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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城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安排意见

时间:2023-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改善,工业企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

庆城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安排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改变我县农村环境面貌,推进和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提升农村环境质量和环境保护工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要求和有关安排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监管,加强对矿区的水土保持治理工作,提高企业自觉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防止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大力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积极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维护生态环境的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推动全县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初步解决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农村饮用水源地环境得到改善,工业企业污染和生活污染防治取得成效,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得到基本控制,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取得一定进展,生态示范创建活动全面展开,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得到加强,公众环境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农村环境质量明显好转。

三、整治内容

1.加强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实施村容村貌整治。开展清理“三堆”(土堆、粪堆、柴堆),治理“三乱”(垃圾乱倒、污水乱流、建筑乱建),美化“三口”(村口、路口、家门口),加快“四改”(改房、改灶、改厕、改圈),实现“五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环境净化、村容美化、街道亮化)等活动,净化村庄和农户环境。二是加强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经济欠发达、交通不便利的村庄垃圾处理可采取堆肥或就近简易填埋,经济基础相对较好的村庄,要根据村庄规模和卫生要求配置一定的垃圾桶,设立垃圾仓,实行定点存放,统一收集,定时清运,资源化利用或集中处理。生活污水要采取净化沼气池建设与改厕、改厨、改圈相结合,逐步提高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率。三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行秸秆还田、秸秆养畜等综合利用工程,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在夏收、秋收季节开展专项检查,疏堵结合,防止因焚烧秸秆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农村饮用水源安全。各乡(镇)要查清辖区内村庄居民饮用水源地现状,根据调查情况,结合农村安全饮水规划,提出保护水源地的具体措施;对辖区内的农村人口聚居区的集中式饮用水源严格保护,科学划定保护区范围,设立标志牌,实施封禁管护;县环境保护部门要坚决关闭和取缔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影响水质的违法建设项目和排污口,县水务部门要对饮用水源地相对集中的地方制定饮用水源污染应急预案,县环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教子川饮用水源地准保护区内油田开发监管力度,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

3.提升农村环境综合质量。以“一池三改五配套”为龙头,按照国家农村户厕卫生标准,大力推广普及沼气式、双瓮漏斗式、三格化粪池式卫生厕所,实现厕所“四有四无”,有墙、有顶、有门窗、有化粪池并加盖;厕所内基本无蝇、无异味、无渗漏、粪便无害化处理。在加大户用沼气建设的同时,积极借鉴华池二中经验,加快推进以城镇中小学和乡(镇)机关为重点的沼气建设。推广“零排放”规模养殖场,庭院养殖要实行“养沼一体化”模式。对传统规模化养殖场要采取“雨污分离、干湿分离、粪尿分离”等措施,建立统一的污水处理池和固粪堆积发酵场,配套建设沼气工程,粪便、污水必须全部做到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生态养殖场要做到污染物零排放,养殖废弃物全部综合利用。各乡(镇)要划定禁养区和限养区,在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逐步取缔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新建的规模化养殖场和集中式养殖小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利用三年时间解决农村地区工业企业超标排污问题,严防已关闭取缔的“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反弹,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可以发展的企业,必须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通过环境保护部门验收;对关闭取缔“十五小”、“新五小”企业,必须做到断水、断电、拆除设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必须做到拆除落后生产设施。除就地加工型项目、技改项目以及一些特殊情况外,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必须进入县上确定的3个工业集聚区,避免“村村点火,户户冒烟”。

5.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农膜,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提倡使用农家肥、新型有机肥料及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作物病虫害综合防治和生物防治,鼓励农膜回收再利用。积极推广生态农业,推进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建设。

6.农村生态环境建设。以保护和恢复生态系统功能为重点,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努力遏制新的人为破坏,营造人与自然和谐的农村生态环境。重点要加强村庄绿化、单位绿化、庭院绿化、道路绿化、农田防护林建设等重点绿化工程,按“用材林围村、乡土树种上路、果树入院、闲置土地建园”的要求进行绿化美化,争取到2011年使各乡(镇)80%的村庄达到环境优美小城镇、生态文明村标准,为创建国家级生态县奠定基础。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为农村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要成立领导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包整治村责任制,加强乡(镇)干部包整治村的力量,按包片、包村分解任务,协助各村搞好整治工作。县政府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开展情况作为对乡(镇)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环境保护工作责任书,严格考核,并与乡(镇)领导政绩挂钩,严格奖惩兑现。

2.加大农村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农民环境保技能培训,普及农村环境保护知识,积极引导广大农民、基层干部自觉培养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和消费方式,全面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3.严格考核,确保成效。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是今年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进行不定期抽查和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及时、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要跟踪曝光,对年终检查仍不能完成任务的单位实行环境保护一票否决。同时对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中予以表彰。

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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