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后工业化中的社会建构
我们所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是人类在漫长的历史发展中建构起来的,是在人的全部社会性行动中取得的进步成果。然而,能够对人的社会行动产生支配性影响,又是作为人类行动结果出现的各种各样的外化或物化形态,特别是以知识、制度以及行为规则等形式出现的那些作为人类行动结果的东西,似乎是我们的行动无法突破的框架。但是,当我们认识到这种制约作用的时候,又获得了突破这一框架的信心。因为,前人为我们建构的这一框架并不是完美无缺的,是需要加以改进的,甚至需要我们去重建新的框架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也就是说,我们也能够如前人一样,去建构一种更优的生活和行动框架。如果说前人的建构活动在总体上表现为不自觉的过程的话,那么,由于前人的建构活动所积累起来的成果,由于前人为我们创造的经验、理论和智慧,使我们可以在认识到前人所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而让我们的社会建构活动表现为一个自觉的过程。正如建造一座房子的时候,肯定需要使用一些建筑材料,而在这些材料如何组合在一起的问题上,则是由建造这个房子的图纸决定的,更不用说建筑材料也在时时更新。我们对世界的建构也需要根据新的社会发展现实进行,特别是当我们希望自觉地去建构我们的社会时,则需要有着自觉地去进行设计的意识。当然,我们的社会建构方案是以理论形式出现的,我们拥有怎样的理论,社会建构的行动也就会被导向相应的方向。或者说,当人类社会的发展已经积累起了各种必需的“材料”时,如果我们还没有提出一种新的理论构想,就无法利用这些“材料”去建构新的世界,反而会出现另一种情况,那就是利用这些“材料”去修补旧的世界。后工业化已经为我们建构新的世界作了必要的准备,可是,由于我们时代的人们背负着工业社会的思想以及各种各样意识形态的包袱,往往不愿意去创造性地瞻望未来。也正是因为我们缺乏迎接后工业社会的思想准备,才致使人类深深地陷入风险社会之中。所以,面向后工业社会的理论建构已经是我们必须承担起来的一项迫切任务了。
当我们提出面向后工业社会而进行理论建构的问题时,又必须思考另一个问题,那就是,从历史上看,在人类的每一次重大的转折时期,都出现过许许多多关于社会建构的理论思考,而且,基于不同的理论,也提出过各种各样的具体性的社会建构方案。有些理论可能是具有超前性的,这些过于超前的理论也许是正确的,却不具有合理性,会表现为空想,往往不会为其时代的人们所接受,即使被一群同样具有理想的人所接受,也会在行动中付出不必要的代价。另一种情况是,有些理论可能是以精致的形式复制了历史,虽然它们显得更具现实性,却可能会使我们建构世界的行动变成一种重复性的发明。特别是对于社会变革而言,这些理论往往显现极其保守的特征,会表现出努力把现实社会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新现象纳入旧的解释框架中去的状况,甚至会为了既有的理论及其信念而要求扼杀现实社会中的新生事物。鉴于历史的经验和教训,我们需要从社会建构的实际要求出发去建构理论和审视理论。这样的话,我们就不会过度苛求,反而会去充分地考虑理论以及它所引导的社会建构行动在人类发展史上的位置。这个位置应当是在既存的历史与现实之间有着连续性的,却又不是让现实成为历史的复制,而是面向未来的。同时,又不让理论仅仅属于未来,而是一种把历史、现实与未来连接在一起的理论形态,既包含着历史上的全部积极成就,又能够揭示现实中的问题,并能够指明走向未来的方向。这就是我们的理论探讨在面向未来时所应有的追求。
事实上,我们正处在全球化、后工业化的进程中,这是人类社会发展史上的又一场伟大的变革运动,如果我们的理论探索希望有所作为的话,就必须从全球化、后工业化的现实出发去构想人类社会的未来形态。鉴于人类近代以来所建构起的协作系统失灵的教训,我们对未来社会的构想应立足于对协作进行超越的立场上,那就是把目标指向合作。相应地,我们希望致力于建构的也正是一个合作的社会。当我们的理论追求希望把历史、现实和未来联系在一起思考时,就会把当前正在展开的全球化、后工业化运动放在流动的历史河流中去认识其位置。这样一来,我们就需要对人类历史不同阶段所具有的基本特征进行比较,去发现全球化、后工业化所具有的新特征,从而对全球化、后工业化所指向的后工业社会作出构想。
