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关系生成的过程
后工业化是一场指向后工业社会的运动,它意味着人类社会开始了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如果说工业化进程是人类社会告别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而走向工业社会的运动,那么后工业化则是一场挣脱工业社会的束缚而走向后工业社会的运动。这样一来,我们在理论上就可以把人类历史区分为三个基本的历史阶段——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中,人们之间的社会关系是不同的。或者说,人类历史之所以可以被分成农业社会、工业社会和后工业社会这样三个历史阶段,是因为人类历史的这三个阶段除了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系统化的物化结构方面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之外,人的社会关系在形式和内容上也有根本性的区别。而且,这种区别也是我们把人类历史区分为不同阶段的一个重要标准。比如,就人的政治关系来看,农业社会中所存在的主要是统治关系和压迫关系;在工业社会中,人的政治平等和自由则是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而得到维护的;到了后工业社会,人的自由和平等将超越政治的边界,扩散到社会生活以及生产的各个方面。
其实,人的社会关系具有复杂的内容,从不同的角度看,是可以获得不同的认识和理解的。而且,人的社会关系既是人们开展社会活动的结果,也决定着人们以什么样的方式去开展社会活动,还决定了人们通过什么样的社会活动去表现人以及人的社会关系。因而,在人类社会的不同历史阶段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都体现了人的社会关系,甚至可以说是人的社会关系得以建构和得以实现的基本途径。所以,从人的社会关系的状况出发去认识人类社会,也同样可以获得对人类历史不同阶段的基本特征的把握。我们已经指出,关于人的社会关系的认识是可以有着不同视角的,在政治的和经济的视角中,我们都可以作出不同的定义。同样,我们也可以从人的共同行动的角度来认识人的社会关系。当我们从人的共同行动的视角中去看人的社会关系时,就会发现,在农业社会的历史阶段中,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主要是以互助关系的形式出现的;在工业社会,人的社会关系则主要表现为分工—协作的关系。如果说在微观系统中人的分工—协作是根据某种系统结构作出的,是得到了制度以及规则等规范性因素维护的,那么,在社会化的意义上,人的分工—协作则是通过市场以及由法制加以确立的。工业社会在宏观的社会层面和微观的组织层面虽然都有着不同的机制和运行方式,但就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言,则显现出了人的分工—协作关系的普遍性。与工业社会不同,在当前正在发生的后工业化进程中去构想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则会把我们引向对合作的关注。我们认为,后工业社会中的社会关系将以合作关系的形式出现。
谈到合作,我们也必须承认,在人类社会以往的世代中,都存在着合作行为,在一些局部性的微观活动领域中,也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一些不稳定的合作关系。不过,既往每一个历史时期中的所有合作行为和合作关系,都从属于人们之间相互依赖的需要,而不是一种原生性的合作关系和行为。到了后工业社会,在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合作关系将会成为社会构成中的一种原生性的社会关系。关于社会其他方面的建构,都需要从这种合作关系出发,都需要建立在合作关系的基础上。比如,在农业社会,统治关系以及统治关系赖以建立的等级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基础性的关系,合作关系只是时有时无地存在于相互依赖的人群中,是一种偶发性的社会关系。在工业社会中,分工—协作关系以及与之相伴而生的竞争关系普遍地存在于人的一切社会活动中,而且,整个社会建构也都是在协作关系和竞争关系的基础上展开的,合作关系虽然也生成和存在于一些自发性的共同行动中,但是,总是表现出感性的特征。也正是因为工业社会中的合作关系具有这种感性的特征,往往受到协作关系和竞争关系的压制和排挤,总会被工具理性改造为或结构化为协作关系。只有到了后工业社会,合作关系才可能在人的社会关系体系中占据主导性地位,从而把人类历史上那些曾经占据过主导地位的社会关系纳入合作关系之中,作为合作关系的构成部分和必要的补充因素。
