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进一步完善清洁发展机制管理体制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CDM的管理运行机制,提高项目的综合效益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我国应当从以下方面加强CDM的管理和运用能力。
(一)强化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核理事会的监管职能
2005年我国政府颁布的《CDM项目运行管理办法》对CDM项目管理重审核、轻推动促进,重技术、轻商业运作,对CDM项目的审核过于严格。随着越来越多的CDM项目活动的出现,中国CDM项目申请和审批数量将不断增加,发改委和CDM项目国家审核理事会面临着巨大的审核压力,使得其必须加快项目审批的进程和标准化与制度化,提高国内审批程序的速度和效率。
近年来,中国政府建立了清晰的CDM制度结构、透明的CDM程序以及良好的政策环境,有力地促进了CDM项目的顺利实施。“但它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改进,如将现在的项目审批周期由3~6个月缩减至2~3个月,以便项目开发方有充足时间应付复杂的国际能源市场,将金融危机所带来的冲击减至最小。”[80]
今后,必须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理事会的监管和引导职能。“一方面,CDM项目审核理事会必须深入研究适合中国可持续发展的CDM项目技术类型和领域,对其需求状况进行分类管理,对技术含量低的低端项目实施配额或限额管理。另一方面,加强地方相关部门对CDM项目的引导和管理,尤其是确保项目操作实际情况与项目设计文件的预期目标相符合,着实促进地区可持续发展。”[81]
(二)明确项目运作具体制度
1.完善运作程序制度。在明确了国家主管机构后,应为CDM项目开发者建立透明的、简单易行的CDM运作程序。例如确定有关项目的合法性判断原则,将审批程序规定予以透明化,按照审批程序准确定义CDM项目的各项性能指标等。
2.加强监管,建立科学化收费标准。“目前我国政府按项目类型收取项目收益,但同一项目类型下不同实现方式的收益存在差异,从而影响了项目的经济效益。”[82]因此,应当针对不同情形,更加细致和科学地确定收益比率,推动更多类型CDM项目的发展。“另一方面,政府应通过对交易价格的监管,建立我国统一的CDM项目交易卖方市场,从而稳定CERs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提高中国CDM项目的国际竞争力。”[83]
3.建立完善的评估机制。“一方面要求政府不能盲目批准CDM项目,对申请实施CDM项目的企业要进行认真评估,确立其是否能在项目实施后获得相应的收益。另一方面,政府要对已经实施的项目做好评估工作,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分析其在实施过程中是否存在缺陷,以及今后实施同类型项目过程中应做哪些改进。此外,还要注重项目的综合评价,从企业效应、社会效应以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加以评价。”[84]
(三)加快清洁发展机制项目配套服务体系建设
1.加大我国CDM项目研发力度。目前国内有关的研究机构还较少,更多的专业研究机构还需建立。CDM的运行机制、实施CDM项目面临的问题、CDM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等一系列问题还需进一步的研究。国家应加大投入专项研究资金及成立专门研究机构,重点开展CDM的运行机制、基准线测算、方法学、项目财务及经济评价方法,区域环境效益评价方法、CDM项目潜力及优先领域的确定及最佳的资金流向等方面的研究,提高项目运行管理水平。此外,还应积极开展CDM项目的培训、政策和案例研究、CDM项目方法学、国内外研讨会、展览、出版等活动,在有关大学和机构设立CDM的研究项目和相关课题,加强科学研究,同时扩大相关人才的培养。[85]
目前我国项目主要应用的是几个相对成熟的方法学,对于其他的大量方法学,因为其适用性和可行性的原因,我国项目使用甚少。对此,应积极开发新方法学,以促进各种类型项目活动的实施。“企业由于能力所限,申请新方法学并不现实,但国家可以考虑设立专门的机构研究,收集、整理各种论证方法,申请适合中国国情的方法学,并将注册成功的方法学编制成册,注明适用的项目类型,为企业提供详细的规则指南。”[86]
2.加快建设CDM项目业主和技术供应方之间信息服务平台,促进各层面的CDM信息交流。政府层面的交流可以使CDM在政府的引导下更加顺利地进行,并可避免项目的恶性竞争;研究机构层面的交流可以为CDM的发展提供理论依据和理论指导;企业层面的交流将中国项目的现状、希望引进的技术以及投资者能够提供的技术进行沟通。只有让买方、卖方、服务方以及中介咨询方都可以找到更可靠的信息,进行更多的比较,才能作出更好的项目,引导更公平的价格。[87]在信息时代,网络所起的作用将不局限于信息的获取,未来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开发信息应用的方式,满足不同用户的职能需求,要建立更人性、更全面的CDM网络信息平台。[88]
3.加强对CDM知识的宣传和指导。首先,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大有关CDM知识的宣传,通过宣传创造有利环境,提高企业决策者的参与意识。特别是针对一些能源消耗量大、温室气体排放量大的重工业企业,“应摒除重效益、轻风险的倾向,强调项目存在的风险”[89],同时提供一些指导和专业培训机构,帮助企业对风险和收益形成客观充分的认识。
其次,各地主管部门也应相对加强对CDM的宣传推广,做好CDM项目组织推荐工作,增加企业对CDM的认识和了解,引导企业积极参与CDM项目研发,鼓励企业合理利用减排资金完成技术升级和产业转型,为改善本地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最后,规范并引导国内专业的CDM项目设计和咨询机构。开展CDM项目,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项目设计文件(PDD)的编制,其过程十分繁琐,辗转国内外数个机构,技术性强,对国内、国际法律知识要求高,咨询费用和项目风险都比较高。目前我国尚没有建立经国际审批的CDM经营实体,咨询机构数量少而且专业性不够,缺少国际竞争力。因此应加大CDM知识的宣传,鼓励新建CDM咨询组织并加强专业知识培训,“培养一批熟悉CDM规则及方法学并能够不断跟踪其变化、熟悉国际国内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且具有国际贸易经验的专业人才”[90]。只有尽快建立国际权威的CDM设计咨询中介机构和经营实体,才能切实减少我国CDM项目引进的成本和风险。[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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