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百科知识 与现行城镇体系规划的关系

与现行城镇体系规划的关系

时间:2024-11-09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尤其是大河流域的城镇体系研究范围大,意义深远,需要跨省域合作,应结合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予以专题研究,形成的结论供各省共同利用。例如,乌江流域的研究范围大小介于重庆市域面积和贵州省域面积之间,其研究尺度已经达到省域城镇体系的水平,具有显著的意义,因此,渝黔两省可考虑在已完成各自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协调,共同投入力量进行乌江流域城镇体系的专题研究。

4.4.1 与现行城镇体系规划的关系

大河流域以水资源利用为中心的综合发展目标,以及其中各小流域生态之间的高度关联性,对大河流域城镇规模布局、职能组合,以及空间结构等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指导意义。关于“长三角”、“珠三角”的一些城镇发展研究已经证实了这一点。但通常情况下,由于从省级到县级的各级行政区划的割裂,从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到县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各级城镇体系规划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在流域的经济与生态内在关联的影响下,将流域的众多城镇作为一个体系进行跨行政区划研究的重要性。贵州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重庆市域城镇体系规划中也能看到类似的不足。

由此看来,包括乌江流域在内的大河流域城镇体系研究还应该得到更充分的认识。笔者建议将我国重要河流的流域城镇体系研究明确列入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程序之中,至少在区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办法中提出具体的篇章与内容要求。尤其是大河流域的城镇体系研究范围大,意义深远,需要跨省域合作,应结合各省域城镇体系规划予以专题研究,形成的结论供各省共同利用。例如,乌江流域的研究范围大小介于重庆市域面积和贵州省域面积之间,其研究尺度已经达到省域城镇体系的水平,具有显著的意义,因此,渝黔两省可考虑在已完成各自省(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的基础上进行区域协调,共同投入力量进行乌江流域城镇体系的专题研究。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