当然,如果在旧的思维框架中去认识合作关系的话,也是可以把合作关系的生成归因于人的相互依赖的。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相互依赖”这个词的使用是有着确定的语境的,就相互依赖所指的是一些规模较小的人群或较为窄小的地域中的现象而言,作为全球化的结果出现的后工业社会已经不能够被纳入相互依赖的视野中。特别是就人的共同行动得以发生的前提和背景来看,并不能因为某个具体的问题而把一群人置于一种相互依赖的境地从而迫使人们只能作出“同舟共济”的选择,就断定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可以纳入农业社会和工业社会中的那种人的关系的理解范畴中去。后工业化进程向我们呈现的一个确定无疑的迹象是,人类社会开始进入一个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时代,它意味着后工业社会的最为基本的特征就是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在这种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如果说人们之间存在着相互依赖的问题的话,实际上,这种相互依赖已经是全体社会成员必须接受的事实,而不是存在于一些规模较小的人群或地域中的特殊现象。当相互依赖具有了相对于整个社会的普遍性时,是与那种生成于农业社会特定的地域和工业社会特定的人群中的相互依赖完全不同的,因而,也就不能够再把人与人之间的相互依赖作为合作关系得以生成的原因,“同舟共济”也就不再是合作行为的基本特征了。也就是说,我们所理解的后工业社会中的合作关系,是与人类历史上存在于特定的地域或人群中的合作关系不一样的,它不是在某个特定的环境中由于某种特殊的压力而迫使人们结成的合作关系,而是在全体社会成员都必须面对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条件下产生的一种普遍性的合作关系。对于这种合作关系,我们倾向于作出历史性的理解。正如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社会特征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一样,合作关系也是在人类社会进化中生成的,是后工业社会所拥有的一种基础性的社会关系。
工业社会是建立在协作关系和竞争关系的基础上的,因而,工业社会的基本框架和基础性结构并不支持合作关系。也就是说,工业社会没有为合作关系的生成留下必要的空间。尽管如此,人们还是希望在一切共同行动中去发现合作行为,甚至构想合作行为产生的条件。比如,哈贝马斯的交往理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一种试图去理解合作行为发生之根源的思想框架,根据他的观点,“必然在理论上特别强调‘双方同意的行动’,即说话的行动者已经在共同承认他们的相互影响满足真正的、不受控制的交往的条件这种假设的基础上进行合作的交往。”[15]的确,从理论上看,把合作归因于人们的持续交往和互动的过程是有说服力的,但是,工业社会的现实却不支持这种理论判断。因为,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当人脱离了原先生活的地域而进入陌生人社会后,人们的交往基本上都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或者说,对于社会建构有意义的人们的交往行为是发生在陌生人之间的。即使陌生人之间有着持续的交往活动,在个人利益谋划成为人的一切社会活动的最为基本的出发点的条件下,也不可能让陌生人在交往中变成熟人。如果没有必要的制度以及文化因素的支持,让陌生人之间开展合作又如何可能?他们会愿意放弃自己的利益谋划吗?
在这种陌生人的交往活动中,如果说人们之间有着互动关系的话,一般说来,也都是一次性的,是发生在陌生人间的交往和互动。这种陌生人间的互动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合作的行为特征,而在实质上,并不是真正的合作,至少,它不是可持续的合作。就现实而言,人们可能会在交往活动中声言合作,也会把服务于自己的利益实现之目的而相互把对方作为工具加以利用的行为称作合作,实际上则是一种相互利用的暂时性交集。我们所构想的合作并不是这种发生在双方或有限的多方之间的所谓“合作”,更不是关注所谓“合作共赢”这样阶段性目标的“合作”。当然,工业社会的社会建构逻辑必然要求把一次性的合作结构化为可持续的动态系统,因而,表现出了求助于制度、规则以及系统结构而把合作延续下去的努力。可是,我们必须指出,合作行为一旦经历了一个结构化的过程,也就在性质上发生了改变,合作的性质在结构化的过程中流失了,从而转化为了协作。而且,一切协作也都被限定在特定的协作系统之中,一旦超出了协作系统的边界,就必须面对一个竞争的环境。事实上,工业社会的一切协作都从属于竞争的需要,是通过协作系统内的有序化和结构化的共同行动去获得竞争优势的做法。所以,协作行为是与竞争行为相伴而生的,有协作的地方必然有竞争。反之亦然。
