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
为了准确掌握咸阳市森林资源消长动态,检验绿化灭荒成效,为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实行宏观调控及合理制定“十五”采伐限额提供科学依据,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森林资源清查办公室的安排,咸阳市组织开展了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自1999年4月开始,历时5个多月时间,全面完成了全市321个样点调查任务,并通过了陕西省林业厅的检查验收。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结果,全市共设固定样地321个。其中,有林地样地100个(包括用材林16个、防护林21个、经济林63个);疏林地1个;灌木林地11个;未成林造林地5个;无林地5个;非林地199个。与1994年第二次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相比,有林地样地增加了16个,无林地样地减少了28个,非林地样地增加了14个,未成林造林地样地增加了3个。此次复位样地数321个,复位率为100%,16个测树样地样木复位率为91.4%。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工作从2004年4月下旬开始,历时5个多月,于2004年10月10日全面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各项任务。在外业调查工作中,采用了“引线定位、GPS导航”等项固定样地调查复位的新技术,共抽查外业调查样地28个,占全市320个调查样地的9%。其中,测树样地10个,占抽查样地总数的36%;其他林业用地样地11个,占39%;非林地7个,占25%。经市级专检后,样地复位专检合格率为98%。当年通过了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林业厅检查验收。其调查结果如下: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五次复查结果,全市共设固定样地320个,通过本次调查复位的320个,复位率达100%。其中,测树样地31个,其他林业用地样地108个,非林地181个。在其他林业用地样地中有未成林样地10个、经济林样地73个、宜林地样地14个、灌木林地样地11个。与1999年开展的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四次复查相比,测树样地增加了5个,其他林业用地样地增加了9个,非林地样地减少了14个。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八次复查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八次复查工作由2009年5月21日开始,历时近5个月,于2009年10月12日全面完成了全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的各项任务。
2009年8月13日至19日,国家林业局检查验收组来咸阳市进行检查验收,样地复位率、合格率均达100%,达到了国家规定的调查标准。
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第八次复查结果,全市共完成固定样地复位320个。通过本次调查有林地样地38个(均为测树样地);经济林样地70个;灌木林样地10个;宜林地样地13个;未成林造林地样地9个;非林地样地180个。与2004年开展的咸阳市森林资源连续清查相比,有林地样地增加了3个,经济林样地减少了3个,灌木林样地减少了1个,宜林地样地增加了3个,未成林造林地样地减少了1个,非林地样地减少了1个。
自1997年至2009年10月,咸阳市连续开展的四、五、八次森林资源调查结果为:全市林业用地面积为450.97千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66.68千公顷,占全市林业用地面积的59.1%;未成林造林地57.01千公顷,占12.64%;疏林地18.13千公顷,占4%;灌木林地27.49千公顷,占6.1%;苗圃地0.65千公顷,占0.14%;宜林荒山荒地81.01千公顷,占18%。全市森林覆盖率为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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