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构
咸阳市林业局为市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林业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普法宣传教育。
(二)审核、指导全市林业系统的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负责全市各项林业建设资金、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系统的财务工作。
(三)负责全市的植树造林、飞播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草)和“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国家生态林业重点工程;负责林木种苗管理,指导全市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建设;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综合防治及检疫工作;负责办理咸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开发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工作;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地、林木的凭证采伐和运输;组织指导辖区内的林地、林权管理,对依法由市政府、省政府及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审批工作,促进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在国家、省、市自然保护区的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负责森林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树种、珍贵野生植物及其产品的出境审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工作;监督检查各行业对森林、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
(六)负责全市湿地资源的保护与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湿地普查,制定湿地保护规划。
(七)负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承担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查处破坏森林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的专项严打斗争。
(八)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监管全市国有林业资产;编制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审批、核准全市林业建设投资项目。
(九)负责全市林业改革,坚持实行依法治林,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拟定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优惠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及林权合理流转,负责退耕还林的林权纠纷调处工作。
(十)指导各类商品林和风景林的培育;对全市木材加工、林产化工、森林旅游、苗木花卉、多种经营等项林业产业实施政策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十一)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推广、林业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的林业队伍建设。
咸阳市林业局1997~2010年领导任职时间表
续表7-1
咸阳市林业局内设6科(即秘书科、造林科教科、资源林政科、计划资金科、公安科和监察室),行政编制26人。
秘书科 负责局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组织承办各种重要会议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承办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全局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负责全局系统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项事务性工作;负责本系统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工作。
计划资金科 负责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组织编制、申报和审查全市林业生产及基本建设规划、计划和基本建设重点项目设计文件;汇集编制全市年度林业统计报表;统筹林业建设资金管理,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筹集市级林业基金,指导县级育林基金的管理和使用;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造林科教科 负责制定全市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制定有关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规范,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全市采种育苗、植树造林、退耕还林(草)、“三北”防护林体系建设、重点区域绿化、绿色家园建设、外援造林和封山育林项目;负责对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集体、个体林场实行行业管理;负责各项林业重点工程作业设计的审批,组织实施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编制全市林业建设规划、林业科技发展规划,指导林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应用;负责局系统林业科技成果申报、组织鉴定及推广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林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建设和培训;负责指导全市林业技术监督和有关新品种保护与管理工作;拟定全市林农和林业职工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咸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的林业宣传工作。
资源林政科 负责全市的森林经营、资源管理和林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拟订维护农村林业发展,农民合法经营林业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编制森林采伐限额和年度采伐计划;对依法应由市政府、省政府、国务院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督办和查处违反《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林政案件;负责全市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咸阳市森林公安局(公安科) 为咸阳市林业局内设科级行政单位,1988年7月,按照陕西省森林公安局(陕林公发[1986]128号)关于印发《全国林业公安会议纪要》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报陕西省林业厅、公安厅批准,成立了“咸阳市林业公安科”。2003年,根据咸阳市编委(咸编发〔2003〕27号《关于市、县林业公安机构更名的通知》精神,咸阳市林业公安科正式更名为“咸阳市森林公安局”,同年,咸阳市森林公安局与咸阳市“防火办”合署办公,现编森林公安民警5人,设局长1人,政委1人。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指导、协调全市林业公安工作,负责全市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案件的查处,督办和参与重、特大森林案件的侦破;负责全市林业公安机关的装备建设和警用器械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全市的森林防火工作,负责火情监测,发布森林火险预报和森林火灾信息报告;承担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消防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其管理体制实行双重领导,即业务上由陕西省森林公安局和咸阳市公安局共同领导,以地方为主,党政关系由咸阳市林业局管理,属市林业局的行政管理机构,咸阳市森林公安局对各县森林公安派出所负有业务指导关系。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咸阳市林业局及其所属系统各级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的情况,对本局的行政人员实行《行政监察条例》规定范围内的监督。受理检查本局及所属系统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行政监察对象违反政纪的案件;受理本局和系统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和申诉;协助局党组抓好本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抓好纠正行业不正不正之风工作;承办市纪委、监察局和市林业局党组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另外,自1997年至2010年期间,市级林业行政机构还设有两个常设机构和四个临时机构。
常设机构
