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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怎样保护环境

时间:2024-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

11.7.3 保护和改善环境

1.环境质量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

2.生态、遗迹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在生态遗迹保护方面负有责任,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严禁破坏。

3.保护区环境保护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污染环境的工业生产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已经建成的设施,其污染物排放超过规定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4.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环境保护

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必须采取措施保护生态环境

5.农业环境保护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

6.海洋环境保护

国务院和沿海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海洋环境的保护。

7.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城乡建设应当结合当地自然环境的特点,保护植被、水域和自然景观,加强城市园林、绿地和风景名胜区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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