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可持续发展理论
“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人类全面总结自己的发展历程,重新审视自己的社会经济行为后,提出的一种全新的发展思想和发展模式。20世纪以来,科技革命使人类统治自然的能力极大地增强,给人类带来了丰富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但同时也使人类和自然的关系急剧恶化——人口膨胀,资源面临枯竭,环境污染日益严重,生态失衡等生态问题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这不禁引起人类对自身发展过程的全面反思,正是在这种背景下,可持续发展作为一种全新的发展理念开始引起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第一次明确给出“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并使可持续发展理念广为传播的是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WECD)发表的研究报告《我们共同的未来》。该报告指出,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既满足本区域发展的需要,又不对其他区域的发展构成危害。
根据这一定义,可持续发展包括以下原则:一是公平性。这里的公平既包括代内公平又包括代际公平。同代人之间,一个地区、一个部门、一个国家的发展不能对其他地区、部门和国家的发展造成损害;处理当代人和后代人需要关系时,不能因当代人的利益而损害后代人生存和发展的机会。二是持续性。也就是要实现长期的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性,不能仅仅只注重发展的状态和目标,而更应注重发展趋势的持久性和耐力,注重未来的发展能力和发展空间。三是协调性。要想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时刻强调社会、经济、资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注重均衡的培养和效率的提高。
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思想是,人类应协调人口、资源、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相互关系,在不损害他人和后代利益的前提下追求发展以及人与自然、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它要求人们要认识到对自然、社会和子孙后代应负的责任,并有与之相应的道德水准。这也是可持续发展区别于传统发展观之所在。传统发展观的核心观念是以征服自然为表征的“人类决定中心论”,虽然它在关键的历史时期鼓舞了人类同自然作斗争的士气,但其过分强调人类的主导地位,忽视生态环境自身约束的做法,也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人与自然的关系被严重破坏。可持续发展则第一次强调发展的约束和极限,注意建立在适度的管理与干预下的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及环境的高度综合统一,人地关系协调发展。它认为在人地关系中,“地”是生存和发展的基础,决定了发展的能力和前景,“地”的支持力和承载力是区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与关键。同时,它把“人”这一因素不仅看作是人地关系中的一个因子,而且认为它是能够跳出这一系统来进行干预和管理的因子。如果“人”这一因素作用发挥得合理、适度,整个人地关系系统便表现为理想的协调,进入良性循环,并且具有可持续性;若“人”这一因素不能对系统进行合理有效的管理和干预,则系统的和谐便遭到破坏,发展失去了公平和效益,也不具有可持续性,最终导致系统的崩溃与发展的停滞。
可见,可持续发展已经超越了一般理论的界限,成为了一种观念,一种战略,一种人类未来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共同采取的行动。它对本书研究提供了以下思路:土地生态安全是衡量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所必须要考虑的土地生态系统的承载和平衡能力的主要度量;同时,土地生态安全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和主要目标。土地生态系统是一个自然、社会、经济的复合系统,影响土地生态演化的因素也包括自然、社会和经济等多个方面。人类可以通过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开发利用来持续获得物质和养料,并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但同时也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平衡产生重要影响。一方面,人类可以通过改善土地生态系统内部物质和能量的输送方式与渠道,既获得所需的物质和养料,又加强土地生态系统抵御外界干扰的能力,实现土地生态系统的自身改良;另一方面,人类对土地的不合理开发利用会带来土地肥力下降、土壤盐碱化、洪涝等自然灾害更加频繁等严重的土地生态问题。这些生态问题的后果是难以逆转和弥补的,对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的实现也是巨大制约。土地生态系统安全预警研究正是要判断土地开发利用活动是否在土地生态系统允许的安全阈值内,发现土地生态问题发生的根源,从而预测和防止将来可能发生的土地生态问题。通过对土地生态系统的合理调控,协调自然、社会和经济三个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实行土地生态系统稳定发展,维持土地生态平衡。因而,可持续发展不仅是本书的理论指导,也是人类社会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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