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4 土地复垦的类型
水利交通废弃地主要指筑圩做堤、修筑公路两侧挖废土地,也包括失修废弃沟渠、因新的水利设施的修建失去作用的旧沟渠、旧堤坝以及因村庄整理而荒废的农村道路和某些因改线而荒废的公路等。挖废土地常介于路或圩堤与农田连接处,呈狭长带状分布,尤以平原圩区居多,因其地势偏低,建设土源不足,不得已挖废形成。随着农业精细化的深入发展,暗灌明排将得到推广与普及,现有的许多明沟渠将被埋在地下的暗管道所代替而废弃。这部分废弃地被复垦后不仅可增加耕地面积,也使耕地更好地连成一片,有利于农业机械化的实施和规模经营。所以这些废弃地都应该及时复垦出来,以提高土地利用率。
此类废弃地毗邻农田,复垦利用的方向以耕地为主。土地复垦的关键在于能否解决填料来源问题。一些地方因地制宜,采取以下措施解决这个问题:①利用高田抽田筋,挑田埂,削高填低;②结合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开挖灌排沟渠取土复田,既减少了新压废弃地,又填平复垦了土地;③结合河道疏浚,用挖泥船挖掘河床泥作为复垦土源;④结合鱼塘清理,用泥浆泵直接吸泥充填;⑤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经过处理作底部充垫物,其上覆土;⑥定点取土,利用藤上结瓜的办法,即有计划、有目的地加大加深部分废弃地深度,因势整改成鱼塘,解决复垦土源问题。
6.1.4.2 独立工矿废弃地复垦
独立工矿废弃地复垦主要是对因各种原因而荒废的独立工矿用地,包括废弃工厂用地、煤矿塌陷地、窑业废弃地等进行复垦开发,使其变成可利用的农业用地或建设用地。
1.废弃工厂用地复垦
废弃工厂用地复垦指对一些因搬迁、倒闭、转产等原因而废置的厂房用地进行复垦开发,使其变为农用地或重新作为建设用地使用。废弃工厂用地复垦应该因地制宜,根据土地破坏的情况,结合当地的用地需要,复垦成建设用地或农业用地。
2.煤矿塌陷地复垦
煤矿塌陷地是指开采地下煤炭资源造成地表沉陷形成的废弃土地。由于大面积的农田沉陷,导致土地表层结构破坏,土地无法耕种,给当地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一系列严重问题。我国是世界第一大煤炭生产和消费国,煤炭占全国能源生产和消费总量的70%,并且这一结构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不会有较大的改变。仅全国国有重点煤矿,到1994年底累计破坏土地约300万公顷,煤矸石和粉煤灰等固体废弃物累计占压耕地1.30万~2.00万公顷。如以每万吨采煤塌陷土地0.2~0.3公顷推算,全国每年新增塌陷地2.7万~4.1万公顷,造成煤矿区的建设和农业用地紧张,人地矛盾突出。煤矿塌陷地的复垦已刻不容缓。
3.窑业废弃地复垦
窑业废弃地,不仅指窑业挖废土地,也包括废弃窑基,小则占地数亩,大可占地数百亩,形态上多呈点块状。特别是小土窑,群众斥之为“地老虎”,足可想象其破坏土地资源之厉害。对窑业用地的复垦应与窑业的治理整顿结合起来,坚决关、停、拆毁大量严重缺乏土源的小土窑。
由于大多数窑业挖废地取土深度不一,底部高低不平,且多积水,很难就势利用,复垦时应该区别对待。对取土深度不大的地块,可以废弃窑基作填垫物,用推土机整平,覆上原剥离熟土层,完善灌排配套设施,实现恢复耕种条件的目标。对取土深度较大的废弃地,充填土源不足,不应一味强求复垦耕地,主要是底部整平,就势改造成鱼塘用于养殖。
6.1.4.3 居民点废弃地复垦
居民点废弃地复垦指对一些废弃的农村宅基地、城镇建设用地进行复垦。由于以往缺乏合理的村镇建设规划,农村集镇村落,大多数是自然形成的历史产物,住宅分布比较散乱,村体松散,占地甚多,村内房屋布局杂乱,参差不齐,不利于生产和生活。农民建房尽量贪大求宽,占用浪费耕地现象严重,许多地方村内空闲地得不到充分利用;一些农民进城居住或另占新地建房,造成部分宅基地荒废;农民建房挖土填地基造成许多低洼空闲地。对农村居民点废弃地的复垦,应和新村建设紧密结合,科学安排好复垦后土地的用途。因地制宜,或用机械方法推平空闲地和废弃宅基地,使之复垦成新村建设用地;或将低洼处深挖成塘,塘泥覆盖较高处,配套水利灌溉设施,实现水、田、林、路、村综合治理,变成农用地。
城镇建设中因城镇发展方向和城镇规划的改变而荒废的土地常常存在。对城镇居民点废弃地的复垦利用,应与旧城改造和土地置换紧密结合,使复垦后的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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