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2.异常:对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附件8:建设项目“三同时”监察工作程序
一、收集信息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察信息。
3.群众举报。
二、现场监察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
2.对已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的建设项目,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使用。
3.检查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及时向局里汇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三、视具体情况处理
1.正常。
2.异常:对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超标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察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察行政处罚基本程序》。
四、定期复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五、总结归档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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