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 人地协调理论
2.4.2.1 人地协调理论的内涵
人地关系即人类与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地球环境之间的关系,是自有人类以来就已客观存在的主体与客体之间关系的理论。
人类和自然界的协调发展是历史的必然,人类与自然界必须协调发展,才能保证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地发展。在人地系统中,自然环境本身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自然界是一个自组织系统,在不断提高其内部有序性的过程中获得整体性的发展。作为人地系统中的人,具有自然和社会两重属性,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既是建设者,又是破坏者。从某种意义上讲,人类在人地系统中居主导地位。人的活动引起的变化已经远远超过自然原因所引起的变化。这些变化对人类社会系统来说,可能是有益的,也可能是有害的。在目前人类还不很了解地球自然物质系统运动规律的情况下,人们就必须尽量充分地估计到自己行动的结果,从而作出趋利避害的最佳选择。
“协调”源于古希腊文harmonia,英语为harmony,日语为和谐,其原意为联系、匀称、融洽、和谐、协调一致。早在100多年前,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一书中指出:“理论自然科学把自己的自然观尽可能地制成一个和谐的整体。”恩格斯提出的和谐原理,揭示了自然界对立中的统一,差别中的一致,反映了自然界作为一个整体的本质特征,是协调理论的先驱。
人地关系是一种在整体中辩证统一的对象性关系(如图2-1)。这个整体即是人和地所构成的人地系统,而对象性则揭示了人地关系的本质特征,即人与地都不能脱离它的对象而存在。土地科学是研究人与地间相互关系及其变化规律的学科,它的研究对象是土地利用中的人地系统。
人地关系及其观念是随着人类生产进步和人类社会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社会生产力十分低下,人类生活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然界,在相当长的时期里,人类实际上是处于对大自然的纯依赖阶段。随着人类社会的进化,人类不仅不单纯地依赖自然环境,而且还改造环境、利用环境,驱使环境向着有利于满足人类需求的方向演化。
图2-1 人地关系系统
人地关系协调理论的发展到目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1)西方工业革命之前,由于生产力和科学技术水平低下,人类在人地关系认识上只是以描述人地事实为主要内容。在人类适应自然和干预自然的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人地关系的朴素观点。如希腊学者希波革拉第在《论空气、水和地方》中就专门论述了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强调了环境对人类活动的影响;中国杰出的哲学家老子提出了“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的人与自然关系的思想;孟轲曾提出“天时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的人定胜天思想。
(2)西方工业革命的兴起,开创了科学发展的新纪元,在科学研究方法上对自然和社会现象的精确解释甚至公式化逐步代替了过去单纯的描述。牛顿力学、达尔文进化论、门捷列夫元素周期律、斯密和李嘉图的劳动价值论、马克思的剩余价值论等新理论的产生促使人们重新认识人与自然的关系。这一时期,“地理环境决定论”、“地理环境可能论”、“适应论”、“生态论”、“生产关系决定论”和“唯意志论”等思想不断涌现,成为对人地关系探讨最为活跃、辩论最为激烈的时期。
(3)二战以来,现代自然科学得到全面发展。这时候人地关系理论的重大发展就是协调论(和谐论)的提出,主张分析人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以谋求人类生活与自然环境间的协调和谐,并逐步由分析人与自然的关系扩展到分析人口、资源、环境、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关系。
2.4.2.2 人地协调理论的指导作用
人地协调的重要标志是在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态环境保持良好并能不断得到改善。但是,我国目前经济与生态基本处于不协调状态。不论处于什么状态都应在人地协调理论的指导下,提出切实可行的、可促进人地协调发展的规划目标。
土地整治规划需要在人地协调理论的指导下:①依据土地的承载力对人们的经济和社会活动具体规定其约束和需求,以便调控人类自身的活动,协调人与土地的关系;②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规划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对环境和生态的保护及建设活动作出时间和空间的安排和部署。土地整治规划必须贯彻人地协调发展理论,遵守区域自然规律、经济发展规律和人地关系的客观规律,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的人地关系,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制定出切合实际的规划。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