性描述,是符合和谐社会建设理念的发展指针。生态文明作为一种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形态,社会和谐与自然和谐相统一的文明形态,充分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的统一、代内公平与代际公平的统一、社会公平与生态公平的统一,其核心内涵是人类的生产和消费活动与自然生态系统协调可持续发展。同样,和谐社会不仅强调人与人、人与社会的和谐,而且也更加要求人与自然的和谐,这种综合的多层面的和谐关系的建立,反过来将有力地促进生态文明的建设。
当然,和谐社会与生态文明二者强调的重点也是有所不同的,前者强调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而后者更加注重人类活动必须尊重自然、善待自然,依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突出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永续发展等价值理念。和谐社会既可以看作是一个动态的良序社会建构过程,也可以看作是一个社会发育程度很高的社会形态。和谐社会的建构自然包涵了人与自然关系和谐相处的生态建设,但还蕴涵着其他更加宽广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理想,一个和谐的社会必然是人与自然关系良好的社会,就此而言,生态文明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但就生态文明作为一种文明形态来说,在人与自然的关系问题上,它又有着比和谐社会之生态要求更高和更加宽广的理论内涵和现实要求。
三、生态文明与科学发展观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是在我国社会经济实力不断提高,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态势之际,我国人口、资源与环境的矛盾不断加剧,可持续发展面临诸多挑战的情况下,我们党审时度势,积极总结过去几十年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败得失,批判继承国外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的全新发展理念和治国方略。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科学发展观的理论背景和现实基础与生态文明有所不同,科学发展观是一种发展理念,侧重于创新发展理念、破解发展难题的方法论指导,而生态文明更多的是一种文明的价值理念,其中也包涵了方法论选择,但其直接指向的是一种更高级别的文明形态。
二者的联系体现在,科学发展观与生态文明有着共同的价值取向、理论旨趣和实践要求,科学发展观所包涵的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尤其是“五个统筹”中很重要的一条“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同样也是生态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科学理念和方法论原则。科学发展观要求妥善处理物质财富增长与人的全面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保护、当代与后代永续发展等重大关系,生态文明也要求人与自然的协调统一可持续发展。因此,生态文明是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科学发展观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的方法论选择和价值参照。科学发展视域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其本质就在于要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社会和谐统一,并且只有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才能走出一条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生态文明之路,进而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四、生态文明建设与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关系
生态文明与我们党的节约型社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治国理政方略紧密相连,它的提出意味着我们党在人与自然、人与生态环境以及对自然界自身运动规律等问题上的又一次升华,尤其是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问题上升到了生态文明的高度,进一步凸现了我们党在生态理论方面的成熟性、生态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精神。生态文明建设把生产、生活、价值观都囊括其中,要求政府、公众、企业的行为全方位受到生态文明观念的指导,这就为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全新的理论视野和价值参照。
生态文明建设和资源节约型社会之间是有区别的,前者强调的是人们在对人与自然关系的全新认识的基础上,对生态环境进行积极主动的建设和保护等,它不仅包括资源节约、节能减排、循环经济,而且还包涵人们价值观念的变化等等。而后者只可以看作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具体措施和路径选择。换句话说,一个生态文明的社会必然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但光有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也不一定就是达到了生态文明的要求。我们目前极力推广的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环境友好的生产生活方式,以及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种种措施和努力,都可以看作是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但它们还远远没有达到生态文明的高度,只是走向生态文明的有效路径和必由之路。因此可以说资源节约型社会的提出,在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贫乏的情况下,仅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种有效途径和权宜之计而已。
五、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在理解生态文明的时候,很容易令人思考它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应该看到,实践中生态保护和环境保护的界限已相当模糊,很多情况下,人们把环境保护等同于生态保护。比如,农业生产中出现化肥污染,从环境保护出发,是用什么技术措施才能遏制污染,这种治理人们既可以说它是环境治理,也可以被理解为是生态治理,二者已经没有多大的差别了,仅仅是从不同的立场所得出的不同结论而已。而且,现代环保领域,大量的生态学知识也进一步融入和被采纳,它的生态治理性质非常明显,在这个层面上区分什么是生态建设,什么是环境保护,已经没有多大的意义了。
但是从学理上分析,二者是有差别的。环境保护是由于人类过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破坏生态环境之后,人们所做出的应对措施。针对环境领域所出现的各种各样的问题,运用相应的环境治理措施进行治理和修复,是环保的基本特征。环境学科的发展是因环境问题的出现而出现的,是一种“灭火队”性质的学科。生态学则不同,它历史悠久,有着自身的核心概念体系,其基本内涵是关于人与周围环境关系的学问,它不仅仅涉及环境污染与治理,还涉及生产方式、消费方式,甚至精神层面的价值观念等等,如人类怎样理解人类与自然的关系,人们怎么对待自己的家园等等。如果说环境整治是在应对自己造成的麻烦,那么从生态学出发,更适宜于考虑一些更为形而上的问题,更能够站在人类发展的历史高度,反思自己的历史足迹,研判自己的未来走向。因此,生态视角更为有机和系统,这种全面新颖的视角,使生态文明更能逼近人与自然的真实的关系性存在,由此也将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极为重大的影响,尤其是在价值指引方面。
总而言之,生态文明是一个内涵极为丰富的历史概念,随着人类生产实践的逐步深入和人类对生态环境认识的不断加深,它的科学内涵将得到进一步的发展和完善,这个过程既需要人们积极的生态环境建设实践,更期盼着生态环境工作者和生态环境学家们在新的实践基础上进行卓有成效的理论概括与总结,从而进一步彰显生态文明的丰富内涵和强大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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