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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的关系

时间:2023-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承认实践活动的不完善性是在对人类实践活动理性认识基础上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需,否定这种不完善性的存在将难以指认生态文明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以及与此相统一的具有主体性因素的文明生活方式所存在的基础。

第一节 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的关系

一、从实践层面对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关系的说明

可以说,在任何社会形态,各个民族、不同阶级以及不同阶层的人们,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只有在建立了维持生存的生活活动的基础上,才有可能从事例如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经济活动﹑宗教活动和家庭活动等其他社会活动。生活方式的变化离不开生产方式的变化,这是由于社会生产方式的改变引起可供人们消费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质和量的变化,随着对生产资料占有的不同,参与生产劳动的方式的不同,获得生活资料方式的不同,形成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伴随着社会生产方式的不断发展,人类社会的生活方式也在经历着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例如,原始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同于农业文明的生活方式,工业文明的生活方式不同于农业文明的生活方式,而生态文明的生活方式自然区别于工业文明的生活方式。

所谓文明生活方式其实质就是指符合人类价值追求的﹑具有主体性特征的社会的人的生活发展方式。现代意义上的文明生活方式同样只有在工业文明的发展过程中才能逐渐地形成,也就是说,文明生活方式是工业文明发展的产物,是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过程中人的生活方式的转变,是将自然生态环境纳入人类社会发展,形成新的全球性整体生态环境过程中人类对这种全新环境自觉主动的适应与调整的过程。因此,从人类生活方式由低级向高级的动态发展过程来看,文明生活的提法并不适用于工业文明以前的诸种文明形态,例如,在生产方式发生巨大转变的情况下,就难以将上一阶段的生活方式指认为“文明的”生活方式。本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寻找到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的结合点,从而有可能对此二者之间的统合关系进行分析,对这种统合关系具体分析的方法是在社会实践层面上,通过实践的主体性对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的相互作用与这二者之间的统合关系进行说明。

原始社会的实践是朴素的,原始人的实践是现实的,依靠采集自然界的天然供给用以保持自体生命特征的延续,原始人的实践活动同样具有主体性特征。这是由于人类在曙光时期还没有明确的分工,劳动并未划分成各自独立的部分,所采取的是简单协作的劳动方式,每个人都是“全面发展”的人。原始人类一切活动所围绕的中心是如何摆脱严酷自然环境对自己的压迫从而使自己生存下去,原始人类在自然面前是渺小的,同时又和自然环境是合一的。前文谈到恩格斯所指出的野蛮时代高级阶段由农业和手工业之间的分工所导致的文明的诞生,但是由于生产力的极度低下,能纳入到人类社会发展之中的自然界以及对自然界的改造是极其有限和肤浅的,原始社会此时的生活方式在强大的自然面前是被动的,更加体现出生活方式中的生存意义,或许在这一阶段,用“生存方式”来取代“生活方式”倒是更加贴切一些。原始的“生存方式”根本构不成具有全球性的生态问题,所谓文明生活方式只有在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的工业文明中才具有现实的意义,大谈原始社会的“文明生活方式”是可笑的和令人匪夷所思的。

文明生活方式的提法也不能适用于农业社会,这是由于虽然农业社会人类已经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把自然界纳入自己社会发展的轨道,但没有在质的层面上同自然界进行物质能量交换,因而人类这种改造自然的力量虽然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在自然面前依然是弱小的。顺应自然﹑天人合一是农业社会的生存之道,农业社会创造了光辉灿烂的农业文明,但是农业社会狭隘的交往范围﹑有限的实践空间,以及农业社会中最基本的、自然发生的、天然的血缘关系,与建立在这种基础上的统治与服从的政治关系的明显带有自然关系特征的群体主体的活动方式,迫使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难以具有主体所必需的独立自由的人格。因此,农业社会生活方式的封闭性与局限性还不能产生“文明生活方式”。这种体现出主体价值取向的生活方式,更多体现的还是表现出生存意义的农业社会的生活方式。

