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污染纠纷调处和群众来信来访
一、信访工作制度及实施方案
(一)为了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加强社会监督,提高办事效率,鼓励公众举报并及时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02年开通了“12369”环境保护举报热线。
(二)为了规范环境信访工作,维护环境信访秩序,保护信访人的合法环境权益,认真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信访工作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信访办法》及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05年制定了《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信访工作制度》和《庆城县污染事故和纠纷查处制度》。
(三)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环境信访工作,不断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结合科学发展观学习实践活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千方百计、多措并举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2009年制定了《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深入开展“环境信访积案化解年”活动实施方案》及《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关于环境信访问题大接访工作的安排》。
二、污染纠纷及来信来访
(一)水污染纠纷
1.2001年11月,马岭镇琵琶寨村民反映马岭油区水源遭油田开发污染,庆城县政府组织环境保护、经协委、卫生等相关部门进行了调查,庆城县防疫站做了水质化验,据调查情况和化验结果确定,马岭油区水源水质变化与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中—250注水井有直接关系。为此,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要求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在15日之内封堵中—250注水井以防止水源水质再次恶化,并协调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一次性支付给31户受害群众5000元人民币作为暂时用水补偿。
2.2002年4月,庆阳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庆阳地区环境保护处批转的甘环督[2002]1号人大议案《马莲河西段水质污染》承办通知后,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配合庆阳地区环境保护处进行调查。经调查核实,马莲河西河段即环江河庆阳段沿岸污染源废水处理设施不能正常运行,中石油公司庆阳炼油化工有限分公司废水处理设施运行不正常,排放废水挥发酚含量为43.325毫克"升、化学耗氧量为2575毫克"升,分别超国家标准85.65倍、16.17倍,每天直接排入西河废水1400吨、挥发酚0.06吨、化学耗氧量3.61吨;中油集团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南区废水处理站处理设施停止运行,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西河,排放废水石油类含量39.7毫克"升、化学耗氧量1364毫克"升,分别超国家标准2.9倍、8.1倍,日排放废水1000吨、石油类0.04吨、化学耗氧量1.36吨。还有沿河企事业单位未经处理的大量生活污水、垃圾排入西河水体,其中仅长庆油田樊家村作业区、岭北作业区、岭中作业区、岭南作业区、长庆石油勘探局水电厂、运输处、油建工程公司排放生活污水58万吨,致使河流水质污染加重。据此,庆阳地区环境监理站于当年5月15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10日内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对中油集团长庆油田司采油二厂南区废水处理站废水回注纠纷进行协商解决。对废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超标准排放工业废水的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对流域排放生活污水的单位,分年度下达了限期治理计划,同时加大生活垃圾管理力度。
3.2009年4月14日下午,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庆城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赤城乡赵家川群众反映的赵家川河流污染的通知》后,立即召开局务会议研究调查赵家川群众反映的环境污染问题。4月15日调查组奔赴赵家川进行现场查看,并与乡村干部了解其具体情况,走访当地群众,查清了群众反映的河流污染原因:一是庆阳市恒盛果汁厂无污水处理设施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流入米粮川、赵家川河流。二是西峰老城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流入米粮川、赵家川河流。4月16日,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对庆阳市恒盛果汁厂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要求两个月之内完成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控系统,确保生产废水达标排放。对于西峰老城区生活污水,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与西峰区环境保护局衔接后,因西峰老城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还未接通,待接通之后则可解决此污染问题。