在历史的比较中去构想后工业社会,可以从人的存在形态出发,因为,任何一种社会都无非是人的社会,人的存在形态是理解一个社会的基本依据。因而,在不同历史阶段的比较中可以发现:在中世纪,人被掩盖在神的光晕之中。不仅欧洲是这种情况,而且在几乎所有地区的农业社会历史阶段中,人都要么被掩盖在神的背后,要么被融化在共同体之中。在这个历史阶段中虽然也有自然意义上的个人,却尚未完全生成社会意义上的独立的个体。没有个人,因而也就无所谓“自我”,也就没有自我意识,更不用说对自我权利的申述和要求。个人的出现是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是在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迈进的过程中出现了原子化的个人。正是在这一时期,对人的思考开始在个体的向度上走向了对自我生成过程的描述。所以“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3]。但是,从劳动出发去把握作为个人的自我的本质,也只有在工业社会这个历史阶段中才是确定无疑的正确理解。到了后工业社会,能够反映人的本质的存在形态就会超越劳动活动的阈限,即使是劳动活动中所包含着的人的交往,也只是人们之间交往活动的一种形式或一个构成部分。人们的交往会在更大的范围内展开,会以更多样的形式出现。
这样一来,就需要在人的交往活动中去发现最具有时代性内涵的交往内容。沿着这个思路,显然就会把人们之间的合作推向理解人的本质的出发点的位置上去。合作社会中的人依然是个人,但不是原子化的个人,是存在于和得到合作定义的个人。人的这种变化在理论上带来的是一场根本性的变革,它意味着对社会的认识将从一个全新的逻辑起点出发。在这个逻辑起点上,关注合作以及对合作进行思考,将使我们的理论建构呈现出新的特征。而且,将向我们揭示出人的存在本质所具有的新的内涵,那就是,作为人的本质的社会关系主要还不是发生于人的劳动过程中的,而是逻辑在先地包含在人的合作过程中的。在理论上,人的这种本质可以被说成是一种先验性的存在,而在实践中,它则是来源于人的合作行动的,也同时是合作社会建构的必要资源。这就是人类在历史发展中获得的成果。如果说在马克思的时代,需要直接地从人的劳动中去把握人以及人的生产关系,需要在生产关系中去理解人的社会关系,进而需要在人的社会关系中去把握人的实质,那么,在工业社会的行进中所取得的成就则让人获得了一种先验性的实质,那就是合作。在后工业化所指向的社会中,合作将是人的本质,这既是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的新形态,又是对马克思关于人的定义的丰富,那就是在人的本质中发现了合作行动。
就人而言,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转变所表现出来的是一个人的解放过程,即把人从神的光晕中以及共同体的掩藏下解放出来。然而,我们当前所面对的则是另一种情况:人类正处在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转变的过程中,其政治主题也不再是一个如何使人得到解放的问题了,而是要对近代以来得到了解放的人进行重建。也就是说,在工业化的过程中,我们所突出的是人的解放的主题,围绕着这个主题的理论探讨和实践建构经历过两个阶段:在启蒙时期,关于人的解放主要是以政治解放为内涵的,即把人从等级统治的体系中解放出来;随着人权的确立,这一政治主题基本完成,从而进入了如何发现人的本质并促进人的本质得到实现的追求之中。近代社会通过民主政治的建构去保证人的自由和平等权利得到实现,在某种意义上,就是服务于促进人的本质实现这一主题的。但是,综观整个工业社会的历史阶段,所看到的则是这个社会无处不在的矛盾,或者说,这个社会自身就处在一种逻辑悖论之中,关于这个社会的所有建构方案都在其主题阐释的过程中走向自反的结局。所以,当近代社会完成了废除等级制的历史使命后,打碎了农业社会的同质性共同体,却同时进入了一个由原子化个人构成的社会之中。原子化的个人是基于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开展社会活动的,是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作用于社会的,因而,把近代以来的社会打造成一个竞争的社会。
