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大气环境监测
一、大气环境监测概况
从1995年起,庆阳地区环境监测站开始对庆阳县的采暖锅炉每年进行一次强制性监督监测,最初主要监测烟尘排放浓度、环境噪声、林格曼黑度等项目,2001年以后增加了二氧化硫排放浓度的监测。
二、大气监测点设置
根据庆城城市建设布局和污染源分布状况、人口疏密程度、气象和地形条件以及对照点设在城市主导风向上风侧、并与城市相隔一定距离的大气清洁背景区等因素,在庆城城区设置3个大气采样监测点,分别是庆城县政府为1#对照点、庆城县老县委为2#对照点、庆城县老交通局为3#对照点。
三、监测周期及频率
庆城县每年于春季的6月、秋季的10月各连续监测5天,每天采样4次,每次采样30分钟。
四、监测项目
庆城县大气例行监测均按国家统一要求的4个必测项目执行,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自然降尘。庆城县城区根据其大气污染特征,大气的监测项目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总悬浮颗粒物、锅炉烟尘。
五、分析方法
1.分析标准:二氧化硫采用《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GB/T15262—94);总悬浮颗粒物采用《总悬浮颗粒物测定》(GB/T15432—1995)并参照《空气和废气监测方法》进行;二氧化氮采用Salt-man法(GB/T15435—1995)。
2.采样仪器: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均采用TH-150型采样器。
3.采气流量:二氧化硫0.5升/分、二氧化氮为0.3升/分、总悬浮颗粒物为100升/分。
六、大气环境评价标准
二氧化硫、总悬浮颗粒物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硫0.15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0.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氧化氮0.12毫克/立方米。
七、监测结果
2006年7月和10月,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庆城县城区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上半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1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20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2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为良好。
下半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04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46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3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为良好。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1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33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29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为良好。
2010年6月和10月,庆阳市环境监测站分别对庆城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如下:
上半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0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24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52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非良好。
下半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07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19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0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为良好。
全年:二氧化硫平均浓度为0.005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平均浓度为0.021毫克/立方米,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为0.230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总悬浮颗粒物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是Ⅱ级,为良好。
1995年监测锅炉5台,其中工业锅炉1台,达标率20%。1996年监测锅炉6台,其中工业锅炉1台,达标率33%。1997年监测锅炉17台,其中带压锅炉7台,烟尘达标率77%,常压锅炉林格曼黑度达标率60%。1998年监测锅炉24台,其中带压锅炉8台,烟尘达标率62.9%,常压锅炉16台,烟尘达标率68%。1999年监测锅炉24台,其中带压锅炉8台,烟尘达标率75%,常压锅炉16台,烟尘达标率68%。2002年监测锅炉21台,其中带压锅炉15台,烟尘达标率40%,二氧化硫达标率100%,常压锅炉6台,林格曼黑度达标率83%。2004年监测锅炉22台,其中带压锅炉16台,烟尘达标率87.5%,二氧化硫达标率100%,带压锅炉6台,林格曼黑度达标率83%。2005年监测锅炉28台,其中带压锅炉15台,烟尘达标率86.7%,二氧化硫达标率100%,常压锅炉13台,林格曼黑度达标率84.6%。2005年对全县32家砖瓦厂废气排放进行了监测,仅3家烟尘排放轻微超标外,其余29家砖瓦厂烟尘排放浓度均低于《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达标率90.6%。其中二氧化硫排放达标100%。2006年共监测锅炉43台,其中带压锅炉37台,烟尘超标锅炉6台,超标率16.2%;常压锅炉6台,林格曼黑度达标率100%。2007年共监测锅炉39台,其中带压锅炉30台,烟尘超标锅炉13台,超标率43.3%;噪声超标1台,超标率3.3%;监测常压锅炉9台,林格曼黑度、噪声均达标。从监测结果看,1995年—2007年,锅炉的废气排放达标率逐年提高,城区及全县的空气环境质量逐年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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