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CDM项目下的公司和指定经营实体都是CDM项目不可或缺的参与方,而这两个是典型的私法主体。三是国际法作为国际政治的延伸,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突出国家利益的倾向,这也是为什么现有的某些国际法律体制使CDM的实施效果打折扣的根本原因。接下来本章将从CDM国际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国际气候谈判的利益格局及国际法实施效力对CDM的制约等方面一一进行详述。
第一节 清洁发展机制国际法治理存在局限性
从国际法基本理论角度而言,CDM国际法治理主要存在覆盖面、制裁力以及适用性等方面的局限。
一是法律覆盖范围有限。众所周知,CDM的主体十分复杂,如果套用传统的国际公法理论(一般认为标准的国际法主体只有国家、国际组织,特殊情况下,交战团体也可成为国际法主体),CDM甚至不包含在典型的国际法体系之内。在CDM项目下的公司和指定经营实体都是CDM项目不可或缺的参与方,而这两个是典型的私法主体。
二是法律效力有限。国际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家的认可,如果某个国家不认可该法律,那么该法律难以对该国产生拘束力。这一点,对于分析美国退出议定书来说,尤为重要。由于缺少一个凌驾于各个国家之上的强制机构,所以法律的实施没有硬性的保障,为某些国家凭借自身实力忽视国际法提供了可能。
三是国际法作为国际政治的延伸,在制定过程中具有突出国家利益的倾向,这也是为什么现有的某些国际法律体制使CDM的实施效果打折扣的根本原因。
接下来本章将从CDM国际法适用的不确定性、国际气候谈判的利益格局及国际法实施效力对CDM的制约等方面一一进行详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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