文明生活方式只有在工业文明社会才能够产生,而且,只有借助于整体生态环境理念才可以理解其原因何在。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一切实践也只能是人的实践,是具有与自然物相适应的,可以与自然相互之间进行直接的物质能量交换的具有能动性的活动方式。人不是消极地适应自然界的变化,而是始终在积极地改造自然界,引导自然界向着有利于人类的方向发展,是体现着主体需要和主体能力的、担负着整个实践过程的人在实践中逐步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的历史过程。在实践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产生由实践主体自己所造成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尤其在工业文明时期表现得最为突出。例如,工业文明的生产方式对自然生态所造成的影响又反过来成为限制工业文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主要因素,但是从实践的角度来看,人类正是在实践不完善作用产生的情况下,愈来愈深入地认识自然规律的。这是由于实践活动在一定条件下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和不完善性,不存在通过一次实践活动就尽善尽美的活动过程。工业文明虽然极大地扩展了人类的活动范围,人类的实践活动也已进入到自然生态系统的内部,但是整体并不等于部分的加和,对自然生态局部规律的掌握不等于对自然生态整体规律的掌握,更何况这种对特定对象的认识活动也只是对该对象某一方面﹑某一层次的一定程度的认识,是实践活动主动性与受动性同时存在的过程。承认实践活动的不完善性是在对人类实践活动理性认识基础上向更高层次发展的必需,否定这种不完善性的存在将难以指认生态文明对工业文明的超越,以及与此相统一的具有主体性因素的文明生活方式所存在的基础。工业社会大范围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是实践主体自身所造成的,而解决发展所面临问题的手段和方法也同样来自于实践主体自身,这就包涵着人在积极改造自然界的过程中所面临的,由人的活动所造成的新的整体性生态环境中人具有能动性的适应与发展问题,这一点所体现出来的就是实践主体活动的目的性﹑创造性,不是消极被动适应世界而是积极主动地在世界中实现自身所追求的价值。这种建立在实践基础上对价值的不懈追求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高贵品质,而文明的生活方式就存在于这种实践基础上的崇高价值追求之中。

二、从有个性的个人角度对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关系的说明

首先,从马克思和恩格斯所指出的现实的个人来看,“现实的个人”既是人类历史的产物又是个人自己本身的产物,是价值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是社会历史的主体。“现实的个人”在马克思和恩格斯那里通过和现实的社会关系的结合表现为“有个性的个人”和“偶然的个人”。“有个性的个人”是指非强制性的个人自主发展方式,是在物质生产活动原本意义层面上的个人发展方式,即“我在我的生产中物化了我的个性和我的个性的特点,因此我即在活动时享受了个人的生命表现;又在对产品的直观中由于认识到我的个性是物质的、可以直观地感知的因而是毫无疑问的权利而感受到个人的乐趣。”[1]“偶然的个人”并不能将其理解成为完全没有个性的个人,而只能将其实际地视为与私有制相互作用的分工通过对个人劳动能力的分割,使“生产力表现为一种完全不依赖于各个个人并与他们相对立的东西……这些生产力是和他们分离的,因此这些个人丧失了一切现实生活内容,成了抽象的个人”[2]。这种“抽象的个人”或“普通的个人”对于个性发展的需要不得不成为牺牲品,因为“在自己的劳动中不是肯定自己,而是否定自己;不是感到幸福,而是感到不幸;不是自由地发挥自己的体力和智力,而是使自己的肉体受折磨、精神遭摧残。”“有个性的个人”与“抽象的个人”从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关系的角度来看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没有人在场的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根本就不可能存在。个人是社会历史的细胞,实践是一定社会历史关系中的人凭借和运用社会历史性的物质手段所从事的社会历史性活动,分工与协作将个体与个体相连接,由此形成不同于加和的整体新型社会历史力量,这种力量的产生最终与整体生态系统构成完整的体系。并不是只有群体的实践才具有社会历史性,个人的实践活动依然具有社会历史性,文明的生活方式本身具有群体化活动的特征,但是如果脱离了具体的社会的个人,文明的生活方式将难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具有超越性质的新型社会力量。

再从生态文明的角度来看,前文已多处论述,生态文明是具有主体精神的新的文明形态,主体是在最一般意义上的抽象,是彼此间相互联系又有区别的个体主体、群体主体与社会主体的总括。群体主体是指在对客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个体与个体之间联结作用下所形成的个体结合体;社会主体是指在对客体的认识和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全部人类社会共同具有的对群体的整合。这里主要涉及的则是带有对客体认识和实践中形成的相对独立的具有明显个性特点的个体主体,而主体性的最高层次和最终目的是创造性而并非是自主性,这与个性积极能动的创造性的最高本质特征相一致,个性同主体、主体性联系密切——不存在没有个性的主体,更不存在没有主体的个性。由此可见,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二者统一在具有主体精神的有个性的具体的个人这个层面上,脱离了“有个性的个人”,而代之以“抽象的个人”则必然因为主体性的缺失而无法将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

