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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技术转让难题

时间:2024-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0世界发展报告》,目前CDM项目中最多只有1/3的项目实现了技术转让。根据公约规定,CDM项目必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技术转让,但是公约对于技术转让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并没有承担强制性的技术转让义务。其中,以技术转让最常见。究其原因,是CDM对技术层次未作细分和规定,转让高层次或低层次技术获取的减排量几乎没有差别。

二、清洁发展机制项目中技术转让难题

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10世界发展报告》,目前CDM项目中最多只有1/3的项目实现了技术转让。自公约生效以来,“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让的实际行动和措施都没有实质进展,很多技术转让游离于公约外,只是根据双边协定进行保守的技术转让”[56]。当前CDM技术开发和转让中存在的障碍主要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清洁发展机制是否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技术转让

在项目合作中,是否真的带来了先进的减排技术转让、发展中国家能否真正得到技术是考查CDM目标实现与否的一个核心指标。根据公约规定,CDM项目必须给发展中国家带来技术转让,但是公约对于技术转让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发达国家并没有承担强制性的技术转让义务。而且,出于知识产权的考虑,发达国家在实践中并不太愿意通过CDM将先进的技术转让给发展中国家。[57]

退一步讲,即使存在技术转让,通过CDM项目引进的技术层次和质量也过低。在实践中,CDM的投资者一般是大型的公司,它们运行CDM项目的基本方式是投资者向专门的生产企业采购减排设备,然后与东道国一起担负双方合作的CDM项目。“当CDM项目投资者并非技术拥有者时,发展中国家一般只能得到技术的载体,即减排设备,而真正的技术并没有掌握,技术的国产化遇到很大的困难,难以实现。”[58]

另一方面,有关技术支持,也没有相应的约束机制。如果发达国家不提供技术支持,那么应该怎么处理,承担什么责任等,目前相关国际法都没有具体的措施,这些都有待进一步规范。

(二)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对于技术转让的不同态度

1.发达国家转让意愿不足。“由于发达国家担心转让先进技术会影响其国内产业和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在10多年的气候谈判中,虽然在相关的公约和协议中都声称转让技术,但总是以各种借口拖延这项义务的履行。”[59]发达国家一方面强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淡化政府技术援助的责任,另一方面认为发展中国家本身也应该承担责任改善国内不利于技术转让的制度环境,消除阻碍环境友好型技术的吸收和消化、利用,要求加强发展中国家自身的能力建设。

虽然缔约方会议已经就技术转让问题作出过大量决定,但真正实现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让先进技术以减排温室气体的案例,还没有在缔约方会议上展示过。[60]“多数低碳技术的知识产权掌握在发达国家企业手中,形成该市场的垄断,导致转让价格高昂或附带许多发展中国家难以接受的条件,从而增加发展中国家企业进入低碳技术市场的难度。”[61]

2.发展中国家政策支持不够,技术吸收能力不足。在现有的CDM框架内,发达国家可以通过资金投入或技术转让来获取减排量。其中,以技术转让最常见。[62]这本应对发展中国家的技术提升起着积极作用,但是从实施情况看,发展中国家获得的技术层次低,主要是减排设备和设备的维护运行技术,而不是减排设备的制造技术。究其原因,是CDM对技术层次未作细分和规定,转让高层次或低层次技术获取的减排量几乎没有差别。

实践中,发展中国家往往将发展国内经济作为政策的主要支持点,“依靠非市场的机制推动气候合作领域的技术开发与转让,通过国际技术研发的合作平台分享知识产权”[63],而忽视了对CDM等环境友好型项目的政策支持。“一般来说,接受方技术水平越高越有利于双方达成共识,从而完成技术的转让。从统计情况来看,CDM项目主要集中在中国、印度、巴西、墨西哥等发展较快的发展中国家,这也说明了东道国本身技术水平差异对CDM技术转让的影响。”[64]

此外,发展中国家还普遍存在着技术配套服务体系不足的问题,包括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缺乏高技术的人才、对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导致高额的费用等。发达国家技术拥有者过度保护技术专利,实施技术市场垄断,对技术转让设置重重壁垒。而发展中国家企业通常技术需求动力不足,很多企业只关心设备的适用,而不关心如何制造设备,这就从根本上造成了由于需求动力不足,技术能力建设难以有所进展。

(三)清洁发展机制技术转让中的资金障碍

资金障碍主要指缺乏对向发展中国家转让技术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对未商业化的新兴技术和低碳技术的额外成本部分的资助。“资金来源问题一直是低碳技术国际合作中争论的焦点和技术转让的瓶颈问题,在各类有关公约下技术转让障碍的研究中,资金缺乏成为技术转让的首要障碍,CDM项目技术国际合作也不例外。目前公约与《京都议定书》框架下的国际资金机制相对于发展中国家引进CDM等低碳技术所形成的资金需求还有很大的缺口,对推动CDM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让起的作用非常有限,特别是新兴、未商业化的CDM技术的开发与转让面临着巨大的资金瓶颈。”[65]

(四)清洁发展机制管理机构对技术转让扶持力度不够

CDM执行理事会是议定书缔约方会议下负责CDM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在督促各国实施CDM、协调各方利益等方面存在天然的不足,导致一些涉及多国的CDM相关问题不能直接有效地解决。“而且国际社会由于缺少统一的CDM技术交易机构,技术交易信息的不透明致使东道国业主在实施CDM项目时要支付高额的交易成本,降低了CDM项目的经济效益。这些信息障碍也导致发展中国家企业对CDM技术、收益、实施程序、融资渠道等缺乏了解,屏蔽掉了一批潜在CDM项目的实施。”[66]

上述障碍直接影响着CDM技术转让的进程和效果,进而影响发展中国家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的发展路径的选择,使得国际社会对于控制大气中温室气体浓度的各种目标成为“空想”。要切实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必须加快建立CDM技术交流合作的新机制,促进CDM等低碳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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