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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察大队考核办法

时间:2023-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为了保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推进依法保护环境进程,提高辖区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考阶段。对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考核为合格的部门,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评优评先进奖,不能评为合格公务员或合格技术人员。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离执法岗位。

附件5:环境监察大队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责任的全面贯彻实施,不断提高依法执政的水平,做到公开、公正、公平、文明执法,推进依法保护环境进程,提高辖区环境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机构:

环境监察队机关执法股室和队属委托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适用本办法。

对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和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相结合,与公务员年度考核相结合,与评优评先进相结合。

二、考核内容:

1.执法部门执法责任制考核内容。

(1)领导重视推行执法责任制工作。定期组织法律法规学习活动和执法责任制宣传活动。

(2)行政管理体制行为正确规范。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排污收费、证件领发合法适当并在限期内办理完毕,无乱收费、超标准收费现象。

(3)行政处罚行为准确规范,案件执法完整,执行率99%。

(4)在考核期内未被追究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本部门执法未被新闻舆论曝光,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5)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相分离。

(6)对污染案件及时查处,对重大污染事故,按规定及时上报。

(7)实施执法监督检查、政务公开和告知义务。积极受理举报、投诉,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

(8)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建设规范、标准。

2.执法人员执法责任核内容。

(1)执法人员经专业和公共法培训成绩合格,取得执法资格,持有国家环保部和省政府颁发的执法证件,做到持证上岗,亮证上岗,着装整齐。

(2)执法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整治素质、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修养,勤快廉政,不借职务之便吃、拿、卡、要。

(3)执法人员按照其岗位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不拖延推诿,消极执法,没有渎职,徇私枉法现象。

(4)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按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公正、文明执法。

(5)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勤奋工作,接到信访案件要及时查处,并在规定期限内答复。

(6)执法人员规范执法,法律文书书写规范,法律条文引用正确,排污收费符合标准,处罚准确,手续完备,案件执行完整。

(7)执法人员在考核期内未被追究执法过错或错案责任。

三、执法过错与错案责任追究:

1.对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者,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进奖资格。

2.情节严重者,按照《国家公务员法例》和《甘肃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考核与奖励:

执法责任制考核与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公务员和干部年度考核相结合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自查自考阶段。由各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照本部门、本岗位执法职责,考核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写出执法工作总结,并按评分标准自考打分。

第二阶段为评议考核阶段,由局执法领导小组进行评议考核,作出奖励决定。

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对考核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相应的物质奖励,考核为合格的部门,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考核不合格的执法人员不得评优评先进奖,不能评为合格公务员或合格技术人员。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应予调离执法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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