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可持续发展的政治意义
政治力量与其他各种力量相比,在支持可持续发展目标上具有无可比拟的优势。首先,政治是以强力甚至暴力为基础的,这就决定了政治本身具备其他力量所不具备的强力性。从公共权力的角度讲,维护公共权力需要强力支持,公共权力本身依靠强力或者一定程度上的强力来保证其权威性和有效性。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政治主体依靠公共权力无法解决的问题,可以通过强力措施对社会施加影响,直接驱动社会向某一方向转变。如果没有政治力量的推动,可持续发展很可能沦为理论上的口号。
其次,政治主体一般具有合法的政治地位,在法律上是唯一的、垄断的和排他的。因此动用政治强力实现主体的目标往往能够找到法律依据,能够在形式上和实质上履行各种法律程序,也即“名正言顺”。如果这种目标是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那么它在实施和推行的过程中,就能够成为一种法律意识而存在。此外,只有“政治力量是强力的合法拥有者和使用者”,可以合法合理地动用强力达到自身的目标。
最后,政治历来与组织密不可分。政治目标的实现和政治诉求的表达必须以组织为依托。政治力量的形成需要高度的组织化原则,公共权力的传达与执行需要结构清晰严密的组织体系作保证。从这个意义上讲,公共权力的体现实质上也是一种组织力的体现,政治的强力性实际上也体现为强组织性。强力性表现越明显组织性越高,组织性越高的政治强力,其量级和可操控性越高。
人类对社会公正分配财富的追求是无限的,但是保障社会公正分配的运行机制和能力又是有限的。如果这个能力小到无法发挥作用,就构成了社会公正危机。传统的社会概念就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总和”,社会发展则围绕“人与人为什么要有关系”、“人与人的关系是什么关系”等问题对社会进行重新定位。首先,社会是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若干产物中最重要的一个,它起源于人与自然的作用。有了最基本的社会,人才从根本上与大自然中的普通物种区别开来。其次,人类在对自然的利用等相互作用中寻找合适的生存方式。经过漫长的进化历程,人类逐渐认识到必须通过分工与合作,联合起来共同应对自然界,生存才能有保障,生存条件才能改善。当这种分工与合作到一定程度相对稳定下来后,某些特定的规矩即约定俗成。最后,人类成员相互之间为了分工与合作形成制度和机制,各种各样的制度和机制互补构成了社会。我们把社会的定义调整为“在一定的规则、一定的秩序、一定的制度或者一定的机制下联合起来的人群”。这就决定了社会的决定性因素是政治制度体系。因此,除了生产生活方式即所谓的经济因素之外,社会政治发展同样应该成为可持续发展无法回避的问题。可持续发展理论解决人类生存系统在人与人之间、人与自然之间的两大矛盾时,需要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来保证。
正是由于政治同时具备了上述特点,才使得政治的可持续发展成为多维度可持续发展得以贯彻实施的保证,也成为可持续发展的人类社会得以存在的不可忽略的因素。反之,只有选择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和模式,人类最终才能够实现经济与社会的共同繁荣与进步,才能实现政治系统的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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