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各地环保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设置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总的来看,各地对环保绩效考核内容和指标设置等问题有一定的针对性。
部分地方政府环保绩效考核的内容和指标:
1999年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分为环境质量、污染物排放达标与总量削减、生态与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综合决策与环保要事等5项内容,共31项具体考核指标。
重庆市2002年调整后的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内容为是否重视环保工作、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环境质量改善、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保护投入和社会评议等6个方面,共11项考核指标。
2003年河北省环保工作目标考核的共性内容为领导重视环保工作、认真贯彻国家今年实施的“两法一条例”(《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促进》和国务院《排污收费使用管理条例》)、积极推进环境保护创优工作、认真查处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环境违法案件、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等5个方面,共21项共性考核指标。
广东省2003年实施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内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环境建设、环境管理、管理工作和珠江整治(仅针对有关城市)等6个方面,共11项指标。
山东省2001年党政领导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主要涉及环境质量、污染控制、生态考核和生态建设、城市环境建设和环境管理5个方面。
四川省2003年党政一把手环保工作实绩考核的内容主要为环保工作重视程度、环境质量状况、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环保投资及环保能力建设等6个方面,并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将考核指标分为共同目标和专项目标两类。
这些具有一定针对性的地方政府环保绩效指标有利于指导地方党政领导环保工作的开展[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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