应当说,早期的启蒙思想家已经对这一点有了充分的认识,所以,我们才在霍布斯那里看到了关于“自然状态”的假设。那就是,在自然状态中,人们之间是平等的,每一个人也是自由的,但是,这种平等和自由恰恰是侵害他人利益的条件。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霍布斯以及其后的启蒙思想家提出了所谓“社会契约论”,即要求每一个人都让渡出一部分权利,交由某个机构去加以掌握。因而,也就形成了公共权力。这个理论的实践形态就是形成了国家机构,这些国家机构掌握着公共权力,通过公共权力调节社会,规范竞争,也把对人的平等、自由等权利的维护寄托在对竞争的规范之中。这就是近代以来的基本政治过程,它(至少在理论上)解决了人的政治平等以及在政治行动中如何行使权利的问题。但在经济过程中,在广泛的生活领域,却制造了阶级差别。虽然人对人的直接压迫不再是一个突出的社会或政治问题,但人通过制度以及其他物化结构而压迫人的情况,却是一个基本事实。相应地,为了保障人的基本权利而生成的公共权力也出现了异化,甚至在功能上走向其反面,即转变成为资本服务和维护资本家利益的工具。而且,在公共权力的每一次行使过程中,都巩固了这个社会的剥削和压迫结构,巩固了阶级对立的社会格局,至于人的解放的主题,则被置于一种尴尬的境地。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作出了深刻的揭露,并建设性地提出:“当阶级差别在发展进程中已经消失而全部生产集中在联合起来的个人的手里的时候,公共权力就失去政治性质。”[4]易言之,在公共权力失去政治性质的时候,也就不再是一种维护剥削和压迫结构的权力,而是转化为了一种促进人的共生共在的权力,进而,人的共生共在又必然以合作的形式来加以表现。
对于从中世纪走出来的人而言,最渴望的是自由,不仅是因为等级制度下的压迫结构使人们没有自由,而且,也是因为独立的个人的诞生而让人把自由看得高于一切。所以,启蒙时期的人们向往自由、渴望自由,为了自由的追求而抨击不平等的制度,把平等作为自由的前提,也把平等与自由一道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而确立了下来。但是,工业社会的政治发展在沿着启蒙思想家们开辟的道路前行的时候,却背叛了启蒙思想;在彻底抛弃了人压迫人的制度之后,却又代之以各种各样的物化结构实施着对人的压迫。在工业社会的发达状态中,特别是在官僚制成为一项基本的管理制度之后,人的自由以及作为自由前提的平等都彻底地丧失了,人重新回归到了不自由的状态,即回到了卢梭所说的那种“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的状态。这说明,工业社会虽然造就了人,却无法真正给予人以自由,能够赋予人以自由的社会,现在看来,将是后工业社会。正是在后工业化的进程中,人类才获得了对人的自由加以建构的机遇。或者说,近代以来的全部自由主义理想都将在合作社会的建构中转化为现实。自由是合作的前提,也只有当人们真正拥有了自由,才能在共同行动中进行合作。反过来,基于自由的合作又将促进社会的健全,或者说,造就出社会健全的因子。最低限度的估计也应当是:“自由社会道德生命力之关键是该社会所确保和促进的自由,自行确定并负责任地建立合作关系的自由是培养具有‘社会性格’的个人及道德完整的个人的关键基础,我们可以期待这些人自愿遵循社会规范并积极投身社会、宪法和其他机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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