总的说来,农业社会中熟人间的合作可以更多地被归入互助的范畴,属于一种较为低级的感性行为。然而,它表现出与竞争的不相容性,或者说,互助并不与竞争相伴随,是与竞争无关的。在工业化的进程中,农业社会的互助行为在一个很长的时期内得到了保持和延续,而且,也确实在工业社会中的陌生人间有着积极的表现。特别是在工业社会的早期,在有限政府的社会治理空白点上,在面对自然灾害等个人难以应对和克服的问题时,都能够看到互助行为所发挥的积极作用。不过,存在于工业社会早期的这种互助行为也依然是不具有稳定性和普遍化价值的感性行为,在工业化取得了长足进展后,这种互助行为得以发生的空间受到压缩,以至于互助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大大地降低了。其实,工业社会有着将互助行为转化为协作行为的动力,正是由于工业社会有着这种动力,从而让我们看到,在工业社会的发展过程中,感性的互助行为日益式微,而协作行为则得到巩固和扩散。在工业社会的发达阶段中,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建立起稳定的协作系统。除了日常生活之外,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每一处,不通过协作系统而发生的任何行为都不具有存在的合理性,甚至可能是违法的。所以,互助行为消失了,也可以说互助行为被结构化为协作行为了。工业社会造就了陌生人,使整个社会成为陌生人社会,这是一个在后工业化进程中也不可改变的事实。但是,后工业化进程所呈现给我们却是,在陌生人的交往和互动中正在生成一种具有稳定性的和可普遍化的合作,这种合作根源于历史上的合作行为,可以看作是历史上的全部合作行为的物化形态——合作关系。同时,合作关系又是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的历史条件共生的社会关系,而且是后工业社会中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对于后工业社会的建构而言,具有基础性的价值。
总体看来,工业社会的协作系统无非是个体以及可以还原于个体的行为体之间的联盟形态。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联盟形态,是因为社会化大生产,也是因为个体越来越多地面对自己无法应对的问题,从而使个体性的行为体结成了联盟。到了工业社会的发展取得了长足进步时,无论是在生产还是在生活中,都使个体的人面向社会开展行动变得不可能了,即使有人希望以个人的形式去开展社会活动,也不具有付诸实现的可能性。所以,在工业社会中,人们的一切社会活动都是通过联盟(组织)的形式出现的。我们所说的协作系统,也就是联盟的外在表现形式。到了后工业社会,随着竞争环境被合作环境所替代,存在于工业社会的那种必然遇到的外部威胁也就会逐步走向消失,因而,建立联盟也不再必要。如果说后工业社会的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会生育出更多的“外部威胁”的话,那么这些威胁是人类共同面对的。尽管在施予某个(些)共同体时会显示出直接性和间接性的差异,但在根本上,则是需要人类共同加以应对的。这样一来,每一个行为体都处在一种普遍性的联盟之中,而这种状态已经不再是可以用联盟的概念加以认识的了,而是一种普遍合作的状态。当然,就合作行为也会以共同行动的方式出现而言,意味着人们会通过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去开展一切活动。但是,这种新型的组织是一种合作制组织,而不是作为协作系统的联盟体。
在工业社会,一些组织通过建立联盟的形式来宣示和巩固竞争环境中的相互依赖。其实,这种联盟只具有局部性的意义,而不是针对整个世界的有价值的做法。与此不同,后工业社会中的普遍性合作是基于人类共同利益而开展的行动。所以,组织联盟仅仅在工业社会这一历史阶段才是一个适应于竞争要求的共同行动模式。到了后工业社会,它就不再具有得以生成的条件了。总之,行为体的联盟所造就的是一种联盟内的协作形态,而在联盟之外,则表现为激烈的竞争。其实,就联盟内的协作来看,也总是表现出一种被迫的性质,尽管是可以通过制度、体制以及规则去迫使每一个成员处于协作关系中和开展协作行动,但是,在联盟的外向作用中,则从属于竞争的目的和表现为竞争性的行动。后工业社会的合作关系则不同,它突破一切由个体性的行为体结成联盟的做法,表现为一个无界的开放系统,在全社会的意义上促进合作行为的普遍化,在应对每一个社会问题时,都通过合作的方式去开展行动。这就是后工业社会不同于人类历史上任何一个阶段的最为根本方面。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