其次,从有个性的个人的活动方式来看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的联系。上文指出,作为西方工业文明发展内在驱动力的独立的个体意识实际上就是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通过商品经济的发展,个体获得主体的活动方式,从而实现对人格化群体活动方式的突破(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工业文明生产方式与分工的限制迫使个体虽然获得了主体的活动方式,但是与此同时又带来主体本身的异化)。工业文明的逐步发展将“做什么”和“怎么做”逐渐统一于体现为劳动主体的个人,那种依附于群体的无个性的个体化存在时代逐渐让位于确立了独立性、追求个人自身个性化发展与创新实践的生态文明新时代。从工业文明现在的发展状况来看,知识密集型产业的比重早已超过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人类社会基本分工的精神劳动和体力劳动出现融合的趋势。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的技术构成愈来愈高,对人力(体力劳动)的依赖愈来愈少,因此,分工对人个性发展的影响作用从工业社会早期机械化大生产时代那种不需要个性化存在的片面发展状态,开始转变为知识经济中分工精密化、分工界限模糊化发展过程中对劳动者个性化劳动的需要。这种转变同样体现为人类生产活动从数量到质量的提升,但是需要明确的是,由于直接的劳动过程还是依靠人力进行,这种转变依然是人们屈从于分工的历史现象。因此,从个性的个人角度来看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就不能脱离了现实的社会发展历史阶段,而错误地将生态文明进行乌托邦式的理解,将文明的生活方式理解为超越现实的某种“自由的”生活方式。

在工业文明后期乃至于生态文明时期,人们依然为了谋生而劳动,依然受到分工的制约,但与以往不同的是,知识经济中的分工要求人们必须获得个性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也是生态文明新时代所要求的。这是因为整体生态功能的发挥是由作为元素的具体个体,通过具有社会历史性的活动所形成的非加和作用的发挥,也就是说,具体个体所采取的活动方式是全球性整体生态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个人个性的发挥程度与文明的生活方式成正比,是生态文明所必需的内在发展动力,虽然这种个性的发展在这一阶段并不是自由的。随着工业文明向生态文明的逐步推进,对个人的关注体现出来的个人本位与个性发展自然成为当代生活和文化的基础。人作为劳动主体所面对的是社会实践方式的多样化与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内容,这就决定了个人独立性与个性化发展的实现取决于个人作为劳动主体的实践能力的发挥,也就是说,只要物质生产过程还主要依靠人力进行,劳动者之间的分工就不可避免,而且依然是提高生产力的进步因素。工业文明中分工的细化与广泛化发展要求人的能力的发展,生态文明只能更加强调人的能力的发展,并且尤为重视的是人的创造能力的发展,而能力,正是人个性的外化表现。

对即将进入生态文明新时代的个人来说,他的个性就体现为物化了的具有独创性的、特殊价值的劳动产品,这种个性化劳动产品必须受到社会和他人的广泛承认,个人的自我价值才能获得实现。但如果劳动者缺乏个性化的发展,他的劳动完全可以被机器所取代,或其物化的个性不能得到社会的承认,那他只能受到社会的排挤。也就是说,在由分工推动的社会进步促使人个性的发展时,个人就必须充分利用由分工产生的丰富社会关系,在劳动分工的范围内,突破劳动者分工的界限,实现他自身的个性发展,将他的个性物化为能够满足社会进步的,体现了人类价值追求的物质产品,这既是个人自觉主动发展他的个性的需要,也是生态文明新时代对现代人的必然要求。这种个性化的劳动不同于工业文明时期大规模无个性的生产方式,其本质就在于追求质的提高,而绝非是单纯的数量积累。个性化劳动的核心就在于创造性,所谓文明生活方式实际上也就是人类在面临生态文明这种全新生活环境的前提下自觉主动的具有能动性的调整和适应的过程,是一个创造力充分发挥的过程,是一个个性化发展的过程。因此,个性化的个人是生态文明与文明生活方式建立过程中二者之间最为重要的因素。

三、对由以上两点所构成的整体性的生态——文明生活关系的说明

首先需要指出的是,整体性的生态——文明生活从根本上来说表现为人的生存状态﹑生存方式与整体性生态环境的统一关系,是由具有限制性的狭义的自然地域环境向整体性广义生态环境的整合历程,是工业文明在创造巨大的物质财富与精神财富过程中,将人的需要向更高层次即质的需求层次的提高,是人类生活方式多样性以及与这种多样性相符合的广义整体生态环境之间的统合,同时是在这种统合关系基础上具体的个人多方面的能力以及个性一定程度的独立与发展的历史过程。在这个历史进程中,个人比以往更加依赖广义生态系统的整体性。

