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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总数据说明

时间:2023-11-10 百科知识 版权反馈
【摘要】:此次数据汇总范围包括江西省辖区内的11个设区市、98个县(市、区)、902个建制镇(街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本次数据汇总的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

1.2 汇总数据说明

1.2.1 数据汇总实施情况

1.2.1.1 数据汇总范围

此次数据汇总范围包括江西省辖区内的11个设区市、98个县(市、区)、902个建制镇(街道)的城镇土地调查数据。其中,各地的城市、建制镇范围由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核定后的城市(201)、建制镇(202)图斑范围确定,即用农村土地调查中(201)、(202)的面积之和作为本次城镇数据汇总的控制面积。2009年江西省城镇地籍调查汇总范围如图1-1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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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2009年度江西省城镇地籍调查汇总范围示意图

1.2.1.2 汇总作业依据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2)《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TD/T1016—2007);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4)《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国土调查办发〔2007〕48号);

(5)《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

(6)《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技术细则》(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7)《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技术规定》(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1.2.1.3 汇总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

(1)加强组织、落实人员。由江西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二调办”)组织协调,各市、县(市、区)二调办组织专业人员与队伍,按照省确定的汇总方案认真实施该项工作。

(2)制订实施方案。组织有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江西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细则》,并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制定汇总工作方案。

(3)积极准备资料。组织各市、县(市、区)做好以下资料的准备工作:①“二调”数据及09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材料;②历年完成的城镇地籍调查资料;③日常土地登记材料;④其他相关材料。

(4)合理安排工作进度。省二调办根据各设区市汇总的工作进度,合理部署安排,确保各地数据汇总依秩进行,检查过程有序可循。

1.2.2 汇总数据来源与汇总方法

1.2.2.1 数据来源

1.数学基础

本次数据汇总工作采用的数据坐标投影为高斯-克吕格投影,平面坐标系统为1980年西安坐标系;高程起算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比例尺主要为1∶500,部分山地区域为1∶1000,部分乡镇采用了1∶2000、1∶10000高分辨率航摄正射影像图及地籍图。

2.数据来源

在开展汇总工作前,江西省专门组织省内有关专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对汇总实施方案、技术路线进行了详细学习,并整理、收集了大量资料和数据。结合江西省实际情况,汇总的数据主要来源于两种途径:①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的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采用实测数据;②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建制镇依据省里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采用内外业结合作业所获得的数据。

本次汇总的数据包括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和相关的社会经济指标。

(1)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数据包括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土地的土地利用面积(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遵循《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GB/T21010-2007))。

(2)相关社会经济指标。相关社会经济指标主要从江西省及各设区市的年度统计公报中获得。如城镇人口、工业产值、地均GDP、人均GDP、商业服务业产值等。

1.2.2.2 数据汇总方法

本次数据汇总的方法根据国土资源部下发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和《江西省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确定。依据江西省实际情况,数据汇总工作按以下两种情况进行:

1.已开展了城镇地籍调查的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

已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建制镇(包括城市和县城所在地建制镇)统一使用城镇地籍调查成果,应用城镇地籍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汇总。城镇地籍调查的范围小于农村土地调查地类(201或202)图斑面积范围的,应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或其他基础资料,对城镇地籍调查不足部分开展地类补充调查,并将补充调查数据录入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中进行数据汇总,确保城镇土地调查数据统计的范围与农村土地调查时地类图斑界线范围相一致。对于有201和202地类的乡,则归并到附近的建制镇中进行统计。

如果未采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进行城镇地籍调查的,汇总前,首先要根据《城镇新旧土地分类转换表》的对应关系完成地类转换,然后结合地类转换中一对多关系的情况及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新地类,进行外业核实和补充调查,并将补充调查的土地利用现状数据添加至数据库中,最后通过城镇数据汇总软件进行数据汇总。

2.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建制镇

未开展城镇地籍调查的建制镇可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或其他基础资料(包括镇土地利用现状图、规划图),以镇为单位采用适当的比例尺制作本次数据汇总调查工作底图。然后利用调查工作底图进行实地调绘,并将各种地类界线、地类编码标绘在图上。外业调绘完成后,利用城镇地籍信息系统或农村土地调查信息系统,以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底图或其他资料为参考,对调查的地类界线进行矢量化采集,形成地类图斑,并进行面积计算和汇总。

1.2.2.3 数据汇总工作流程

本次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主要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以往城镇土地调查工作的经验,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对各城镇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进行地类转换、补充调查,并更新城镇地籍数据库,通过地籍管理系统的计算统计功能,生成建成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现状汇总表,然后录入到国土资源部统一下发的汇总软件之中,提交上一级检查汇总。具体工作流程图如图1-2所示:

图1-2 数据汇总工作流程

1.2.3 汇总数据检核

本次汇总数据的检查包括城镇汇总范围检查和汇总数据的逻辑性、合理性检查。

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数据整体检查。主要检查总面积是否与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调查(变更调查确定的城市用地范围)相匹配,如果不一致,是否归并了乡级的201和202地类。

(2)分项数据检查。主要分为:①检查各项面积之和是否等于总面积;②检查建制镇各类面积的规模与比例是否合理,特殊地类(如草地、林地、空闲地等)与实际是否一致,建设用地的类型与结构与城镇功能和产业分布是否相一致;③检查图形与数据之间是否一致。

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城镇土地调查数据汇总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09〕24号)的有关要求,江西省开展了全面县级自查、市级检查与省级抽查的三级检查工作。本次省级共抽查了10个县的92个建制镇的数据,抽查比例约为相应单位级别的10%,确保了调查数据的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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