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5.4 针对山地城市防灾的城市形态调控——以武隆县城规划为例
对山地灾害的防治是乌江流域城市形态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
从山地灾害发生的特征来看,山地灾害时常会以链状形态出现,1994年在武隆县兴顺乡核桃坪就发生过特大型滑坡—崩塌—碎屑流—堵江灾害链。这种由一种山地灾害启动几种山地灾害同时或相继发生的现象常造成山地灾害损失的叠加、增多和增大,导致山地灾害的复合放大。实际上,武隆县城所处地点地质构造比较简单,地层平缓,地质灾害的发育类型除了上述的滑坡、陡崖崩塌及落石外,没有泥石流等其他地质灾害。水文情况的改变和滑坡等地质灾害本身也有着内在联系,这也导致了山地灾害链的形成,加重了山地灾害的危害程度[27]。
高强度的城市建设容易诱发地质灾害[28]。而在现有开发建设的选址中,对于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往往只是简单地避开地质灾害点,并将可建设用地紧贴其用地边缘,这样一来,虽然增加了可建设用地的面积,但对不可建用地来说,反而增加了其用地边缘的土地的荷载,为城市远期的地质安全埋下了隐患,甚至还有可能引起更大的地质灾害。
在城市山地灾害防治方面,武隆县城总体规划[29]中的防灾规划具有一定代表性。
武隆县城的山地灾害问题十分突出,在乌江流域的城市中十分典型。主要反映在两个方面:一是滑坡、崩塌,二是洪水。从地形地貌来看,武隆县城乌江沿岸为河谷宽谷地貌,沿乌江断续分布一、三级阶地,城市沿乌江以北、319国道以南狭长地带而建。县城两岸山高坡陡,地质状况复杂,历史上曾多次产生滑坡、塌岸。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人类工程活动强度增加,滑坡、陡崖崩塌、落石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2001年导致79人死亡的武隆滑坡事件曾轰动全国。特别是由于三峡大坝的修建,武隆县城巷口镇处于三峡库区回水端,更增加了诱发地质灾害的因素,在三峡大坝一次截流后,水位略有提高,长江上游流速减缓,乌江水位上涨,致使乌江两岸多次发生滑坡、塌岸。另外,近几年来,由于降雨量偏多,雨季集中,持续时间长,洪水暴发的频率和时间也较往年有所增加。1999年乌江流域出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水位的洪水,县城巷口镇水位高达205.64m,超警戒水位19.63m,致使两岸多处出现山体滑坡,严重危及县城安全和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2003年6月由于山洪暴发导致的全城停电、通讯中断、房屋倒塌以及人员死伤事件,再度唤起人们对乌江流域城市防灾的关切。
从武隆县城的情况来看,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于乌江沿岸的土坎、巷口及中嘴乡一带。其中,县城油房沟、梓桐庙、下渡口和渝家坝一带,为山体滑坡集中地带,梓桐庙滑坡、渝家坝变形带为重大地质灾害点。以现状油房沟冲沟为例,冲沟处在旧城部分为暗渠,但位于乌江入口处为地上明渠,而且该处冲沟之上有多个高架建筑,洪水季节对建筑冲刷严重,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武隆防灾规划的一个重点是针对突出的地质灾害问题(图5.34)。规划提出,在城市规划建设和使用中,必须高度重视地质环境质量评价,根据地质环境质量的优劣,结合工程建筑物的规模、结构特点、荷载大小、基础类型及埋深、交通网络和供水系统布设,以及环境等特点进行统一安排合理布局,使不同类型工程建筑物能与地质环境相适应。在城市建设中要采取主动避让的方法,对于县内地质灾害危险性在中等以上等级的地区最好不进行建设;确因建设需要,为避免建设工程修建中及建成后,陡崖崩塌及落石带来的危险,应在建设工程修建前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有针对性地进行边坡(陡崖)工程地质勘察评价其稳定性,提出准确的地质参数和防治措施,供边坡陡崖治理设计使用。规划还提出,为防止斜坡(陡崖)顶上建筑荷载传至斜坡边的应力作用而诱发斜坡失稳,工程建设距斜坡边缘最小距离及基础最小埋置深度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相关规定。
武隆防灾规划的另一个重点是防洪规划,规划规定主城区乌江两岸规划建设防洪堤,城市防洪能力提高到20年一遇标准。结合武隆县高差大的实际情况,主城严格按防洪标准设防,部分沿江建筑物、构筑物按20年一遇防洪标准控制,重要建设工程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同时考虑受三峡工程的影响,满足小城市的防洪要求。规划大力加强乌江流域绿化造林,减少水土流失,强化河道管理,进行河道整治,修建防洪护岸,提高防洪和防灾能力。各河段按各自的管护线、保证线、警戒线三线水位进行建设管理。原则上保证水位以下不建永久性建筑,管护线以下不建要害工程。规划还规定,乌江两侧各留出20~50m宽的生态绿廊,所有冲沟应尽快实施完全入地工程暗渠排放,加大县城油房沟及其他自然冲沟两侧15m城市禁建区的控制,规划冲沟两侧城市禁建区已建建筑应拆除。如果城市中心区冲沟在入江处作为暗渠处理时,必须保证暗渠的泄洪断面满足相关防洪的安全要求(图5.35)。
结合武隆县城防灾规划的经验,可以认识到,山地城市的灾害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比如对于滑坡与洪水的治理,如若仅采用修筑防洪堤、挡土墙等技术手段去治理灾害,就陷入了孤立看待这一问题的境地。其实,单从滑坡防治工程方面来看,它就包括若干子系统,如排水系统、抗滑、减载、整治河道(抗冲刷)等。若要更加全面地认识这个问题,就应当坚持区域性、系统性、综合性的思维来应对山地城市灾害的治理,要认识到采用工程技术对策只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因此,必须充分意识到的是,从对城市总体形态的层面入手进行调控,而不是仅采取上述工程措施去应对灾害,应是城市防灾规划中一项十分重要的手段。因为,从防治灾害的根本出发点来看,工程措施主要采用的是“治理”手段,而从城市形态上进行调控采用的是对灾害“避让”的手段。由于城市建设用地紧张,随着城市建设的加速以及用地的扩展,许多地质不良地段面临取与舍的抉择,对治理任务相对较轻的地区,的确可以采用以“治理”为主的手段。但是,山洪等灾害的突发性和破坏性,往往使人们防不胜防,措手不及,极大地增加了治理难度。因此,在灾害防治的原则上尤其要重视“避重于治”的原则,从严控制城市形态的不合理蔓延,真正做到主动避灾,从根本上减轻灾害损失。前文介绍的武隆县总体规划中的防灾规划即遵循了这一原则,从规划形态调控方面入手对灾害进行了规避研究,颇有借鉴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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