4.2009年6月,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庆城县信访局转来关于马岭镇贺旗村胡家水井污染信访案件之后,积极组织环境监察人员赶赴现场,调查村干部及相关群众反映的水井污染问题。与此同时,对贺旗村胡家栲栳自然村74口水井的水质进行了取样监测,经庆阳市环境监测站6月30日监测报告结果确认:村民武给平家水井被检测的24项指标中超《地下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挥发酚超0.5倍、氯化物超19.7倍、总硬度超8.4倍、氨氮超5.9倍、高锰酸盐指数超0.9倍、亚硝酸盐超0.6倍;村民姚宝熊家水井被检测的24项指标中超《地下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硫酸盐超0.4倍、氯化物超1.9倍、总硬度超1.9倍、六价铬超0.8倍;村民武玉国家水井被检测的24项指标中超《地下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硫酸盐超0.8倍、氯化物超7.5倍、总硬度超3.5倍、氨氮超0.3倍、高锰酸盐指数超0.7倍;村民倪玉琴家水井被检测的24项指标中超《地下水质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中硫酸盐超0.2倍、氯化物超4.7倍、总硬度超2.8倍、氨氮超0.8倍。另外,对长庆油田采油二厂北区集中处理站的排放水水质进行监测,被检测的7项中:其中COD超99.6倍、悬浮物超16.9倍、总硬度超8.4倍、氨氮超216.3倍、挥发酚超171.0倍。据调查及监测结果,庆城县环境保护局确认胡家栲栳村民水井水质变化与长庆采油二厂油气大队北集站废水未达标排放和回注有直接关系。据此,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7月2日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协商解决了该自然村80户共396口人的饮水问题。
(二)大气污染纠纷
1.2008年7月,马岭镇琵琶寨村安咀自然村村民王自华反映岭南作业区中八转储油罐经常向外排放瓦斯气,严重影响周围村民正常生产、生活。经庆城县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深入调查核实,该村民反映情况基本属实。对此,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7月12日下发了限期治理通知书,要求采油二厂岭南作业区7日之内完成输油管线流程改造工作。7月19日,庆城县环境保护局组织督查,该站达到了治理要求。
2.2009年6月12日,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接到田家城社区大庄小区反映该小区排污渠道有的地方坍塌不严,出现气味难闻现象,影响周围居民生活。经现场调查,污水主要来源于长庆油田现有单位水电厂和家属生活区以及皇城街道的生活污水。因城区污水管网与污水处理厂未接通,待污水管网修建成后此环境问题即可彻底解决。
3.2011年1月,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庆城县政协七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关于庆城东环路屠宰场环境污染问题的建议》承办通知。经调查,庆城东环路陇辉食品加工厂产生的废水通过两个沉淀池沉淀后经过公路排水渠道向外排入柔远河,东环路其他个体屠宰户存在废水经公路排水渠道外排和生产垃圾随意倾倒现象。针对以上存在问题,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处理要求:一是陇辉食品加工厂每天应将排水渠道的废物彻底清理干净,改造沉淀池使之具备废水处理能力,逐步提高废水净化程度,使废水按环境保护要求达标排放。二是陇辉食品加工厂每天应将生产的垃圾收集并拉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处理。三是建议庆城县政府协调商务部门按照《甘肃省家畜屠宰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之规定,取缔东环路其他非法屠宰点。通过督促检查,陇辉食品加工厂基本达到了整改要求,解决了周围环境污染问题,改善了周围群众的生活环境。其他非法屠宰点由商务部门依法进行取缔。
4.2011年4月13日,北区居民反映长乐供热公司在冬季供热期间,因装卸燃煤致使煤尘飘落和锅炉运转发出噪声造成周围居民环境污染。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于4月15日对长乐供热公司进行了调查,并走访了周围居民。经调查核实居民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4月16日,庆城县环境保护局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长乐供热公司在2011年11月10前完成采暖锅炉防尘、除尘、噪声等环境保护设施改造工作,使之符合污染物达标排放要求,采取措施严防装卸燃煤时引发的环境污染。自2009年以来,为了解决此污染问题,该公司已给周围137户居民补偿两年采暖费76250元。
(三)土地污染纠纷
2011年2月4日,高楼乡雷家岘子村王塬自然村村民反映长庆建安公司甘M—10618和广源公司甘M—10719罐车将采出水随意排放到高楼乡雷家岘子村王塬自然村满肴沟林地,造成林地污染。庆城县环境保护局接到庆城县政府通知后立即组织环境监察人员于2011年2月5日进行现场调查。经调查,这辆车采出水是从采油二厂西峰采油一区西一联合站拉出的,共48方,排入该村张斌秦等7户村民林地。对此,庆城县环境保护局向长庆油田采油二厂下发了《环境违法行为改正通知书》和《环境违法行为事先告知书》,要求7日之内清除污染现场,协商解决了张斌秦等7户村民林地赔偿问题,并对长庆油田采油二厂进行了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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