从社会系统论的角度来讲,社会的整体性应该是从属于社会的系统性,这主要是由于从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个体化存在的人来看,个体依赖社会整体,只有在整体中个体才能获得由系统所决定的一定的性状(从分工的角度最容易理解),社会本身的整体性与持续性来自于社会系统所有要素的非加和特征,所形成的是有机整合的大于各要素之和的整体功能,由此来看,生态文明本身就是人类社会向更高层次发展,具有全球性﹑系统性﹑整体性的社会发展新阶段。由于工业文明将自然生态系统更加深入地纳入了人类社会的发展范畴之中,形成全球性的整体生态,工业文明在造成整体性普遍生态问题的同时,又内在地孕育着解决生态问题的种种方法和手段。由于生态问题的广泛性对不同的阶层均造成程度不同的影响,工业文明中人类活动负面作用的产生,其本身就是一种非协调的单方面“整体化”作用。如在对自然规律部分层次掌握的情况下,缺乏整体性的思维而通过工业文明复杂的分工,借助大规模自然力的使用,对自然展开协作式的开发,从而导致全球性生态问题的产生,人类单方面活动的结果形成对生态系统整体功能的负面作用,进而改变系统的完整性。由于元素只有依赖系统以及系统的整体性才能确定自身的性状,从而影响到每一个进入系统的元素的存在方式。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元素存在的个体化的个人必须重新调整自身的活动方式。也就是说,要正确看待人类活动的不合理因素,因为这种种的不合理因素同时具有积极的社会效应,问题只是在于这种“整体化”作用是在缺乏主体客体统一认识基础上的人类活动方式的展开。由于系统中存在着整体大于部分加和的现象,因而通过作为基本元素的个体的能动性发挥,将在更高的层面上形成整体性的功能。主客分裂是近代片面科学主义的狭隘认识,忽视了主体所存在的环境同样与这种环境的环境构成具有系统性的完整体系,由于整体性思维的缺失,单纯地将自然作为恣意开发的对象,从而形成自然生态与人类活动方式的对立。整体性思维的缺失在工业文明发展初期表现的最为明显,体现为技术时代的全面危机,导致人与自然关系的急剧恶化,最终影响到每一个存在于社会中的真实的﹑具体的人的生存与发展问题。种种威胁到人类乃至于其他生物生存的生态环境问题实际上是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由于实践活动的不完善性而必然产生的历史阶段,也是人类社会发展最为现实的表现,只有认识这种社会现实消极的和积极的意义才能在动态中把握社会前进的方向。

由此看来,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生活方式就必然是人类社会内在逻辑发展与历史进程的必然,尤其是从工业文明所引发的全球整体性生态问题的普遍性﹑广泛性﹑深入性角度来看,必然裹挟每一个具体的个人进入整体性的生态环境之中。个人所采取的生活方式只有符合这种整体生态环境的发展方式,才能够获得存在的意义,而由非加和作用所产生的人的类的活动方式,构成整体生态系统动态发展中的能动性推动力量,这种力量的合理或不合理都直接影响到整体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由此构成完整的生态——文明生活关系。二者之间的关系是辩证的,在动态运动的过程中保持着平衡关系,如果将自然生态看作是非人的﹑孤立的﹑封闭静止的存在状态,是无法将整体生态与文明生活方式联系在一起的。这是由于生态文明不同于自为存在的自然界,它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新的阶段,其本身正是社会发展超越工业文明的更高阶段。看不到生态文明与人类社会的这种整体性就很有可能将生态文明看作游离于人类社会之外,错误地将其等同于自为存在的自然界,从而导致人类实践活动方式的偏差,以为不干涉生态自然就是对生态自然的保护,对自然生态的这种自然主义认识又会反过来形成对人类社会自身的社会自然主义认识,从而忽视人类社会系统同自然系统之间质的差异,这种混淆生态文明与自然环境之间相异性的观点很难产生出整体的生态——文明生活理念。实际上,顺应自然规律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其本身就是对自然规律进一步认识的表现,其本质完全不同于农业文明时期消极的“顺应天命”。也就是说顺应自然规律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是在知道了“是什么”基础上去探询“为什么”与“怎么做”的过程,如果仅仅知道了“是什么”,而不去询问“为什么”,“怎么做”将无从下手,那么对“是什么”的认识也是模糊不清的。顺应自然规律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都具有主客统一的思维方式,是人类活动方式在新环境中积极主动的转变与适应,反对单一片面的认知理性﹑工具理性,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顺应自然规律以及与自然和谐相处都具有主体性特征,具有生态文明整体性思维的特征,是整体性生态——文明生活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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