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委托—代理理论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的指导作用
在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过程中,存在两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第一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表现为地方民众将地方所有资产交给地方党政领导等进行公共管理;第二个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就是地方党政领导等将大量的环保管理和环保服务的提供以多种形式委托社会、企业以及其他组织完成。
委托—代理理论对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的指导作用有:
1.委托—代理理论有利于分析地方党政环保绩效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透过现象看本质,地方党政领导在公共环保政策执行过程中作为代理人常常懒惰执行、敷衍执行、选择执行、附加执行、替换执行,公共环保政策因其执行过程的偏差问题而不能使其能量得以释放,会部分地或者全部地损害政策对象的利益,损害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的形象,损害对公共权威的信任和忠诚,使得人民群众对地方党政领导产生信任危机;从而降低地方党政领导的权威性,破坏了正常的公共政策秩序,不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危及地方党政领导的合法性和政权的巩固[9]。
2.委托—代理理论对基于战略规划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的组成要素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一个完善的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是由考核目标、考核指标、考核标准和考核方法等要素组成。从委托—代理理论的角度来看,一个完善的考核指标应具备一致性和准确性的特征。考核指标的一致性反映出公众行为对考核指标的影响与对地方党政领导预期收入影响之间的相符程度;考核指标的准确性则是指考核指标反映地方党政领导努力水平的精确程度。考核指标的这两种特性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行为产生很大的影响。所以我们在设计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模式时,要注意考核指标的选择不仅应根据地方党政领导所处的具体环境,而且要明确反映出地方政府的环保战略规划目标。如果考核指标不准确,即考核指标不能准确反映地方党政领导的努力程度,可能会导致激励的弱化,挫伤地方党政领导的工作热情。而大众也会因无法对地方党政领导的环保工作绩效进行准确测量。
3.委托—代理理论为实现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环保管理职能的合理定位提供分析视角
在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环保管理的第一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如何从制度上最大限度地提高地方党政领导的代理效益,是提高地方政府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的关键因素。由于公共产权的不可分割性,决定了除政府或国家整体外,任何个人都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地方政府部门与企业不同,其职能具有稳定性,其资金来源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地方党政领导的升迁与环保绩效一般由上级决定,地方党政领导环保绩效管理者可以设计出有效的机制,通过控制地方党政领导使用环保资金的权力来控制地方政府运转的其他信息,由此形成功能强大的信息收集和处理系统,解决双方委托关系的问题。在地方政府公共环保管理的第二层委托代理关系中,地方党政领导兼有委托人和代理人的双重身份。对于公众而言,地方党政领导是公众的代理人,从公共环保管理社会化的层面说,地方党政领导是公共环保管理的委托人。地方党政领导在公共环保管理过程中,理顺、分清地方党政领导(中间委托人)和公共项目承包组织(代理人)在具体承担地方政府公共环保管理和发展中各自的地位和职能,对提高地方政府公共环保管理绩效,实现地方政府公共环保管理发展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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