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法》贯彻执行情况
《森林法》是新时期林业建设的根本大法,是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的法律依据。自1997年至2010年底,咸阳市林业局结合普法教育,重点对《森林法》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学习、宣传和贯彻,编印了《林业政策法律汇编》1500本,并组织全市林业系统700多名干部参加了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法律、法规业务考试,聘请省、市法律专家举办了38期林业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培训班,有350人领到了《林业行政执法证》。全市共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征滥占林地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林政案件1487起,处罚1698人,罚款128万元,收缴木材45.76立方米;刑事案件8起,逮捕7人;治安案件47起,拘留15人,治安罚款5450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65万元。共查处违法经营、运输、销售野生动物案件500多起,放飞放生野生动物1万余只。在严厉打击乱征滥占林地执法大检查中,重点查处了3起工程建设非法占用林地案件,共退还林地64.07公顷,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96万元。
《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野生动物保护法)1988年11月8日公布实施以来,咸阳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1997年成立了咸阳市野生动物管理工作站,并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要求,广泛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广大市民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严格行政执法,积极组织开展依法打击非法猎捕和经营利用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等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为全面、深入、持久地开展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基础。1998年12月,在全市组织开展了“陆生野生动物普查工作”,全市共普查陆生野生动物108种,并实行了有效保护;每年9月份在全市组织开展“咸阳市野生动物保护法”宣传月活动,在这期间,全市每年都要在城市闹区、农村集镇和中小学校中组织开展“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和人与自然永久和谐的宣传活动,逐步形成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良好氛围;从2004年开始,咸阳市在辖区内共布设了68个监测站(点)。其中,国家级监测站1个、省级监测站6个、市级监测站12个、县级监测站、点49个。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
《种子法》贯彻执行情况
自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市林业局以种苗行政执法和种苗质量监督为重点,在全市组织开展了贯彻实施《种子法》的各项活动,举办《种子法》专题讲座、知识竞赛两次,参加人数567人;与市工商局联手共同组织开展了种苗行政执法“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种子法》执法培训12次,受培人员达26000多人次。自2006年以来,依法对全市的国有、集体和个体苗圃进行了全面检查。对检查符合生产经营条件的国有、集体和个体育苗户及时发给《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苗经营许可证》。除此外,在全市国有苗圃经营管理中,大力推行了“承包制”和“股份制”的经营模式,把国有苗圃的育苗生产与职工的切身利益挂起钩来,充分调动了国有苗圃职工的生产积极性。
《农业技术推广法》贯彻执行情况
自《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布实施以来,重点推广了容器苗造林、带水覆膜栽植、阔叶树实行截杆、拦头、涂白和应用了ABT生根粉、高效保水剂等一批科学造林的新技术、新材料,有力地促进了先进林业技术的成果转化。截至2010年底,13个县市区均设立了乡镇林业站或片站。共完成市、县两级中心站建设4个(其中,市站1个、县站3个)。共投入资金84.94万元,完成房建1891平方米,购置办公设备170台(套),使永寿、乾县、礼泉3县林业站和市林技站的办公条件、基础设施得到了显著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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