咸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咸阳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是咸阳市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检查全市的全民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工作;协调编制跨地区、跨部门的重点绿化工程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国土绿化教育和植纪念树、造纪念林等绿色文明建设活动;组织开展全市古树名木的普查、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绿化评比表彰工作;掌握各县市区、各部门(系统)绿化动态、信息,汇总统计义务植树、部门绿化和城市绿化的各项成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树立典型,推广经验,研究和解决绿化实践中的实际问题;负责向上级绿化委员会报告咸阳市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和整个国土绿化的开展情况。任期随政府换届而变更。市绿化委员会主任由主管副市长兼任,副主任由军分区副司令、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林业局局长兼任。
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工作职责是: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解决森林防火中的问题,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贯彻执行森林防火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重大措施落实情况,监督有关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和决定森林防火其他重大事项。任期随政府换届而变更。咸阳市森林防火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副市长兼任。
临时机构
市防治美国白蛾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1997年后,随着市政府换届的进行,市防治美国白蛾指挥部总指挥均由主管林业的副市长兼任,市政府办、市农发办、市林业局、市农业局的主要领导担任副指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咸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7月,根据国家林业局和陕西省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了“咸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咸阳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合理流转及林权管理;监督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
咸阳市松材线虫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为了切实加强对松材线虫病监测和防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从2010年4月11日成立“咸阳市松材线虫防控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兼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咸阳市林业生态发展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0年5月11日,市政府成立了“咸阳市林业生态发展项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
事业机构
咸阳市林业局下属单位4个,即:咸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咸阳市林木种籽苗木站、咸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和咸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咸阳市林业技术推广站 始建于1961年,与咸阳市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合署办公,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机构设置。2007年10月,经省人事厅批准,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的林业科技推广、技术指导和林农、林业职工培训;承担全市各项林业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绿化、绿色家园建设、抚育间伐、征占用林地等项作业设计;承担全市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国家湿地公园总体规划等。该站现有干部职工19人,其中技术干部10人(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5人,助理工程师3人),科员8人,工人1人(中级工)。
咸阳市林业种籽苗木站 系咸阳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03年9月8日成立“咸阳市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站”后,与其合署办公,并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机构设置。2007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林木种苗的法律规定和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全市的林木种苗等级标准;负责申报种苗建设项目,并对项目实施实行督导检查,组织竣工验收;负责全市林木种苗《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并监督检查“两证”的发放及年检审验等项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行政执法及检查管理工作;整顿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督办重大林木种苗案件;负责全市林木种苗质量监督管理及林木种苗质量检查体系建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林木种苗质检工作;负责全市林木种苗检验人员的培训、认证及年检工作;负责全市国有苗圃的体制改革、机制转型和林木种苗产业发展等;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质资源普查、收集、保存和利用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林木种苗信息化建设、新技术推广和培训,指导咸阳市林木种苗协会工作。咸阳市飞机播种造林工作站的职责是:承担全市飞播造林规划设计;负责飞播造林区的幼林管护及林政执法工作等。现有干部职工20人。其中,技术干部10人(工程师2人、助理工程师8人),工人6人(技师1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2人、初级工1人)。
咸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系咸阳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根据咸林发[1997]21号文通知精神,成立“咸阳市野生动物管护站”(以下简称市动管站),与咸阳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机构设置。2007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转为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市森防站的主要职责是:依法开展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和检疫;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技术培训,技术推广;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监测防治及检疫体系建设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市动管站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法律、法规宣传、野生动物资源普查及濒危野生动物拯救等项业务;负责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利用及其产品的运输管理;征收野生动物资源管理费;负责全市狩猎计划下达及监督执行;负责查处全市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案件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预防监控工作。2004年6月,经市林业局批准,成立“咸阳市沣、渭河湿地保护管理站”,与市森防站、市动管站合署办公。主要职责是:依法保护沣、渭河湿地资源,重点对沣、渭河湿地的水域、植被和野生动物进行恢复和实施有效保护。市森防站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技术干部9人(高级工程师1人、助理工程师8人),行政干部2人,工人4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2人)。
咸阳市林业科学研究所 系咸阳市林业局下属事业单位,2006年,根据咸阳市编制委员会(咸编发[2006]32号文)通知精神,将该所由财政差额预算单位变为财政全额拨款单位。其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市林业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与推广;主持实施全市林业实用技术推广项目,参与全省重大林业科技攻关项目;承担各县市区林业重点工程、重点区域绿化和绿色家园建设技术指导等。该所现有干部职工38人。其中,行政管理干部5人,技术干部13人(高级工程师3名、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4人),生产工人20人(技师2人、高级工10人、中级工5人、初级工3人)
企业机构
咸阳市林产品经销公司 系咸阳市林业局下属企业单位,该公司为自收自支单位,其经营范围包括:组织经营林副产品;承包各种绿化工程;负责经营批发各种苗木及干鲜果。公司现有干部职工7人。其中技术干部1人(会计师),工人6人(技师1人、高级工2人、中级工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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